关于公布第五批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代表性传承群体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五批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代表性传承群体的通知
温文办〔2021〕42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港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非遗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好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温文办〔2021〕19号)的要求,经各地认真推荐,我局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议、公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侯仙琴等197名代表性传承人为第五批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瑞安市锦湖街道西祖宫等4个团体为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泰顺县三魁镇张宅村村委会等2个群体为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群(团)体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2.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名单(4个).docx
3.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名单(2个).docx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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