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793—KLZB
二、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兴业海螺厂区内)
被投诉人: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防城港诺客公司的控股股东“诺客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任何对外招聘简介中说明的从业人员为400—500人不等,不属于中型企业,防城港诺客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弄虚作假。
投诉事项2:防城港诺客公司是2021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新公司,我司作为2018年投入运行的企业,与采购人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关业绩及处置经验行业内有目共睹,而防城港诺客公司以227万元高价中标,存在利益输送、盗取财政资金行为。防城港诺客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取样及察看,且作为新投产的处置公司,在处置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拟写的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安全风险极高,安全得不到有利的保障,最终“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得分结果公布应做详细说明回复。
投诉事项3:防城港诺客公司和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都是在2021年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同类业绩一般,两家公司业绩存在造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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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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