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退租飞机的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南航退租飞机的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退租飞机的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退租飞机的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项目。

1.2 采购编号:CZ********6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预算(不含税)

备注

1

选择1名投标人为南航退租飞机(处于退租阶段的经营性租赁飞机)提供涉及飞机租赁合同要求相关的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39架飞机

(按实际发生量)

1500万元人民币

FAA-DAR/DER以及EASA-CAMO/DOA工程评估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单机限价(元人民币)(不含税)

总价限价

(元人民币)


单机限价

=计件限价+计时限价

计件限价

=固定计件限价+非固定计件限价

固定计件限价=292992元

单机限价(计件限价+计时限价)×实际发生飞机数量


非固定计件限价=123606元(南航或乙方安排编写的工程指令或工程方案)×实际件数+36921元(客舱布局图LOPA、应急设备图等其他工程图纸文件)×实际件数


计时限价

=工时费率限价×实际发生工时数

工时费率限价=1907元/h

(每个计时项目限价相同)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其中总价限价为单机限价×实际发生飞机数量,单机限价=计件限价+计时限价。计件限价=固定计件限价+非固定计件限价,固定计件限价为FAA-DAR或EASA-CAMO服务中两项固定计件项目收费限价之和;计时限价=工时费率限价×实际发生工时数。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合同期内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单项价格不再进行相应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本项目报价只允许以美元和人民币投标,不接受其他货币单位报价。在进行价格评标时,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

1.6 服务地点及成果交付时间:

序号

内容

服务地点

成果交付时间

1

符合性报告/信函/声明、批准证件

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在完成必需的飞机检查及文件审核或用户书面通知确认后72小时内提供;

2

工程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在用户书面通知确认后72小时内提供;

3

规章/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在用户发出书面信函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内外航空公司或飞机维修公司(MRO)签订的同性质业务合作协议。(注意:提供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

2.3 投标人须提供1.与DAR/DER/CAMO/DOA分别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2.对应DAR/DER/CAMO/DOA的资格证件或者其他由FAA或EASA认证的资格证明文件。(注意:提供合作协议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原结算中心五楼502室(一号评标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路南航机务大楼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工/郑工,***-********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郑工,***-********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合规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徐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标签: 评估服务 飞机 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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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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