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祥•天池天街•融府”E2栋工程招标公告
大圆祥•天池天街•融府”E2栋工程招标公告
“大圆祥•天池天街•融府”E2栋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014-06-19 “大圆祥天池天街贠鲇”E2栋工程项目
招标文书
第一章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开标、评标、定标
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大圆祥天池天街贠鲇”E2栋工程
2、建设地点:璧城街道天池村(水天池旁)
3、工程概况:该建筑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吊1层建筑壹幢,总建筑面积约705m2。
4、工程工期:总工期180天
5、工程质量: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价格以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璧山县土地房屋勘测所竣工测量房屋建筑总面积为结算面积)计算单价(固定单价),实行总价包干。
7、施工场地情况:按现状移交施工场地,由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二、招标办法:邀请招标。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以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圆祥天池天街贠鲇”E2号楼施工图设计(设计Y13009,包括:建筑、结构、节能等)、图审、图说、招标文件及答疑和补遗等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各项审查报告、更改说明等相关文件为准,从基础开挖(含平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建筑工程以及附属工程,主要包括范围:
(一)土建部分
1、本工程施工图纸[“大圆祥天池天街贠鲇”E2号楼施工图设计(设计Y13009,包括:建筑、结构、节能等)]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含设计施工图纸和各项审查报告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更改、说明等内容)。
2、室内墙面和天棚水泥沙浆抹灰,地面按设计要求面层为瓜米石屑面找平;厨厕水泥沙浆抹灰。
3、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及相关工作,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工作量包括该工程平基、土石方挖运、边坡修整、除渣手续办理(包括渣场费)等工作。
4、施工图纸中其它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变更图、变更通知施工。
5、本工程施工图纸【“大圆祥天池天街贠鲇”E2号楼施工图设计(设计Y13009,)】中的给水、电气、暖通工程内容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6、该工程项目外墙砖等装饰材料、室内外门窗、屋顶玻璃拦板以及室外楼梯拦杆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但承包人无偿配合发包人安装和施工。
7、该工程项目室内乳胶漆墙面、踢脚线、室内外门窗、水电安装、照明灯具、插座、厨厕防水、水管龙头、面盆、蹲便器等设施设备等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二)室内安装部份
1、给排水部份
(1)施工图中涉及的全部室内排水管道系统和屋面排水管道按设计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至外墙外1.5米。
(2)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按图设计安装(含消防审核意见书的所有内容)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3)给水设施(含消防设施)系统安装工程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2、照明、配电、防雷系统部份
(1)防雷系统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含防雷审核意见书的全部内容) 由承包人负责。
(2)电安装工程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3)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电话、闭路、网络等弱电部份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三)室外安装部份
该工程室外排水管网以及排污井、检查井、沉沙井土建和安装工程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
(四)室外环境工程和化粪池工程:
1、化粪池土建及相关工程不做,承包人不做预算,不计算造价。2、该工程总平面图规划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施工场地的平基(平基标高以规划局要求和规划方案设计的标高为准)、边坡修整、进材道路、土石方工程和转运、素土夯实以及建筑工程余土、余渣的外运工程。施工场地内施工水电分表和管线安装。
(2)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以及环境绿化设计方案修建该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和回填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所需土方、院内通道、地坪、园林绿化工程所需的花卉、苗木、广场地砖、修建花台等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投标人不计量、不计价。
(五)相关约定
1、除上述工程内容外:承包方应完成的工程内容还包括设计图纸中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防水、房顶装饰构架、房顶装饰瓦和散水、台阶、围栏、明暗排水沟等附属工程按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以及甲方要求施工。直到该工程建委备案综合竣工验收(含消防、防雷、绿化、规划、环保、工程量综合验收、安全验收、档案资料归档、备案登记等各单项验收的全部工作)交付,以及保修工程中的全部工程(作)和费用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注:归档的资料应在城建档案室整理归档2套,其中1套交建设单位)。
3、本工程所涉项目,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施工。
(六)、该工程项目的房屋基础工程,全部由承包方负责修建。承包人投标时基础深度按15米预算工程量和造价,并进入该工程承包总价款中。该工程房屋基础深度超过或者少于15米的增减工程量部份。由发包人实地收方后,该工程结算时按本招标第五条规定实行增减结算。
(七)该工程增减变更工程部分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与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增减和修改,变更后增减工程量,结算时按投标文书第五条规定进行结算。非结构性材料及产品,如需变更时应按发包人需求变更。如有价差,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预算材料单价相应增减。
(八)投标人建筑材料按钢材3500元/吨报价。如有价差,结算时按投标文书第五条规定调差后进行结算。
四、本工程材料的供应和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供,由发包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认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按规定送检,同时对主要材料作如下要求:
1、钢材由发包方采购核价,承包方付款提货。
2、水泥采用经发包方认可的厂家和合格产品。
3、该项目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泥土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选用飞強厂家。
4、本工程所有材料,除按相关规定抽样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如甲方、监理另外抽样检测有质量问题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五、工程计价、报价、结算
1、本工程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配套定额和文件,并参照下列定额、人工和材料费用标准,结合投标人自身经营情况、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
(1)执行定额: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参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
(2)材料价格:参照2014年第3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并结合璧山县当地材料实际的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3)人工费:参照2014年第3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璧山县市场人工价及本工程特点、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投标人自行测算价格后,按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工程的总包干价。若投标单位有漏项或未报价,视为综合到总包干价中,承包人仍必须按时完成未报价部分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投标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招标施工图及图说以及本招标文书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投(中)标价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实行费用总包干。包干费用还包括(包含、并不尽限于以下内容):承担施工和质量保修责任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保险费、风险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还包括从工程开工(含平基)直到建委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含消防、防雷、绿化、规划、环保、工程量综合验收、安全验收、资料归档、备案登记等各单项验收)交用户使用、保修过程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与其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人应自行分析风险,并将风险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
5、工程价款的计算和结算办法:
(1)招标范围内的按中标价结算,房屋基础工程增减工程量和经发包方同意变更施工图纸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在合同价1%以内的部份不计价,增减工程超过合同价1%以外部份按重庆市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浮12%后据实增、减结算。
(2)该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吊1层低层建筑壹幢(总建筑面积约705m2),投标人建筑材料按钢材综合价3500元/吨报价,其他材料承包方按自行采购价格计算报价。承包方按本招标书第三条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计算工程造价,承包方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单位(建筑面积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璧山县土地房屋勘测所竣工测量房屋建筑总面积为结算面积)报价,发包方按中标的固定单价计价进行钢材进行调差后结算给承包方。
(3)钢材调差的具体办法:
投标人在投标时报给发包方的工程预(结)算书中,注明本工程所需钢材各种种类、型号和数量(价格按本文规定的3500元/吨预算)。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方核实确认本工程所需钢材种类、型号和数量后,纳入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人每月15日前报下月所需钢材用量计划表给发包方)由发包人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所需钢材的种类、型号和数量以及所需时间确定钢材厂家(商家)和价格,由承包人付款提货和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结算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中钢材的种类、型号和数量,按照发包人确定的实际价格,低于或超过本工程预(结)算书中钢材3500元/吨预算价格的部份,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找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材超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数量的部份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发包方不调差,不计量;承包方钢材用量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总数量范围内,种类、型号之间用量若需相互调整,必须经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调整部份数量,按本工程钢材最低进价调差。未经甲方同意调整部份数量,不调差。
(4)、该工程发包方除缴纳有关部门的办理质检登记手续的质检费、监理费、建筑红线外水电供给安装费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应由发包方缴纳的规费外,其余工程(作)及相关费用(含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由承包方缴纳的规费、政府各部门增加与建设工程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检验费和各种验收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规费等)均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中标者中标价格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价。承建过程中除发包方按中标的固定单价计价结合本文第三条第六、七、八项规定的进行调差外,其他材料不论任何因素变化(如政策、价格、地质变化等)不调差,不调价(合同约定可调差的除外)。
(6)、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结算。
六、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为合格标准(并满足分户验收合格要求)。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和甲方工程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甲方和监理公司制定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定。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含返工)和费用以及罚款等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安全责任:本工程全部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设施及安全的各种费用均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病、残、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八、工程工期:日历工期180天(其中:中标者必须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工期从甲方签发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工程综合验收合之日为竣工时间,不附加任何客观和特殊原因。工期每延后一天罚2000元,该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在建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建筑档案备案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否则,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含发包方与政府、业主、监理公司等所有与房屋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保修: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规定的附属设施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
(1)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接发包方通知2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现场、24小时内维修,超过时间发包方按住户要求由发包方或住户自行请工人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从质量保修金中扣出。
(2)若屋面、楼地面、墙面、厨厕等在保修期间漏水和渗水,由此给住户造成家具、电器、墙面、顶棚、室内装饰等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赔偿(因住户使用责任除外)。
2、按渝劳社发(2004)76号文件和璧山府办发(2004)192号文件规定,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2%的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缴纳的2%由承包单位负责缴纳和办理。根据璧山府办发(2007)83号和璧建发(2007)44号文件精神,按该项目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承包方按规定交给县安监站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括在承包方承包该工程中标的包干(固定)单价内,由承包方负责。
3、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金,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工程综合服务费,安全标识牌,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施工临时围墙修建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4、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金,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安全标识牌,安全措施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在办理本工程项目提前动工手续中,为承包方垫支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标识牌费用等费用合计2、2137万元。由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一次性据实支付给发包方。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工程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十、付款方式:
承包方实施本招标书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工作)过程中,发包方按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进度和本工程中标总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下:
1、基础工程完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
2、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含水电气等全部安装完毕竣工后),由承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维修承诺书,发包方付工程合同价的20%;
4、综合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相关资料和备案以及办理完毕工程决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本工程决算价款的80%,6个月内付工程款达到工程决算价款的98% ;
5、决算总价款的2%留作保修金,两年未出现质量问题付决算总价款的1%,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十一、评标办法
(一)发包方邀请一级(按二级企业取费)以上施工企业进行投标。
(二)投标信誉、资格审查
投标人向发包方报名,提供以下资料,发包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资质为二级建造师。
3、投标人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建委要求的所有施工现场人员的资格证书。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本人3年内承包类似工程业绩及信誉良好。
5、业绩无或较差、原建设工程质量或信誉较差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三)投标书的编制:
1、商务标:认可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书等其他材料,编制工程预(结)算书(并附材料价格清单和消防设施设备造价清单)。
2、技术标:投标方认真熟悉图纸、熟悉场地及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具备投标资格,认可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书等其他材料,编制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及具体单项施工技术方案。
3、商务标书编制要求:要求编制本工程预结算书,对钢材用量表单列编制。
投标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将技术标和商务标送达给发包人。
(四)评标和中标办法:
1、确定有效标
(1)商务标报价在发包方标底范围内。
(2)技术标经评定合格。
2、发包方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在有效标底范围内按投标报价排序,采取价格最低的为第一顺序人,次低的为第二顺序人,以此类推分别与投标人商议发包价格。
3、发包人与第一顺序人议标成功,即可中标。如不成功发包人按顺序人的先后依次议标,商议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确定后,第一顺序人享有优先中标的权利。
4、中标人与发包方商谈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8小时内若未签定,视为中标人违约,由发包方确定其它施工单位。
十二、投标人要求:
1、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时交报名费500元和投标保证金20000元领标书,交图纸押金3000元领取图纸,开标后交回清晰完整的图纸退还图纸押金和保证金(报名费500元不退还)。领标书后不参加投标的,发包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二级建造师1个)、施工员证原件1个、安全员证原件1个和复印件。
(2)交承诺书一份。
(3)交商务标书(报价书和本工程预结算书密封签字盖章预结算书中对钢材用量统计表和转换层以下商业部分外墙装饰、门窗造价表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造价表单例)和技术标书。
(5)中标人确定后,中标者应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发包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后未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与承包方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后,承包方完成该工程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给承包方,承包方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2万元给承包方。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且必须在施工现场。
4、中标人与发包方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本标书为依据,本标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特别提示
发包方在招标前已与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若投标人中标后须以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本招标文件拟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四、招标日程安排
1、2014年6月23日下午6:00前在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书和施工图纸以及相关文件。
2、2014年6月27日下午6:00时前将技术和商务标书交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赵朝厚(联系电话:159*****266)同志处。
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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