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客运站改造维修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清河门客运站改造维修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招标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大成]
招标代码:********020056 监理|二 次 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LNDCZX*******- JL)清河门客运站改造维修项目监理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关于清河门客运站改造维修项目的立项批复》(批文号:阜清发改发[2012]83号)文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交通厅投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一、本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清河门客运站改造维修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清河门区新昌路中段、站前广场东侧(原清河门客运站)。

3、工程规模:站楼屋面、候车厅地热、站前广场、停车场、司乘人员休息室、站楼整体亮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交通厅投资及自筹资金。5、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6、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合格工程。7、工程工期: 2014年 07月12日开工,2014年10月30日竣工。 二、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同类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三)2013年度审计报告书。(四),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三、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四、购买招标文件1、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2、地点: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阜新市新天地大厦21楼)。3、手续: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交纳投标保证金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9:00整。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3、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交纳地点: 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注意事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七、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局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北山联 系 人:崔振勇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新天地大厦2108室

联系人:郑驰 魏成成

电话(传真):0418—******* 日期:2014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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