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生物质颗粒燃料 招标公告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生物质颗粒燃料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的公示有效期:2022-01-08 至 2022-01-12
撰写单位: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的公示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拟预计采购生物质颗粒300吨;

生物质颗粒燃料

要求采用硬木,节能环保、无污染、不结焦、燃烧充分火力大、热值高,发热量不得低于4300卡。

预算:52.5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生物质颗粒制造厂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朱利

本钢板材设备部

高级经济师

杨成虎

造价站

高级工程师

王宏力

市建协

高级工程师

专家论证

意见

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规定,本项目2021年12月3日开标,因不足法定开标家数,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本项目流标,经公示一个工作日。又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21开标,仍不满足开标家数,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项目再次流标,再次公示一个工作日,无疑议。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条第(2)款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成交金额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978号

联系人:林野

电话:134*****80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

单位地址:平山路3号

联系人:黄元

电话:183*****962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物质颗粒燃 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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