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锡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锡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司发〔2021〕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特别是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将财政工作逐渐纳入法治轨道;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属各党支部于11月份分别开展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学习。

(二)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财政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法治财政工作的政治性。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每年组织召开专会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年度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锡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全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审核规范性文件1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份,并向司法局报备。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25件、失效1件、废止3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开展涉及民族工作、行政处罚内容、外商投资、计划生育内容、“两高”(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生态建设、煤矿监管、“放管服”改革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锡盟财政局会议制度》和《锡盟财政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对重大问题均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办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出具7份法律意见书,参与制定以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配合资产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赴包头开展涉案资产收缴处置工作。

(三)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1、提高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化程度。一是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2021年3月30日,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交易事项“不见面、网上办”。二是取消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三是除必须提交样品或需现场演示外,一律实行“不见面”开标。四是以宽进严管、自愿申请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不断推进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应用。五是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投诉办理时间,质疑、投诉事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2、依法行政,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一是对政府采购领域文件进行“立、改、废”梳理。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三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印发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文件。

3、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主体地位、强化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职能。

4、突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助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5、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二是明确不得以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市场竞争。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消除“隐性壁垒”。一是我局对现行有效的24件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排查,暂未发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内容。二是2021年增量审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暂未发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内容。三是为进一步优化我盟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局组织各旗县市(区)专项对财政部门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通过此次自查,暂未发现我盟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四是2021年,为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开展,我局印发了《锡盟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禁止设置限制性条件的通知》(锡财综[2021]814号),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采用“网上询价”交易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时,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型号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交易活动;在电子卖场通过竞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的,不得以“原厂授权”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报名报价。

(四)依法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一是我局社会保障科密切联系盟卫健委,紧盯全盟疫情防控形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调配合开启防疫资金支付“快速通道”,随时统筹调拨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如遇到紧急情况,将根据《锡林郭勒盟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调度资金予以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二是要求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于2021年4月7日至15日期间派出检查组对三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能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0月15日至12月25日期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调研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16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检查调研工作。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自2020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二是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规范财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竞争审查实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备案审查实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实体操作实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等网络培训班,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活动。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我局通过举办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及利用门户网站和内部微信工作群等媒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线上线下深入学习了宪法法律知识。通过发放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题,制作宪法宣传展板,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营造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全盟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财政厅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网络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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