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改扩建(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供水改扩建(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续建)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投资[2013]9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土建施工及管道安装、净化设备、电气自控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省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续建)工程

2.2建设地点:静宁县城关镇峡门村

2.3建设规模:取水系统新建大口井2眼,原有5眼大口井改造;地下水加压泵站至水处理厂管道及安装;新建活性炭净水车间一座(L×B×H=30.0×15.0×9.0m)工艺设备、电气自控的安装;活性炭滤池1座(共分6格,单格有效工艺尺寸为:L×B×H=5.0×3.0×5.40m;为地上式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集水池1座(工艺尺寸为:L×B×H=10.0×9.0×3.5m;(地上0.5m,地下3.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清水池1座(工艺尺寸为:φ×H=18.75×4.00m,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0.5m,地下3.50m),池顶覆土1.00m);厂区沟道、挡土墙、护坡等工程。

2.4计划工期:2014年7月20日开工,2014年10月30日完工,总工期102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土建施工及管网安装、净化设备、电气自控采购安装。

2.6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六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取水系统、地下水加压泵站至水处理厂管道土建及安装和工艺设备的安装。

第二标段:加压泵站至水处理厂管道采购。

第三标段:取水系统、净水厂活性炭车间的电气自控设备及安装等。

第四标段:净水厂活性炭车间、集水池、清水池的土建工程;挡土墙和护坡工程。

第五标段:活性炭滤池土建和设备安装;活性炭车间及提升系统工艺设备安装;活性炭车间照明、采暖;净水厂厂区井子、沟道等工艺管道安装;集水池和清水池工艺及安装。

第六标段:甘肃省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续建)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合同履约不良记录。

3.2相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第二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证书等相关证书资料,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认证,具有全套配件的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须入选水利部《2012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

3.2.3第三标段:投标人须为自动化控制、水处理设备接受招标设备专业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及经销商须持制造商委托书及生产厂商相关证书),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所代理的设备须持有招标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具有主要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近5年从事过2项或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需具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

3.2.4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3年具有建设净化万吨规模及以上水处理厂的业绩。

3.2.5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5年具有建造3座日净化万吨规模以上的水处理厂的业绩;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机电设备来源须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供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资料,具有全套配件的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3.2.6第六标段: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GB/TI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在相应资质下近三年每年至少有两项及其以上同类工程监理业绩。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说明近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后审资格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第一、四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二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3第三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业绩合同书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4第五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业绩合同书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5第六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GB/TI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上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4.7招标文件监理标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其它标段售价人民币2000.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4日9时00分整,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4年6月28日上午09∶00整在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242号

联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556

招标代理人: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任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410 138*****352

传 真: ****-*******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41号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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