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关于“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

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在全球正式生效。针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用汞生产工艺,公约提出了多项管控要求,其中包括到2020年,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的汞使用量比2010年下降50%。为控制行业汞污染、推动低汞触媒高效应用的工业化应用以及无汞技术万吨级示范,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

根据项目活动总体安排,拟聘请一家单位针对电石法PVC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利用全产业链开展汞的环境无害化研究,以掌握全产业链的汞流向,提升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水平。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 目标

通过开展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ESM)技术现状评估、指南编制研究及相关宣传培训活动等,提升电石法PVC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的汞排放控制和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水平。

二、 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石法PVC行业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和指南编制研究

本活动涉及的含汞废物产生企业包括汞触媒生产企业、电石法PVC生产企业、废汞触媒回收处置企业,含汞废物主要可分为三大类:(1)电石法PVC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汞触媒和含汞废活性炭,一般作为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2)回收汞后的废汞触媒和废活性炭残渣;(3)其他含汞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液水、污泥、粉尘、烟气净化后残渣等),目前暂未进行资源化利用。

本研究应选择15家电石法PVC生产企业,对其产生的含汞废物进行采样分析,每家企业每种含汞废物采集样品3个,并挑选其中3家开展过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的的企业总结其实践经验;选择各2-3家汞触媒生产企业和废汞触媒回收处置企业(覆盖不同工艺),开展含汞废物采样分析,每家企业每种含汞废物采集样品5个,开展如下研究:

1.研究分析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汞流向情况,估算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不同种类含汞废物年度产生量、汞含量范围等信息,为项目后续开展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相关活动奠定基础。

2.根据各类含汞废物特点,对不同种类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开展评估:

(1)电石法PVC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汞触媒和含汞废活性炭,汞含量较高,比较易于回收汞,一般作为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

(2)回收汞后的废汞触媒和废活性炭残渣,汞含量有所下降,仍需进一步鉴别以确定其废物属性(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公约管控的含汞废物),以确定其处理处置方式;

(3)其他含汞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液水、污泥、粉尘、烟气净化后残渣等)目前暂未进行资源化利用。

其中针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外的含汞废物还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3.基于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工作,结合各类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技术,分别编制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和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

4.基于不同种类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结果,参照如下目标指标值筛选提出需进行技术改造的废汞触媒回收企业名单:①从废汞触媒中回收提炼的汞应100%回用于电石法PVC生产企业的氯化汞触媒生产;②提高回收率,确保从废汞触媒和废活性炭中90%的汞能够被回收再利用,③针对不可回收部分的含汞废物应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避免汞的再释放与二次污染。

(二)组织开展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

围绕电石法PVC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以及企业所在辖区相关环境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并编写培训总结。参训人员应不少于100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汞废物产生特点与污染特点、环境无害化管理要求(包装、贮存、运输、跨省转移等)及处置技术、污染防控技术等。

此外,根据项目总体活动进程,参加项目下相关会议、现场调研等活动,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三、 产出提交和进度要求

项目产出和提交时间要求见表2(以下产出均为中英文版本);

项目产出与合同款支付进度见表3。

表2 提交产出和对应时间表

序号

可交付产出

时间表

1

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汞流向分析报告

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提交初稿,10个月内提交终稿

2

电石法PVC行业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实践经验总结

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提交初稿,10个月内提交终稿

3

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报告

合同签署后10个月内提交初稿,15个月内提交终稿

4

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终稿)

合同签署后15个月内提交

5

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终稿)

合同签署后15个月内提交

6

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总结(终稿)

合同签署后15个月内提交

表3 项目产出与合同款支付进度表

序号

项目产出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1

合同签署后预付款

合同签署后30天内

30%

2

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汞流向分析报告(初稿)

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

20%

电石法PVC行业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实践经验总结

3

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汞流向分析报告(终稿)

合同签署后10个月内

20%

电石法PVC行业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实践经验总结(终稿)

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报告(初稿)

4

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评估报告(终稿)

合同签署后15个月内

30%

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终稿)

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终稿)

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总结(终稿)

四、 工作周期

本咨询服务工作周期约为15个月,工作进度安排见表4。

表4 工作进度安排表

工作内容

2022年

2023年

Q1

Q2

Q3

Q4

Q1

对15家电石法PVC企业产生的含汞废物进行采样分析



对3家开展过全流程汞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实践经验梳理总结



选择汞触媒生产企业和废汞触媒回收企业各2-3家(覆盖不同工艺)开展含汞废物采样分析



开展我国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汞流向情况分析



对不同种类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现状开展评估



编制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和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及相应的研究报告




组织开展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





五、 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一) 单位资质要求

1. 熟悉《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熟悉我国电石法PVC生产、汞触媒生产和废汞触媒处置利用行业,为汞公约履约提供过技术支撑;

2. 具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政策研究经验;

3. 具有十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汞废物管理政策研究经验,熟悉国内外含汞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现状;

4. 熟悉固体废物采样与分析检测方法,具有固体废物样品中汞及其化合物分析检测能力;

(二) 成员资质要求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应具有高级职称,且10年以上固体废物领域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2)应熟悉《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3)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的国际合作项目工作经验;

2. 项目组成员

(1)团队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4名其他研究人员);

(2)团队核心成员至少3人拥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且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背景,具备至少1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领域相关研究工作经验;

(3)应至少1人拥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 系 人:杨济妮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yang.jini@fecomee.org.cn

七、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 收 人:陈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八、 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 1月 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技术支持 聚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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