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气体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医院医用气体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荣昌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30B
招 标 人: 荣昌县人民医院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袁建文 资格(章)
审核人:童 苹 资格(章)
2014年6月18日
目 录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5">1. 总则........................................................................................................................... 16
********6">1.1 项目概况.............................................................................................................. 16
********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8">1.3 招标内容、工期和伴随服务的要求....................................................................... 16
********9">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0">1.5 费用承担.............................................................................................................. 17
********1">1.6 保密..................................................................................................................... 17
********2">1.7 语言文字.............................................................................................................. 17
********3">1.9 踏勘现场.............................................................................................................. 17
********4">1.10 投标预备会........................................................................................................ 17
********5">1.11 再分包............................................................................................................... 18
********6">1.12 偏离................................................................................................................... 18
********7">2. 招标文件.................................................................................................................... 18
********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1">3. 投标文件.................................................................................................................... 19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3.2 投标报价、支付方式............................................................................................ 19
********4">3.3 投标有效期.......................................................................................................... 19
********5">3.4 投标保证金.......................................................................................................... 20
********6">3.5 资格、资信审查资料............................................................................................ 20
********7">3.6 备选投标方案....................................................................................................... 20
********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9">4. 投标........................................................................................................................... 20
********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3">5. 开标........................................................................................................................... 21
********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1
********5">5.2 开标程序.............................................................................................................. 21
********7">6. 评标........................................................................................................................... 21
********8">6.1 评标委员会.......................................................................................................... 21
********9">6.2 评标原则.............................................................................................................. 21
********0">6.3 评标..................................................................................................................... 22
********1">7. 合同授予.................................................................................................................... 22
********2">7.1 定标方式.............................................................................................................. 22
********3">7.2 中标通知.............................................................................................................. 22
********4">7.3 履约担保.............................................................................................................. 22
********5">7.4 签订合同.............................................................................................................. 22
********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7">8.1 重新招标.............................................................................................................. 22
********8">8.2 不再招标.............................................................................................................. 22
********9">9. 纪律和监督................................................................................................................ 23
********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4">9.5 投诉..................................................................................................................... 23
********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招标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对象等)..................................... 23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7">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8">1. 评标方法.................................................................................................................... 28
********9">2. 评审标准.................................................................................................................... 28
********0">2.1 初步评审标准....................................................................................................... 28
********1">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8
********2">3. 评标程序.................................................................................................................... 28
********3">3.1 初步评审.............................................................................................................. 28
********4">3.2 详细评审.............................................................................................................. 28
********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9
********6">3.4 评标结果.............................................................................................................. 29
********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8">一、合同协议书............................................................................................................... 30
********9">二、合同通用条款............................................................................................................ 32
********0">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0
********1">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2
********3">(1)投标文件封面.......................................................................................................... 63
********4">(2)投标函..................................................................................................................... 64
********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5
********6">(4)投标保证金.............................................................................................................. 67
********7">(5)开标一览表................................................................................................................. 68
********8">(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69
********9">(7)技术规格响应表;................................................................................................... 70
********0">(8)商务规格响应表;................................................................................................... 71
********1">(9)投标方案................................................................................................................. 72
********2">(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73
********3">(11)投标人基本情况;................................................................................................. 74
********4">(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75
********5">(13)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6
荣昌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 已经由 重庆市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荣发改发[2012]76号和荣发改发[2012]13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荣昌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其 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设备供应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荣昌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0B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如下: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荣昌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医用气体专业施工图》、《护士呼叫专业施工图》及变更资料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和材料供应、安装、检验、调试、验收、质保,①、氧气系统;②、真空吸引系统;③、汇流排系统;④、压缩空气系统;⑤、终端设备带;⑥、电源系统。⑦、输液天轨及输液架;⑧、隔帘轨;⑨、护士呼叫系统。⑩气体报警系统。
注:A、本次招标的医用气体工程不包含液氧站,但需与液氧站连接(连接长度约70米)。
B、手术室和ICU的氧气主管、真空主管单独从站房引出,具体尺寸见图纸。
C、本次招标的医用气体工程不包括二氧化碳、废气排放系统。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364.9113万元。
2.4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医用气体工程安装 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运良好;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中心供氧注册证;
4)、具备有效的中心吸引注册证;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的相关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6)具备有效及完整的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0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含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本),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4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11日 10:00 时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1日9:30 -10:00 时
3、投标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荣昌县昌元街道广场北路3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3*****526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603室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转账支票请在进帐单备注栏填写“********1”交换行号;电汇或网上银行请在备注栏填写“********2191”行号)
(此账号为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不同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联 系 人:袁建文
电 话:袁建文 童苹 传 真:***-********
邮 编:400020
2014年6月 20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荣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荣昌县昌元街道工程北路3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3*****52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603室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转账支票请在进帐单备注栏填写“********1”交换行号;电汇或网上银行请在备注栏填写“********2191”行号) (此账号为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不同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联 系 人:袁建文 童苹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00020 | ||||||||||||||||||||||||||||||||||||||||||||||||||||||
1.1.4 | 项目名称 | 荣昌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编号: ****-********30B | ||||||||||||||||||||||||||||||||||||||||||||||||||||||
1.2.1 | 资金来源 | 国有。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同招标公告招标范围。 | ||||||||||||||||||||||||||||||||||||||||||||||||||||||
1.3.2 | 工期 | 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昌元街道广场北路3号) | ||||||||||||||||||||||||||||||||||||||||||||||||||||||
1.3.4 | 伴随服务要求 |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其附带工程实施(含设备、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相关软件的供货;线缆敷设施工、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移交及售后服务等)。 | ||||||||||||||||||||||||||||||||||||||||||||||||||||||
1.3.5 | 质量保证期 |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 | ||||||||||||||||||||||||||||||||||||||||||||||||||||||
1.3.6 | 质量要求 | 全新,未用过,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 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运良好; (3) 具备有效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 (4) 具备有效的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 (5) 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6) 具备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级)及以上资质;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已取得有效的ISO9001或ISO9004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已取得有效的ISO14001系列环保认证; (10) 已取得有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的相关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财务要求 近二年(2012-2013年)盈利情况良好,无亏损。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有不少于1项“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同类医疗系统医气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纯设备供货合同无效),且工程质量合格(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表)。 4.信誉要求 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处罚或受限制投标的处罚不在其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含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经理2011年至今有不少于1个 “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00万元以上同类工程管理业绩; (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调试作业人员3名,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专职安全员1名; (5)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一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是否允许 再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1.12 | 偏离 | 货物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区分为“重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重要条款”在条款号前加上“★”符号表示。投标人任何一条“★”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将作零分处理。 | ||||||||||||||||||||||||||||||||||||||||||||||||||||||
2.1.(7) | 提供投标货物样品的要求 | ★1、样品提供: ①.2014年7月11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提供单人床位设备带一条(包含:氧气终端、吸引终端、空气终端、插座、开关、灯、呼叫分机、设备带小样)样品送达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②.样品的密封与标识: a.样品的密封:样品封口处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密封条密封; b.样品的标识:样品正面或上面用纸张写明样品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c.封口密封条及标识纸张大小及式样不作具体要求,但粘贴必需牢固。因粘贴不牢固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③.样品不予退还。 ④.中标人的样品,作为日后供货产品到货验收的质量标准对比依据,若供货产品与提供的样品不符,按违约处理。 2、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手册或样本。 | ||||||||||||||||||||||||||||||||||||||||||||||||||||||
2.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14年6 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于2014年6月27日18: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公布。 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不采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1 | 投标报价 | 一、投标报价 1. 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条和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和保险。投标报价包含各系统的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直至取得运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钥匙”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在数量和市场价格上的和其它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无法完成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或不能通过验收,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 以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1)保证工程(含本工程、原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含用地)等费用。 (3)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的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的费用。 (4)材料(含甲供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 (5)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垃圾外运等的措施费。 (6)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费用。办理市政、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 (7)进场前,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2%的配合费。 (8)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险费。 (9)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施工前及正常施工、调试运行和安全完好交付甲方前可能发生的费用,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含综合检测验收、取证,消防验收)和移交等费用。 (10)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以后,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直到经试运行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时的一切费用。 (11)因本工程主体已完工,投标报价中包括管道穿墙(板)时打孔、填补、绕行等费用,以及与其它管道并行时采取隔离措施等措施费用。 5.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小写)364.9113万元(大写) 叁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叁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8.部分产品推荐品牌表:
注:上述材料要求中如果出现了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产品,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产品。 二、结算原则: 1、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工程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 2、设计变更时,由业主按报价明细相关单价结算,报价明细外的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 ||||||||||||||||||||||||||||||||||||||||||||||||||||||
3.2.3 | 支付方式 | 1、施工进场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的70%. 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 3、经结算审计后,收到审计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 95 %; 4、剩余的 5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 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5、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发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确认书 | 1.金额:人民币 7.0 万元整; 2.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3.递交方式 各投标人需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基本账户递交上述投标保证金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所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中的任意一处内: 项目编码: 5662262014061901101004 项目名称: 荣昌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8109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8109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03010101200100150938109 4.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小时,各投标人的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市交易中心所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5.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 (1)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必须在汇票或支票空白处注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市交易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帐户名称及投标人基本帐户号须与交保证金的帐户名称及其基本帐户号一致,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cpcb.com.cn )下载,因故未提前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携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和原件至现场备查。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市交易中心收到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但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B.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心供氧注册证复印件; (3)有效的中心吸引注册证复印件; (4)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5)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6)有效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2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有效的ISO9001或ISO9004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9)有效的ISO14001系列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1)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 提交2012年至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 3. 提交2011年1月至今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个,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以下安装人员复印件: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工程竣工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说明无效)复印件; (3)安装调试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5、针对信誉要求提交相应的信誉声明(原件)。 注:①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②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③以上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所有涉及投标报价、承诺、保证等内容需要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中除印刷品和按上述要求已经签字盖章地方外,其他投标文件内容均要逐页小签。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版2份(要求U盘形式提交) | ||||||||||||||||||||||||||||||||||||||||||||||||||||||
3.7.5 | 装订要求 |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除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要求放入投标文件外,须另将一份“投标函” 、一份“开标一览表”原件和电子版(U盘)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作为开标时使用。小信封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写明“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小信封用不干胶带固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封装物表面。 2、投标文件的装订(原则上全部投标资料装订成一册;当投标资料较多时,也可以分部分装订) (1)投标文件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 A、“投标函”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1)-(6)B、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7)-(10)C、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11-12)D、其他资料部分 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 (2)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用牛皮纸或其他较为结实的纸张包裹严实,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封套上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和注明“正本”“副本”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正本/副本)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投标文件 在201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7月11日9 时 30分-10 时 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11日10 时 00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收件人: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无效。 (7)按照随机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或分包)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4名专家,业主代表1名。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转账、电汇。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合同签定前5日内提交。 4.履约担保的退还: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4、因故未提前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携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原件。 | |||||||||||||||||||||||||||||||||||||||||||||||||||||||
10.2 | 1、货至现场后,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或相关检测报告。 2、若招标人、监理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疑,需要进行再次抽检,若检测合格,费用由业主负责,若检测不合格,中标人将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扣除该批次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货至现场后,由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按需要共同测试确定对产品进行封样,按相关规定需复检的必须复检,验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在规定复检以外的送指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按违约处理。 | |||||||||||||||||||||||||||||||||||||||||||||||||||||||
10.3 | 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4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1]46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 |||||||||||||||||||||||||||||||||||||||||||||||||||||||
10.5 | 行政监督部门: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工期和伴随服务的要求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伴随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详见技术部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此之外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本项目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代理商投标:需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需要)及相应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1)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
(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
(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6)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再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与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对提供投标货物样品的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投标方案(包括投标货物选型、功能、技术参数、材料材质、关键零部件、发运计划等);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前附表1.4.1和3.5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3)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支付方式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资信审查资料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前附表4.2.1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执行。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是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3)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的;
(4)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过处罚的。
招标人或有关行政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招标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对象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电子版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注册证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附加合格条件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装队伍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伴随服务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5. 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提交时间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条款 和主要商务条款 | 投标人任何一条“★”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将按0分处理。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技术部分: 40 分 (2)商务部分: 10 分; (3)投标报价: 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和经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允许偏差范围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40分) | 各系统合理性及安全性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6分 优:5-6分,较优:3-5分,合格0-2分 | |||
各系统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10分 优:8-10分,较优:3-7分,合格0-2分 | |||||
各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9分 优:6-9分,较优:2-5分,合格0-1分 | |||||
各系统安装的材料采购质控方案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5 分 优: 4-5分,较优:2-3分,合格0-1分 | |||||
施工装配的配置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5 分 优: 4-5分,较优:2-3分,合格0-1分 | |||||
施工组织设计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 | 5分 优: 4-5分,较优:2-3分,合格0-1分 |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 (1)企业业绩(0-6分) 投标人2011年1月至今有200万元以上“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业绩,且质量合格,有1个不得分,每增加1个加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2)售后服务及培训(0-4分) 质量保证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上每增加1年加1分,以此递增,最多加2分; 在重庆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并出具分公司或售后服务营业执照、服务承诺明确、人员配置合理、承诺在2小时内处理故障得2分,否则得0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相等时得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加2分,最多加10分。 采用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
2.2.4 (4)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评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评审). 2. 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分。 3.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依次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货物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概况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数量:
4货物安装地点: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 天。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 至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5.合同图纸;
6.招标文件及补遗;
7.投标文件及相关说明或澄清;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六、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保期内对货物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七、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词语定义
除非另有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甲方系指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1.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5合同协议书
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8 检验:指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并提供甲方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1.10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天”指日历天数。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计量单位及合同语言
2.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本合同、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以中文书写。
2.3如果合同文件或附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或附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如有中、外文不符的情况发生,以中文为准。
3.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 招标文件及补遗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 合同图纸;
(8) 投标文件及说明或澄清;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如果有的话)相一致。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
5.2合同项下技术资料以下列方式交付:
5.2.1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或中英文技术资料1套及其电子文件(以光盘制作)1套给甲方:如目录索引、样本、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5.2.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5.2.3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2.4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
6.图纸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专用条款”。7.包装
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名称;合同号;发货标记;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等字样。
7.3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1份
(2) 数量和质量证书1份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8.装运条件:
8.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8.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8.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低于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少交或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9.合同标的及价格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货物及配件产品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此价格包含设备费、运杂费(到工地指定现场)、卸货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调试费用(或安装调试指导费用)、保险费、质保期费用、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10.支付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 装箱单;
(4) 发票;
(5) 验收证书。
10.3 甲方将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11.交货
11.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1.2 乙方应办理货物从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一切险”,并将保险单据随附货物交付甲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乙方应在货物全部发货后将 a) 合同编号 b)商品名称c)数量d)毛重 e)发票金额 f) 运输工具名称g) 发货时间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及乙方。
11.4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核对无误、签署收货单后为收货完毕,收货单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交货检验完毕后,甲方即拥有合同货物及配件的所有权。
11.5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交货后至开始安装前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在保管期间内,任何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1.6到货时间和交货时间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到货日期。具体要求到货时间见合同专用条款。
竣工期即完成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为最后交货期。
11.7交货地点
见合同专用条款
12.质量保证
12.1乙方保证货物系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上等的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保证货物全新且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国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24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损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12.3质量保证期: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移交甲方之日起24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致损除外)。
12.4关于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的质量保障及其它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3.伴随服务
13.1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3.1.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13.1.2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3.1.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3.1.4 在制造商工厂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乙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
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4.备件
14.1 备品备件要求: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0年内,保证备件的供应,乙方始终能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备件。
1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设备作正常运转及紧急救援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该工具及仪器必须是功能良好全新、未使用过的。
15.检验
15.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检,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该合格证将作为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自检不应视为甲方认可及最终检验。乙方自检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合格证书中加以说明。
15.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且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检查(包括进行破坏性实验),如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所供货物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5.3在货物制造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可以随时赴乙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应商)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货物加工和组装工作。甲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按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要求乙方提交货物来源证明、产地证明及原始单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4货物抵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甲方如果发现质量、品名、规格或数量与装箱清单及合同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承认甲方的检验结果。
15.5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甲方有权参与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果。
16.调试与试运行
16.1 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1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16.3 试运行内容如下:
(1) 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 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16.4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颁发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是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的必要文件。
(1)乙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甲方认可;
16.5 双方确认,乙方应提供整装件(成品),甲方只对整装件(成品)进行检验验收,不接受一切组装件(半成品)的验收和评估。
17.索赔
17.1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若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安装存在问题,或由某种原因造成的货物和安装缺陷,包括内在缺陷及外部缺陷,甲方可向乙方随时提出书面索赔要求。
17.2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时选择下列多种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合同原价中受影响并已收取的部分、以成交价格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保管退货以及完工延迟所需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2)免费调换有瑕疵的货物。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所换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同时对所换货物的质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在替换后并经主管部门收合格、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7.3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后,应尽快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立即予以更换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赔偿款,如乙方对甲方的索赔文件有异议,应于收到索赔文件后5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索赔没有异议。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18.延迟交货
18.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18.2 如果乙方拖延交货或逾期竣工,将受到以下制裁:每拖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在超过二十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5日内,在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经确认应退合甲方的预付款及工程款,立即撤出现场,由乙方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1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当发生时,在一方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
19.3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0.争议
20.1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20.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和乙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知识产权
21.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1.2 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2.严禁贿赂
如果甲方或乙方及其他与双方有关的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被承认和认可,情节严重的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23.保密与宣传条款
23.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3.2不做与本工程有关的不实宣传。
24.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5.违约责任
25.1 下列情形,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自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时本协议终止。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成设备安装;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5.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3如果乙方拖延交货或逾期竣工,将受到以下制裁:每拖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在超过二十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5日内,在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经确认应退合甲方的预付款及工程款,立即撤出现场,由乙方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25.4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
26.破产
若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能力,则乙方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甲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乙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若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能力,则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7.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变更指示
28.1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交货数量;
(5)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8.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付款及交货期进行合理的调整,此时乙方应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个日历天内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以实施。
28.3甲方保留变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果甲方提出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提出的变更交货时间,按最短供货周期进行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8.4乙方有义务随时跟进现场情况,提出合理交货时间,经甲方、乙方确认同意后,按批准的交货时间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8.5如果甲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增加功能及其它要求,乙方应积极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
29.合同修改
如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0.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发送方应在3日内将发送原件送达接收方。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31.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无论双方发生任何分歧,乙方均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及时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其他问题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
31.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31.4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和改动均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5.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甲方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中标人在其投标过程中,对上述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提出的技术偏离并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且为招标人最终接受,则有关偏离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纳入本合同。
6. 图纸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9.合同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及配件产品:
编号 | 材料及设备名称 | 型号或参数 | 规格、品牌、产地 | 备注 |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此价格包含各系统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装卸、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两年质保、售后维保服务、各种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
结算原则:
1、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工程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
2、设计变更时,由业主按报价明细相关单价结算,报价明细外的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10.支付
1、施工进场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的70%.
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
3、经结算审计后,收到审计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 95 %;
4、剩余的 5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 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5、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发票。
11.交货
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
① 所有隐蔽工程的安装必须在不影响精装修的前提下完成。
交货地点: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昌元街道广场北路3号)
20.争议
2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1)种方式: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份数: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其它有关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32补充条款
32.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检测、验收。未按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检测、验收的,甲方及监理发现一次处罚乙方壹万元。
32.2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必须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管理及协调、配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其他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返工的,其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出现一次甲方处罚乙方拾万元。
32.3必须保证民工工资按规定发放。
32.4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无条件配合总包工程进度进行设备安装。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以下的技术标准(但不限于),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甲方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标 准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供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验收 |
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吸引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验收 |
GB150 .01-04——2010 《钢制压力容器》 | 液氧罐、压缩空气储罐的设计、制造、验收 |
GB12241-12243安全阀标准(GB567爆破片装置) | 系统中安全阀验收 |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器设备》 | 氧站内电气设备遵循标准 |
GBJ232-9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系统中各种管道施工 |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 | 系统中管道焊接 |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氧站与建筑物的距离设计 |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系统中管道、阀门、配件一系列质量检验 |
GB8982《医用氧气》 | 供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验收 |
YY 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 | 医用气体终端的验收 |
YS/T650《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 | 系统中铜管的验收 |
GB/T1739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系统中不锈钢管的验收 |
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系统中不锈钢管的验收 |
GB/T116118.1《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 | 系统中铜件的验收 |
GB/T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 系统中不锈钢管件的验收 |
GB/T6418《铜基钎料》 | 对焊材的验收 |
GB/T10046《银钎料》 | 对焊材的验收 |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 供气工程的施工 |
第二部分 部分产品推荐品牌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推 荐 品 牌 |
1. | 氧气流量计 | 丹东(辽宁)、利华(杭州)、中阳(成都) |
2 | 区域报警装置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可达(中国)、上海捷锐(合资)。 |
3 | 主报警装置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可达(中国)、上海捷锐(合资)。 |
4 |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监控管理系统(软/硬件)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可达(中国)、上海捷锐(合资)。 |
5 | 气体终端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可达(中国)、上海捷锐(合资)。 |
6 | 氧气减压箱 | 捷瑞、萨伯曼、上海可达(中国)、上海捷锐(合资)。 |
7 | 不锈钢管 | 东昊(江阴)、永上(浙江)、浙泰(安徽)。 |
8 | 脱脂紫铜管 | 海亮(浙江)金汇(陕西) 宏泰(山东) |
9 | 油润式真空泵医疗真空一体机组 | 普旭(德国)、里奇乐(德国)、 贝克(德国)、必康美德(美国)。 |
10 | 无油空气压缩机( 医用压缩空气机组(无油) | 阿特拉斯.科普柯(美国)、英格索兰(英国)、必康美德(美国)。 |
11 | 吸附式干燥机 | 阿特拉斯.科普柯(瑞典上海) 英格索兰(美国上海) 纽曼泰克(美国无锡 |
12 | 汇流排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捷瑞(合资)上海齐威(中国) |
13 | 区域阀箱 | 萨伯曼(以色列)、上海捷瑞(合资)上海可达(中国)。 |
14 | 护士呼叫系统 | 德亮(深圳)、亚华(山东)、南格(北京)。 |
15 | 阀门 | 鸿森机械(浙江)、埃美柯(宁波)、 上阀总厂(上海) |
16 | 低压电气元件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17 | 电磁阀和PLC | 欧姆龙、通用GE、西门子 |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中如果出现了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产品,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产品。 2、本项目未列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国内大厂优质品牌。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医用汇流排 | ||
1.1 | 氧气汇流排 | 自动氧气汇流排 | 1、汇流排氧站主要设备:1套2×10瓶组的自动氧气汇流排2套氧气减压器和20个金属高压管(专用脱氧高压铜管)等作为备用氧源。 2、技术要求: 汇流排储量:20瓶气态氧气,两组汇流排,每组10瓶; 额定进口压力:15 Mpa; 额定输出压力:0.5MPa(可调); 最大供氧量:30Nm3/h; 站内温度控制:10~38℃; 站内氧气浓度控制:<23%; |
2 | 医用压缩空气机组 | 撬装一体式 | |
2.1 | 无油空压机 | 总流量Q=140m3/h,400-800Kpa(可调), 两用一备 | 1、配置三台空压机(二用一备),智能总控制系统由PLC程序控制,按先起先停原则自动切换交替工作,当一台压缩机工作不能满足系统需要时自动启动第二台压缩机; 2、配远程监视系统,在值班室设置报警面板,能显示机组实时运行的压力数值,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有声光报警并有文字信息提示报警。 3、电气控制系统完全冗余设计,任何零部件损坏不影响系统运行。 4、涡旋式空气压缩机,每台压缩机设有进气过滤器、进气真空开关、隔离阀;压缩机排气口采用柔性连接,并设有安全阀、止回阀、隔离阀;正常时三台压缩机定期轮换使用,当一台机组出现故障时备用机组自动启动并报警,压力低时有声光报警。 5、 控制柜:控制柜符合UL标准,控制柜上设有内置网络报警的触摸屏中央控制器,能够显示系统压力、露点、一氧化碳含量;压缩机运行顺序显示(显示正在运行及下一台要运行的压缩机)、运行状况(压力、环境温度、露点、一氧化碳)趋势图;干燥机控制(露点再生、时间再生、停机)及干燥机图示化的运行状态显示、维修保养服务提示并显示机房内环境温度、所有维护保养历史记录、系统报警、停机显示并带报警自测功能。最多可储存1000个最近的历史事件,所有报警内容可通过以太网远程监测;每台压缩机设有独立电路系统,中央控制器故障时,能自动转至压力开关控制,确保连续供气。 控制板设有每台压缩机高清显示触摸屏控制器,控制器设有手动、自动、停止选择。并能显示每台泵的运行时间、报警及停机显示。进气口真空压力、高温及电机过载跳机报警、备用运行时声光报警、一氧化碳、露点报警、环境温度、控制电路板故障声光报警,并设有远程报警预留接线端;电机反转测试及断电恢复自启动设计。 6、空气净化系统配置: 1)两台吸附式干燥机,一用一备;压力露点为-12°C,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20°C时,应启动报警。压力露点再生控制、切换阀采用陶瓷滑片式,确保可靠性并五年质保。 2)一个储气罐:有效容积0.75m3,工作压力1.0MPa。 3)过滤系统两套:处理气量9.6m3/min,过滤精度为0.01u。 4)配有露点监测仪,精度为+/-2°C。 5)带一氧化碳监测,精度为2ppm,当浓度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报警。 7、先将空气储存在储气罐中保持稳定的供气压力,然后将压缩空气净化、过滤、干燥、除菌等工序的处理,最后再送到医院各用气点。 8、压缩机、干燥机、过滤系统采用撬装式设计(一体式设计) |
2.2 | 吸附式干燥机 | L≥256.9Nm3/h, 双机组,带露点再生控制,露点温度≥-23℃ | |
2.3 | 中央控制系统 | PLC控制,带远程报警功能 | |
2.4 | 空气储罐 | V=0.75m3 | |
2.5 | 压缩空气过滤器 | 过滤精度0.01μm, 处理气量Q≥9.6m3/min, 2组(每组3个) | |
2.6 | 医用空气储罐 | 不锈钢,1.5m3/10bar | |
3 | 医疗真空一体机组 | 撬装一体式 | |
3.1 | 油润旋片式真空泵 | 单台真空泵流量 Q=187.2 m3/h, | 1、医用真空系统由真空泵、真空罐、中央控制系统、网络报警器、过滤器和管道等部件组成;真空泵、中央控制系统和报警器为一体式机组。真空压力调节范围:-0.04~-0.087MPa。 1)配3台油润式真空泵,智能总控制系统由PLC程序控制,按先起先停原则自动切换交替工作,当一台机组工作不能满足系统需要时自动启动第二或第三台机组,有显示屏幕显示和设定机组运行各项参数; 2)配远程监视系统,在值班室设置报警面板,能显示机组实时运行的压力数值,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有声光报警并有文字信息提示报警。 3)电气控制系统完全冗余设计,任何零部件损坏不影响系统运行。 2、真空泵要求:真空泵调节范围:-0.04~-0.087MPa;每台真空泵配有进气过滤器(精度:5u)、真空泄压阀、止回阀(防止真空泵停运时倒流)、柔性连接件及隔离阀、排气温度传感器; 3. 控制柜:控制柜符合UL标准,控制柜上设有内置网络报警的触摸屏中央控制器,能够显示系统真空压力、真空泵运行顺序显示(显示正在运行及下一台要运行的真空泵)、 运行状况(真空压力、环境温度)趋势图、维修保养服务提示并显示机房内环境温度、所有维护保养历史记录、系统报警、停机显示并带报警自测功能。最多可储存1000个最近的历史事件,所有报警内容可通过以太网远程监测;每台真空泵设有独立电路系统,中央控制器故障时,能自动转至真空压力开关控制,确保连续供气。 控制板设有每台真空泵高清显示触摸屏控制器,控制器设有手动、自动、停止选择。并能显示每台泵的运行时间、报警及停机显示。排气温度高、电机过载跳机报警,备用运行时声光报警及环境温度声光报警,并设有远程报警预留接线端; 控制系统设有最小运行记时器,以使真空泵的启动和停止次数最小化,效率最高,可延长真空泵寿命;电机反转测试及断电恢复自启动设计 真空泵、真空罐、中央控制系统为撬装式设计(一体式机组) 4、其他配置: 1)一个医用真空储罐:容积1m3;真空罐工作最大负压-0.087MPa;。 2)医用细菌过滤器:处理气量250m3/h。 3)污物收集罐:设置总污物收集罐一只并带有观察窗,有效容积0.1m3,吸入管道系统内污物,一般集存在排污管内,定期进行排放。 4)远程报警装置及自动控制柜等。 5)压力报警器:当总负压高于-0.032MPa时,报警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 6)电磁阀和压力开关。 |
3.2 | 中央控制系统 | PLC控制,带远程报警功能 | |
3.3 | 细菌过滤器 | 压力和流量须满足设计及系统需求 | |
3.4 | 真空储罐 | 材质为316不锈钢,1m3/-1bar,一用一备 | |
3.5 | 汽水分离器 | 材质为316不锈钢,V=0.5m3带观察窗、自动排水阀 | |
3.6 | 排污罐 | 材质为316不锈钢,V=60L带观察窗、排水阀 | |
4 | 医用气体管道 | ||
4.1 | 脱脂紫铜管 | DN100*2.5 | 1、医用气体管材采用无缝脱脂铜管,医用气体无缝铜管材料与规格应符合《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 650-2007 标准。 2、医用气体管材应具有明确的标记,应包含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保证能溯源的产品类型、规格、批次号或生产日期。 3、医用气体管道成品弯头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机械弯管或煨弯弯头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4、医用气体管道分支连接应使用成品管件。 5、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 |
脱脂紫铜管 | DN76*2.0 | ||
脱脂紫铜管 | DN65*2.0 | ||
脱脂紫铜管 | DN50*2.0 | ||
脱脂紫铜管 | DN40*1.5 | ||
脱脂紫铜管 | DN32*1.5 | ||
脱脂紫铜管 | DN25*1.2 | ||
脱脂紫铜管 | DN20*1.2 | ||
脱脂紫铜管 | DN15*1.0 | ||
脱脂紫铜管 | DN8*0.8 | ||
4.2 | 黄铜/青铜阀门 | DN100(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76(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65(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50(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40(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32(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25(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20(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15(含接头,连接件) | ||
黄铜/青铜阀门 | DN8(含接头,连接件) | ||
4.3 | 黄铜球头螺帽 | ||
4.4 | 黄铜球头螺母 | ||
4.5 | 支架 | 现场制作 | |
4.6 | PVC套管 | ||
4.7 | 不锈钢管 | DN100*3.0 | 1、医用气体无缝不锈钢管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标准、《医 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中对不 锈钢管的要求。 2、医用气体管材应具有明确的标记,应包含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保证能溯源的产品类型、规格、批次号或生产日期。 3、医用气体管道成品弯头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机械弯管或煨弯弯头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4、医用气体管道分支连接应使用成品管件。 5、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 6,“★”选用304无缝不锈钢管(须酸洗、脱脂处理) |
不锈钢管 | DN76*3.0 | ||
不锈钢管 | DN65*3.0 | ||
不锈钢管 | DN50*2.5 | ||
不锈钢管 | DN40*2.5 | ||
不锈钢管 | DN32*2.5 | ||
不锈钢管 | DN25*2.0 | ||
不锈钢管 | DN20*2.0 | ||
不锈钢管 | DN15*2.0 | ||
不锈钢管 | DN8*1.5 | ||
4.8 | 不锈钢阀门 | DN100(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76(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65(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50(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40(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32(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25(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20(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15(含接头,连接件) | ||
不锈钢阀门 | DN8(含接头,连接件) | ||
5 | 区域阀箱 | ||
5.1 | 3气阀箱 | 嵌入式 | 1、使用可在线维修的三片式球阀,阀门采用黄铜球阀; 2、球阀两边应有170mm焊接的紫铜管; 3、阀箱内每根气体管道均有一压力表,压力表精度2.5级; 4、阀箱箱面采用透明材质,且在紧急情况下易打开; |
5.2 | 4气阀箱 | 嵌入式 | |
6 | 医用设备带 | ||
6.1 | 电源插座 | 220V10A国标三线制插座 | 1、“★”采用豪华优质铝合金嵌入式设备带,设备带常规布置。设备带端面开启灵活,便于维修。要求各投标单位病房设备带提供外观保护证明材料(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设备带采用铝合金材料,主材厚度不小于1.5mm,设备带中心距地面高度距地面为1.4m。其面板可折卸,安装维修均极为方便;表面整体静电喷塑,颜色稳定,附着力强,美观大方。 3、★设备带采用多腔结构,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分别设置在不同腔内。氧气管道在设备带内不与强电、弱电线交叉(提供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4、设备带外表采用静电喷塑,可按照使 用单位要求喷涂成各种颜色; 5、选用T4一体化灯带,灯管功率12W;照明灯管属于发光二极管、发热元器件,必须安装在具有电磁屏蔽效果单独腔内,不能与插座、气口等电气元件混装在一起; 6、设备带要求在病床侧墙壁上通长安装。 7、★插座、开关品牌要求国内知名品牌以下品牌提供参考:飞雕、松本、博顿、TCL。 |
6.2 | 嵌入式照明灯 | 12v | |
6.3 | 开关 | 国标 | |
6.4 | 气体终端维修阀 | 球头螺栓式 | |
6.5 | 等电位接地端子 | ||
6.6 | 单相漏电保护 断路器 | 16A | |
6.7 | 接地端子排 | ||
6.8 | 电气配线 | ||
7 | 医用气体终端 | ||
7.1 | 氧气终端、空气 终端、负压终端。 | 德标 | 1. “★”气体终端与气体直接接触的部分采用铜材质; 2. 每种气体终端面板和接口各不相同,具有不可互换性,与相应的二次插头对应,避免使用时错接。面板上有明确的文字和颜色标识; 3. “★”可带气维修; 4. “★”气体二次插头在插拔时需要两次动作(通、断、拔三种状态); 5. 终端进气铜管内径应不小于8mm; 6. 在压力为350kPa,流量为120L/min的条件下,终端压降应小于20kPa; 7. 在压力为400kPa的条件下,流量可达到600L/min; 8. “★”工作状态下,氧气终端、空气终端要求在压力0.4-0.45MPa时流量在单一出气口能提供到瞬间的170L/min,其压力的减少在任何相邻终端压力不得低于400Kpa;负压终端在当负压终端以80L/min工作时,其负压吸引力的减少在任何相邻终端压力不得低于40Kpa。 |
8 | 医用报警系统 | ||
8.1 | 区域报警器 | 氧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 | 1、数字式发光二极管显示每一项气体报警进行监控。 2、点亮的发光二极管在小角度或者昏暗光照条件下是可见的。 3、气体压力单位:兆帕。 4、真空压力单位:千帕。 5“★”自带通讯卡,可以将报警信号远传到中央控制室。 6、“★”指示灯(绿色-表示正常,黄色-表示小心,红色-表示高或低压报警)。报警时,红灯闪烁,发出报警声音。按下“消声”按钮将使报警声响停止,但是红灯将继续闪烁,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7、测试与消声按钮易于触及,便于对此装置进行操作和测试。 8、输入功率90-230伏交流,50-60赫兹。 9、报警蜂鸣器音量:70dB 10、悬挂式安装,易于安装盒维护。 |
8.2 | 主控报警器 | 60监控点 | 1、“★”面板报警显示每一个报警点有3个发光二极管指示灯:绿色-表示正常,黄色-表示低优先级报警(无声音报警),红色-表示高优先级报警。 2、指示灯(绿色-表示正常,黄色-表示小心,红色-表示高或低压报警)报警时,红灯闪烁,发出报警声音。按下“消声”按钮将使报警声响停止,但是红灯将继续闪烁,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3、测试与消声按钮易于触及,便于对此装置进行操作和测试。 4、输入功率90-230伏交流,50-60赫兹。 5、报警蜂鸣器音量:70dB 6、悬挂式安装,易于安装盒维护。 7、自带标准MODBUS协议,可扩展远程报警。 |
8.3 | 报警监测管理系统 | 1. “★”实时显示各监测点医用气体压力; 2. “★”气体压力异常报警; 3. 显示实时数据报表; 4.“★” 显示历史数据记录; 5. 打印实时数据报表; 6. 打印历史数据记录; 7. 设备(气源设备、报警器等)故障报警 | |
9 | 医用呼叫对讲系统 | ||
9.1 | 床旁分机 | 1、 双工对讲,叫通指示,呼叫清除; 2、自动语音提示 | |
9.2 | 卫生间分机 | 按压式紧急呼叫,防水设计 | |
9.3 | 护士站主机 | 60门 | 1、 系统两线制,无极性连接,分机在线任意编号; 2、 主机单窗口多功能显示,双向、双工呼叫、通话; 3、 分机呼叫存储功能,显示屏多功能显示; 4、 主机检测分机故障,自动报警数字显示; 5、 振铃音量可调,音乐可选; 6、 三级护理设定,高级可终端低级呼叫; 7、 副话机具有来电床号显示; 8、支持功能扩展。 |
9.4 | 病房走廊显示屏 | 1、 高亮双面显示; 2、 高精准时钟显示; 3、防静电、防雷保护; 4、可显示病房号、床位号、呼叫顺序、时间。 | |
10 | 流量计 | ||
10.1 | 氧气流量计 | 传感器材质为玻璃涂层电阻式传感器 | 1、供氧能力:各用气终端连续供氧,出口流量不低于300Nm3/h; 2、管道设计压力:0.8Mpa; 3、氧源压力:0.6Mpa(可调); 4、出口压力:0.4-0.6Mpa(可调); 5、站房接地电阻: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6、工作温度:-30℃~+50℃;精度≤2%。 7、密封包装:出厂前做无油处理后密封包装,交付使用前密封包装不能破损。 |
11 | 输液轨道 | ||
11.1 | U型输液轨道带滑车、吊架 | 1、输液导轨应做成吸顶式,位于病床正上方,长度及轨间距离按常规要求。天轨采用符合GB3190-1982中的铝材做原料,壁厚≥1.5mm。输液挂架及挂钩均选用铝合金材料制作。滑车轮采用尼龙66或滚动轴承制作。 2、★吊架为无极伸缩,杆长可调整,选定位置后自行锁定,出具国家相关部门技术证明文件。 | |
12 | 床旁隔帘轨道 | ||
12.1 | L型 | 铝合金材质,银白色亚光色泽 |
第五部分:功能要求
1)、医用后备全自动氧气汇流排设备
1.1主氧气源(液氧)由院方提供,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后备氧气全自动汇流排10+10瓶组。
1.2汇流排须有自动转换装置根,当一组汇流排出现压差 不足时,自动转换到另一组汇流排,且更换钢瓶后不得立即切换新更换的钢瓶组,保证供气安全。
1.3自动报警器配合切换器使用,可提示值班员气站有一组气瓶用完需及时更换,该报警设有远程报警接点,能接入气源报警器。
1.4汇流排高压回路不得采用含氟或易燃且产生有毒气体的密封材料,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持续供气,保证用气安全。
1.5当输出压力及压降在额定范围内时,系统具备输出流量稳定功能。
1.6汇流排气体放空口排放口应向下倾斜45°,并加设防虫网,且应考虑外立面美观。
1.7汇流排间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及二次减压出口处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中心供应真空系统
2.1医用真空系统由真空泵、真空罐、中央控制系统、网络报警器、过滤器和管道等部件组成;其中真空泵、中央控制系统和过滤器为撬装式一体机组。
1)配4台油润式真空泵(3用1备),智能总控制系统由PLC程序控制,按先起先停原则自动切换交替工作,当一台机组工作不能满足系统需要时自动启动第二或以上设备机组,有显示屏幕显示和设定机组运行各项参数;
2)完全冗余设计,任何零部件损坏不影响系统运行。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仍应能满足设计流量。医用真空设备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包含电气系统)。
2.2真空泵要求:单台泵功率≥7.5KW;真空泵调节范围:-0.04~-0.087MPa;每台真空泵配有进气过滤器、真空泄压阀、止回阀、柔性连接件及隔离阀。
2.2.3 真空系统控制柜:
1)控制柜:控制柜符合CE或UL等国际标准,中央控制柜上设有内置网络报警选项功能,能够显示系统真空压力、真空泵运行顺序显示(显示正在运行及下一台要运行的真空泵)、运行状况(真空压力)、维修保养服务提示、系统报警。
2)每台真空泵设有独立电路系统,中央控制器故障时,能自动转至每台真空泵的本地控制,确保连续供气。
3)控制板设有每台真空泵高清显示控制器,并能显示每台泵的运行时间、报警及停机显示。电机过载跳机报警,备用运行时报警,并设有远程报警预留接线端;
2.4其他配置:
1)真空储罐:容积1.5m3×2;
2)污物收集罐:设置总污物收集罐一只,有效容积60L,含观察窗,吸入管道系统内污物,一般集存在排污管内,定期进行排放。
3)自动控制柜等。
5)电磁阀和压力开关。
2.5真空吸引管采用不锈钢管焊接,施工后必须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6在负压机房内配远程监视系统,接入值班室设置报警面板,能显示机组实时运行的压力数值,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有报警并有文字信息提示报警。
2.7真空泵安装时,应采取减震措施,确保其震动值符合有关规定。
2.8 细菌过滤器一套,细菌过滤器采用冗余设计,符合BS3928要求,每个细菌过滤器设有排污瓶,新装过滤器压降不得超过33 mbar,同时设有独立传感器,当需要更换滤芯时能在控制面板上报警提示,处理量应大于等于8000L/min;
2.9真空泵、中央控制系统为撬装一体式设计(一体式机组)
3).医用压缩空气系统
3.1配置4台空压机(3用1备),智能总控制系统由PLC程序控制,按先起先停原则自动切换交替工作,当N台压缩机同时使用工作不能满足系统需要时自动启动第N+1台压缩机;
3.2配远程监视系统,在值班室设置报警面板,能显示机组实时运行的压力数值,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有声光报警并有文字信息提示报警。
3.3完全冗余设计,任何零部件损坏不影响系统运行。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仍应能满足设计流量。医用压缩气体设备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
3.4采用涡旋式空气压缩机;每台压缩机设有进气过滤器、进气真空开关、隔离阀;压缩机排气口采用柔性连接,并设有安全阀、止回阀、隔离阀;正常时4台压缩机定期轮换使用,当一台机组出现故障时备用机组自动启动并报警,压力低时有声光报警。
3.5 压缩空气系统控制柜:
1)控制柜符合UL标准,控制柜上设有内置网络报警的触摸屏中央控制器,能够显示系统压力、露点、一氧化碳含量;压缩机运行顺序显示(显示正在运行及下一台要运行的压缩机)、运行状况(压力、环境温度、露点、一氧化碳)趋势图;干燥机控制(露点再生、时间再生、停机)及干燥机图示化的运行状态显示、维修保养服务提示并显示机房内环境温度、所有维护保养历史记录、系统报警、停机显示并带报警自测功能。最少可储存1000个最近的历史事件,所有报警内容可通过以太网远程监测;每台压缩机设有独立电路系统,中央控制器故障时,能自动转至压力开关控制,确保连续供气。
2)控制板设有每台压缩机高清显示触摸屏控制器,控制器设有手动、自动、停止选择。并能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时间、报警及停机显示。高温及电机过载跳机报警、备用运行时报警、一氧化碳、露点报警、环境温度、控制电路板故障报警,并设有远程报警预留接线端;
3)电机反转测试及断电恢复自启动设计。
3.6进气口设有真空压力开关、以防进气管道堵塞时报警
3.7空气净化系统配置:
1)两台吸附式干燥机,一用一备,具备露点报警功能。
2)具备内置储气罐及外置储气罐。
3)具备两套过滤系统。
4)配有露点监测仪,精度为±2°C。
5)带一氧化碳监测,精度为2ppm,当浓度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报警。
3.8先将空气储存在储气罐中保持稳定的供气压力,然后将压缩空气净化、过滤、干燥、除菌等工序的处理,最后再送到医院各用气点。
3.9压缩机、干燥机、过滤系统及内置储气罐采用撬装一体式设计(一体式机组)。
4)、区域报警和主报警系统
4.1报警面板可以容纳多达6项服务(区域报警和主报警任意组合)作为标准配置和多达10项服务作为特殊应用。传感器能够本机或者远程安装。
4.2每一传感器和电子线路面板是气体专用的,以避免传感器和其他数字显示板交叉连接。
4.3每一项服务具有发光二极管显示,指示联机测量的压力高达250磅/英寸2(对于氮气是400磅/英寸2)。
4.4每一项服务具有一个趋势条,用于指示压力方向(绿色-表示正常,黄色-表示小心,红色-表示高或低压报警)。报警时,红灯闪烁,发出报警声音。按下“消声”按钮将使报警声响停止,但是红灯将继续闪烁,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4.5报警信息可接入装有报警信息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管理中心,实现报警信息的集中控制,储存,打印等。
4.6测试与消声按钮易于触及,便于对此装置进行操作和测试。
现场可编程序旋钮可以调整高和低设定点(+/-20%正常压力),选择压力/真空单位和配置报警重复时间间隔。
输入功率90-230伏交流,50-60赫兹。
4.7可以重复报警。
4.8报警蜂鸣器音量可调:70dB,80dB,90dB
4.9干式触点用于远程监控高和低气体压力报警条件。
4.10悬挂面板为敞开式,易于安装盒维护。
4.11区域报警和主报警可以组合,多达6项服务外加一个指示器作为标准配置。
4.12内置式继电器用于远程报警器应用。
4.13气体区域报警指示标定。
4.14CAN通信协议用于在所有ZANADU系统电路板之间进行快速、安全和可靠的数据传输。
4.15可选的继电器接口卡可以向主报警板添加干式触点。
4.16可选的通信卡带有计算机软件,可以远程监控ZANADU系统。
5)、阀门箱
区域截止阀箱交管道安装单位安装于医院气体管路各楼层设计处,控制某一区域供气系统的开启与切断,为日常使用、维护提供便捷。其技术要求如下:
5.1每一路气体有明显的颜色标识;
5.2管道和阀门连接之处采用银焊,确保焊缝质量,不得采用密封胶带和螺纹连接方式;
5.3管路经100%气密性测试;
5.4球阀采用优质三片式脱脂铜球阀,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箱门紧闭,当管路出现故障时,开启箱门,闭合故障管路所对应的截止阀,进行检修,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启截止阀,关闭箱门;
5.5阀管组件上安装压力表,显示实时压力;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1.5级,其最大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2.0倍;
5.6箱体及边框表面喷塑处理,色泽均匀,耐磨。亚克力透明窗美观、易清洁;
6)、病房设备
为了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安装、使用、维修的方便、美观大方,采用铝合金设备带来安装终端组件、呼叫分机、电源插座等。
6.1、设备带:采用优质铝合金喷塑,豪华型,美观大方,必须为一带三槽,氧气、强电、弱电分开,颜色可以根据院方要求指定。
6.2、病房设备带靠床头墙壁安装,便于护士操作。设备带内部电源由院方负责从病房配电箱引入设备带,设备带内部电路由施工方负责。
6.3、气体终端组件
1)配置要求:
一致性:同种气体的终端,必须同一品牌,保证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和互换性;
唯一性:不同种气体使用保证不可互换,每种终端插座所包含的专用气体识别口也应具有不可互换性。每种医用气体由一个独立系统提供,互相之间没有任何交叉连接;可靠性:为了保证医疗系统安全可靠,所使用的医用气体终端,使用寿命插拨次数≥4000~5000次。
2)气体终端技术要求:
应包括一个特定医用气体的专用接口和一个专用识别口;仅当终端组件插入特定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后,该阀才会打开,拔出此专用插头该阀应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终端插座和终端后座采用组合式结构,同种气体的终端后座必须通用,不同气体的终端组件在安装、使用和维修时均应具有不可互换性。每种终端插座所包含的专用气体识别口也应具有不可互换性。终端带双级单向阀,可保证在不切断区域供气的情况下,对终端进行维护;
3)每个终端出厂前必须经100%气密性测试;
6.4、每张普通病床配置2组5孔电源插座,抢救室、重症病房配置4组5孔插座:
6.5、床头照明灯和开关:病房每床安装开关1只,照明灯1套,嵌在设备带内;电源开关采用额定电流5A、86型。
7)、医用呼叫对讲设备
7.1、主要性能:
1)主机与分机可以相互通话;
2)主机设有专门的时钟显示窗口;
3)系统有和弦音乐供选择;
4)主机设有三级护理指示;
5)系统只有一条两芯总线,所有分机并联在总线上;
6)呼叫音乐的音量可调;
7)分机呼叫主机时,分机号码及呼叫个数可同时显示主机的号码显示栏和走廊,床位一览表相应的床号灯红色闪烁,分机的指示灯亮,并伴有报警音乐;
8)走廊显示牌双面8位数码显示,数码管显示高度≥125mm,无呼叫时显示时间,有呼叫时显示呼叫号和呼叫个数;
9)主机可存储连续的九个呼叫号码;
10)当有呼叫时,提起电话可与显示号码的分机通话,通话完成后,放下电话可直接取消当前的呼叫分机;
11)按分机的取消和呼叫按键可呼叫主机,取消可按分机取消键或主机的确认键;
7.2、分机号码可任意设定;
7.3、主机可通过电话呼叫分机;
7.4、呼叫对讲系统按图纸要求设置,每层单独设置,每层一套主机,走廊显示屏每层配二个,分机按每床位安装1只,每间病房设呼叫门灯一套,病房洗手间配置紧急呼叫分机一套。
8).辅助配套设施
8.1、氧气管道、真空管道和空气管道按照图纸规定敷设到指定的病房区。气体管道进入每个病房区域前都安装有阀门,以便维修。所有管道均采用脱脂不锈钢管。
8.2、各类医用气体要敷设到医院各楼层的用气点(详见图纸)。在每个楼层的护士站设有氧气、真空、空气压力监测报警箱,真空压力过低或氧气、空气压力过高或过低都会发出声光报警。氧气和真空管道在每层还设有紧急切断阀门箱。
8.3、管道穿越墙壁、楼板须加套管,若所穿越的结构有防水要求时,须用防水套管接驳。
8.4、配合施工进度提交所有有关管道的安装方案。
8.5、管道跨越楼宇伸缩缝时,必须采取措施如采用波纹伸缩器连接。
8.6、在管道安装需配合吊顶时承包商须负责调整管道的高低和走向,使之符合吊顶高度,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若管道须早于吊顶安装时,承包商应预先获得监理工程师发出预定高度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8.7、所有管道装配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均应具有在本行业中至少三年以上有关的工作经验。
8.8、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真空管道还应当进行真空度试验。
8.9、接地: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氧气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管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8.10、阀门及管井密封:暗装管道阀门的检查门应采取密封措施。管井上下隔层应封闭。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燃气、腐蚀性气体、蒸汽以及电气、空调等管线共用管井。
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建议书
技术规格建议书中至少包括: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用户需求书》中逐项响应并细化和补充,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2) 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设备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需要设计联络的次数、时间、地点的建议书。
(3) 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
第七部分 检验、测试、调试与验收建议书
检验、测试、调试与验收建议书至少应包括:
3、投标人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检验、测试、调试与验收提出详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4、检验、测试和调试的项目、标准、方法、程序、要求和时间;
5、向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报检的项目、标准、程序和对验收结果的处理意见;
6、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的验收项目、标准、程序和对验收结果的处理意见。
7、建议书中应注明需要业主参加的项目、时间等。
第八部分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对所供货物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时间。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在汉机构的设置
说明在汉机构的名称、性质、人员配置及数量、所从事的专业
2、备件供应
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方式和条件的承诺
3、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安排、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
4、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承诺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明确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措施。
目 录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投标方案(包括投标货物选型、功能、技术参数、材料材质、关键零部件、发运计划等);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前附表1.4.1和3.5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3)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 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设备的制造、供应、安装等全部工作;
2、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7、 如果我方中标,将提供金额为 预付款保函,相当于合同价的 %。
二、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版 份);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愿以人民币(小写)______ ______元(大写: )的投标总价承担(项目名称) 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总工期为 日历天。质量保证期 年。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为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将投标保证金没收。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需提供一份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3、未按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交货期 | 安装调试所需时间 | 质保期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合计价 | ||
投标总价(元) | 大写: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每个分包填写一张。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合计价、总价)应是投标工程设备材料制造、供应、安装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原件)与优惠服务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5.优惠承诺属于服务评审内容,不作为投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中标,优惠承诺将列入合同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投标产品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综合投标单价组成 | 综合投标单价 | 制造厂名 | 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 总价 | ||||||
单价 | 特殊 工具费 | 备品 备件费 | 安装 调试费 | 技术 服务费 | 运保费 | 其他费用(含所需的附材、配件等)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200000.00元 | |||||||||||||||
投标总金额 |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
说明: 1、项15=项12×项3
2、项12=项5+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
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填具以下资料:(1)货物主要部件、附件分项价目表(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4)其中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 格式自定 )
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为便于评标,请各投标单位编制报价明细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序号进行。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投标人提供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响应 程度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为无效投标。
2、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
商务规格响应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商务 要求的项目 | 投标人响应的 商务项目 | 响应程度 | 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内容商务要求”将投标人响应的商务项目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为无效投标。
2、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
(9)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选型、功能、技术参数、材料材质、关键零部件、发运计划、安装及调试方案和进度表、技术描述、设计图纸等)。
(投标人自行制定)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
1.在 2 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3.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免费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8.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技术培训
1.免费培训内容:
2.培训日期及地点:
(三)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1. 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2. 本地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售后服务人员及技术职称情况。
投标人:
时间: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代 号 | 电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及职务 | |||||||||||||||||||
地址 | 信箱号 | 传真 | 经济类型 | 全权代表及职务 | |||||||||||||||||||
一、单位 简历及机 构 | |||||||||||||||||||||||
二、基本情况 | 人员 情况 | 职工总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获得质量认证情况 | |||||||||||||||||||
中级职称人数 | 获得环境认证情况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上年经济完成情况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实现利润(万元) | |||||||||||||||||||
厂区占地面积 | 总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 ㎡ | 主要产品 | 1、 | ||||||||||||||||||
2、 | |||||||||||||||||||||||
厂房建筑面积 | ㎡ | 3、 | |||||||||||||||||||||
4、 | |||||||||||||||||||||||
5、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量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前附表1.4.1和3.5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3)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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