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1-10 至 2022-01-14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003
项目名称:新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由承接适老化改造的服务机构参照《沈阳市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造清单,对服务对象住所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维保。其中,针对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只安装护理床和防褥疮床垫(不具备设床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1、搭建智能看护平台,可承担5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智能信息化管理,包含平台检测及数据储存、订单信息统计管理(展示待处理订单、未分派工单情况,实现工单接入、派发、执行、跟踪、回访全流程管理业务等)、档案管理(详细记录老人基本信息、家属信息、居住信息、助补信息、需求状况以及健康状况)、物联网管理(通过设备与机构、设备与人员的配置,实现数据的自动上传)、安全报警等功能。

2、为服务对象居住场所安装调试必要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保证所采购安装的信息智能化设施设备完全符合质量及功能要求,并能与智能看护平台密切配合使用,保证后期运营,为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后期维修保养服务。

3、对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虚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实现24小时连续线上监测、呼叫应答和应急救助联络等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参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该方案确定的9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民政局
地址: 新民市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jjzbxm@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话: 155*****74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庭养老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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