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货运中心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柳州货运中心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货运中心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LZHYZXZX********1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货运中心
2022年1月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货运中心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业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谈判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货运中心,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 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系统业务外包及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宁铁办货[2019]43号)的相关条款规定,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篷布维修采购需求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1 | 柳州货运中心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业务 | / | 详细见篷布维修需求表 |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1.谈判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谈判企业或其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谈判企业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谈判企业或法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企业或法人人没有与柳州货运中心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谈判企业或其产品在柳州货运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柳州货运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相应处理的,按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谈判企业须合法用工,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足额缴纳社保。
4. 谈判企业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四、谈判文件递交
1.谈判企业按照时间规定将本公司报价表(附件5)纸质版、营业执照、法人受权书(授权人报价的)、业绩表及用户评价(如有)盖好公章后,用信封装好盖好密封章后递交至柳州货运中心装卸管理部。
2.截止日期:2022年1月12日12时
3.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13%)、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谈判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4.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5.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谈判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7.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五、谈判时间、地点、中标条件及方式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开标地点:柳州货运中心 中标条件及方式:集体评议,协议总价不超总预算价、报废篷布整理各项明细加总不超17元,总价最低中标。
六、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183号柳州货运中心4号楼5楼4504号
邮政编码:545100
项目联系人:黄洋
电 话:****-*******
附件1:
篷布维修采购需求表
包件 | 服务名称 | 工作量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1 | 铁路篷布维修服务 | 具体见外包方案内容及数量 | 合同签订后1年 | 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修车间 | 此工作量为项目期限内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 ||||||||||||||||||||||||||||||||||||||||||||||||||||||||||||||||||||||||||||||||||||||||||||||||||||||||||||||||||||||||||||||||||||||||||||||||||||||||||||||||||||||||||||||
技术标准 | 1.《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6.《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7.《铁路货车篷布采购维修报废管理办法》; 8.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单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其它适用的国家、国铁集团标准的最新版本、铁路相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出现矛盾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 | ||||||||||||||||||||||||||||||||||||||||||||||||||||||||||||||||||||||||||||||||||||||||||||||||||||||||||||||||||||||||||||||||||||||||||||||||||||||||||||||||||||||||||||||||||
业务外包方案 | (一)外包内容 1.1.铁路篷布维修。具体项目及工作量见下表,下表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装卸工作量为准。
1.2 报废布整理。具体项目及工作量见下表,下表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装卸工作量为准。
1.3篷布装卸车。具体项目及工作量见下表,下表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装卸工作量为准
2.服务内容 2.1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铁路篷布维修及辅助性作业。 3.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4.实施地点:柳州装卸机械维修所篷布维修车间。 5.承包方式:发包方方提供用于篷布维修的材料、工具;中标人负责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和技术服务、维修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等全过程。 6.服务人员要求 6.1人员配置 6.1.1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组织适应铁路篷布维修的作业人员队伍,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篷布维修工4人. 6.1.2维修人员要求为: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须经铁路公安部门审核备案);身体健康,满足岗位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要求;文化程度原则上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铁路方要求统一着装。 6.1.3维修服务人员须熟知相应岗位业务知识和职责,技术业务熟练,安全防护到位,遵守铁路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具备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1.4作业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或反映,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与货主或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不从事任何服务外的活动。 6.2人员培训 6.2.1中标人应做好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柳州货运中心有权对中标单位的相关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6.2.2服务人员上岗前,中标人需对其进行业务、安全培训,培训考试结果需经柳州货运中心审核通过。有在项目实施地点货场从事维修半年以上的人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改变原工作岗位的可不参加培训,直接上岗。 6.2.3作业人员安全、理论及实作考试全部合格,柳州货运中心填发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经两个工作日的再培训后可进行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如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中标人应重新招聘人员再安排培训考试。 6.2.4中标人应组织的作业人员必须在项目期限开始前全部取得上岗合格证,否则柳州货运中心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2.5合同签订后,因服务变动需招聘新人时,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培训,经货运中心安排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安排实作培训时必须由已取得上岗合格证且业务水平较好的作业人员负责老带新,并确保学习人员人身安全。中标人须保证篷布维修服务人员不少于柳州货运中心要求。 6.3人员管理 6.3.1中标人对其维修队伍的日常管理负全责。包括考勤、排班、派班、请假、加班、劳动保护、培训、相关作业证件的更换复审等;中标人负责对维修现场安全进行实时管理和监控。 6.3.2中标人应建立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和相应岗位职责,制定员工奖惩制度、工资、福利等薪酬制度及劳动者保障制度,完善管理,必须能确保其队伍稳定,能保障篷布维修业务的完成。 7.监督检查。 柳州货运中心有对中标人(以下称承揽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 7.1监督检查承揽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7.2监督检查承揽企业规范日常管理。督促其妥善保管其员工的出勤考核、计工核算、违章处罚、学习培训、工作安排等原始资料。 7.3监督检查承揽企业合法用工。督促其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其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督促其作业人员须遵守铁路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7.4监督检查承揽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督促企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情况要建档管理。 7.5监督检查承揽企业维修作业过程。发现承揽企业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标准的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揽企业出具《违约处理通知书》,明确违约事项、整改要求和期限、反馈处理意见,重大问题纳入评价记录。 7.6监督检查承揽企业作业量完成情况,明确中标企业不得转包、分包相关业务。 (二)服务方案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实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措施、篷布维修人员配备安排情况、检查自控措施、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等。作业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详细完善的维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各工种组成人员来源、配置详情等),现场管理方案,本项目管理组织构架图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及使用规定,奖惩制度、薪酬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劳力调配、人身伤害应急方案。 2.投标人应在标书中承诺接收所投包件原有自愿留下的人员不少于95%,并在1年内不会随意解聘。(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具体可行的接收方案,确保队伍稳定;包件原供应商应在标书中承诺维持队伍稳定,提供稳定队伍的措施、方案) 3.投标人应自行到实施地点了解现场情况。 4.中标人须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使用单位每月检查缴纳情况,若中标人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使用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
考核要求 | 见附件1。 | ||||||||||||||||||||||||||||||||||||||||||||||||||||||||||||||||||||||||||||||||||||||||||||||||||||||||||||||||||||||||||||||||||||||||||||||||||||||||||||||||||||||||||||||||||
验收要求 | 1.中标人必须在柳州货运中心规定的小时标准时间内完成篷布维修工作,保证不因维修延时对铁路相关运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2.中标人应按铁路相关作业标准完成篷布维修工作,相关作业过程和结果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柳州货运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柳州货运中心按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篷布维修工作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3.柳州货运中心在成交供应商完成维修工作后进行工作量统计并填记附件2、附件2、附件4,质量验收合格后签认,附件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若发现维修质量不达到铁路要求时,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不签发签认单,并向成交供应商通报按约定追责。 | ||||||||||||||||||||||||||||||||||||||||||||||||||||||||||||||||||||||||||||||||||||||||||||||||||||||||||||||||||||||||||||||||||||||||||||||||||||||||||||||||||||||||||||||||||
价格要求 | (一)价格内容要求: 1.报价包含满足作业要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维修作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等后员工资、社保、劳保、保险、福利、培训、奖励及公司管理、税金、利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税率不变,若遇供应商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2.生活设施:约定的公共区域使用免收租金,间休室作为工作期间抢修值班用途不收取租金,其它用途协商约定收取一定的租金;货场内产生的水电费收缴: ①约定的公共区域(含办公用房)免收水电费。 ②间休楼。房间内不得使用单个800W以上(合计2K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空调电费不含在免费定额内。 对已经安装有水电表的给予基本免费定额:免费定额电34度/间.月,水10吨/间.月,超出部分按现行收费标准核收费用。 没有安装水电表的收费标准电22元/间.月;水30元/间.月。 3.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的维修,常态流程中的摊开及折叠整理、装卸搬运堆码、检查确定破损点、透光检测按报价表的65%统计结算,其它项目按报价表所报价格统计结算。 4.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的报废整理按报价表的65%统计结算。 5. 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的装/卸按报价表的60%统计结算。 6.当因统计出现数据错误时,由此产生的误差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后期结算费用中调整。 (二)报价方式: 1.报总价及各类服务作业明细单价,各类服务总价总价等于各类服务单价与其对应的工作量之积,包件总价等于各类服务总价之和。结算时按统计工作量结算,结算金额=成交单价×作业量。 |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就本招标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中标人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2. 中标人对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 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为每名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 中标人用工管理、人员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反的,主办单位有权督导其遵守执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6.成交供应商发放给员工的工作服、黄马夹上应印有企业的名称;成交供应商的员工进出货场须佩戴出入证,出入证上应注明企业名称或加盖企业公章。 7.成交供应商薪酬制度应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激发员工积极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8.中标人在执行合同中按照铁路方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
附件 | 附件1: 对供应商的具体考核标准和方法 (一)中标人(以下称承揽企业)必须按发包方的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完成发包任务,其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实时管理和监控,其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守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 (二)柳州货运中心对承揽企业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在日常装卸作业中发生的违反铁路装卸规章制度的问题以“违约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警示,按《柳州货运中心货物装卸业务承揽企业安全、效率、质量问题违约追责办法(试行)》铁路相关考核办法兑现考核结果。 (三)违约处理标准 1.承揽企业完成装卸作业任务过程中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发生怠工、停工或阻碍中心安排的支援队伍进行作业的,每次向中心支付违约金7500元。 (2)不服从中心调整作业范围、作业类别、作业方式,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3)擅自转包装卸业务,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4)不服从中心调配,不执行临时、特殊任务或不服从中心应急突击装卸车工作安排或拒绝配合该类任务的应急演练,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5)对中心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落实。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不服从铁路生产调度、业务指导和检查,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 元。 (7)未按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台帐,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8)未及时足额向其作业人员支付作业报酬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足额购买社会保险或未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每发生一件次向中心支付违约金1000元。 (9)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其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铁路相关规定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0)未按合同约定将其作业人员资料向中心备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2.承揽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除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接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承担责任,接受行政处罚、赔偿损失外,还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中心支付违约金。重要、次要责任事故按下述标准的70%、40%支付违约金。 (1)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每件支付违约金:一般C类事故以及上20000元;一般D类安全事故15000元。 (2)发生责任货运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货运重大事故20000元;货运大事故15000元;货运一般事故10000元。 (3)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每件支付违约金:重大事故违约金20000元;设备大事故15000元;设备一般事故10000元。 (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每件支付违约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20000元;特种设备较大事故15000元;特种设备一般事故10000元。 (5)发生责任工伤事故,每件支付违约金:因工死亡事故20000元;因工重伤事故15000元;因工轻伤事故3000元。 (6)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每件支付违约金:火灾及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000元;火灾及爆炸重大事故15000元;火灾及爆炸一般事故10000元。 3.凡承揽企业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除按照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宁铁办货〔2016〕95号)接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调查处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还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发生货运服务质量不良反映,每件支付违约金4500元; (2)发生一般货运服务质量事件,每件支付违约金7500元; (3)发生严重及以上货运服务质量事件,每件支付违约金15000元; 4.在交付工作成果方面,因承揽企业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承揽企业违约,承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由于劳力不足、组织不力,未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装卸车指标或影响铁路运输组织安排时,每次向中心支付违约金1000元。 (2)装卸作业质量不符合铁路货运部门要求,并且整改不合格或延误整改,每车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在装卸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方面,因承揽企业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承揽企业违约,承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将中心的装卸机械设备调出货场,改作其他用途,每台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擅自对设备进行更改,改变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台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3)对中心设备及自有设备的检查、保养未达到铁路装卸机械检修规范标准,导致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每台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6.承揽企业在完成装卸作业任务过程中,因承揽企业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承揽企业违约,承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造成严重超载,或严重偏载、偏重的,承揽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元/车。 (2)造成一般超载,或一般偏载、偏重的,支付违约金500元/车。 (3)承揽企业装车时欠吨的, 5吨以上的,支付违约金150元/车。 (4)因承揽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货物破损、湿损、污损、丢失被盗,未达到事故标准的,承揽企业承担责任赔偿,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因责任装载不良,导致运输途中影响行车的,未达到事故标准的,支付违约金3000元。 (6)承揽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对中心货场生产、生活设施及车辆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7.承揽企业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发生综治路风事件(但未上升到集团公司层面处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承揽企业违约,承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有偷盗摸拿铁路物资或中心财物的行为,金额超过500元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每件支付违约金1000元。 (2)有私收货主费用、敲诈勒索、刁难货主、野蛮装卸等影响铁路声誉的行为及其它装卸服务质量问题,未上升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层面处理的,每件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发生装卸服务质量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不得组织有“吃、拿、卡、要”行为记录的,及有因严重违章违纪被解除合同记录的人员进入中心场地装卸作业,中心检查发现,承揽企业应立即将该人员调离,并支付中心违约金1000元/人.次。 8.承揽企业在完成装卸作业任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承揽企业违约,承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1)违规进行手推调车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委派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参与作业,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3)未经中心同意,擅自使用自购或其它动力设备参与装卸作业,承揽企业按所用设备产生的装卸费的200%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4)未经中心同意,擅自收取装卸费的,承揽企业按收取装卸搬运费的200%向中心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货场内从事(或为货主提供)自理装卸作业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每次(车)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 9.除以上8项违约条款外,中心将承揽企业在完成装卸作业任务过程发生的违章违纪及其它问题按以下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①违反安全红线管理2000元/件; ②事故因素1000元/件; ③严重违章违纪300元/件; ④一般违章违纪80元/件; ⑤违标50元/件。 凡经中心会议研究认定或升级处理的,比照认定或升级的档次进行处理。范围划分依据按《柳州货运中心安全问题分类及范围》(柳货安〔2014〕25号),《柳州货运中心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文件。 10.中心各职能部门、货运营业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揽企业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必须进行考核追责: (1)严重违章违纪及以上问题; (2)涉及装卸服务质量问题; (3)存在劳动安全隐患问题; (4)同一站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相同问题。 11.承揽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性质恶劣、问题严重或涉及劳动人身安全比较严重的违约行为,未达到事故标准,按2000元—5000元/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其他违反铁路规章、制度的行为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心有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相关制度有变化的,以最新修订的为准。 2.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安委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装卸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方法: 1.柳州货运中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供应商装卸费用,超过2个月,按应支付费用的0.3%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柳州货运中心造成损害的,应赔偿柳州货运中心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并按柳州货运中心所承担的上述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重大维修质量问题;延误生产时间,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等其它问题,按照柳州货运中心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柳州货运中心凭《违约处理通知书》以违约金的形式从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及柳州货运中心应付的维修费用中扣除。 4.因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运输生产布局调整等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附件2 货车(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维修工作量统计
维修篷布编号:
服务名称 | 计算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更换绳索 | 角、端、边绳、系绳 | 根 | |||
弹力腰绳、端压绳 | |||||
压绳、包边绳 | |||||
扎绳头 | |||||
换眼圈 | 个 | ||||
插换包边绳 | 个 | ||||
热焊补 | 100mm范围内 | 个 | |||
101-200mm范围内 | 个 | ||||
201-300mm范围内 | 个 | ||||
301-400mm范围内 | 个 | ||||
401-500mm范围内 | 个 | ||||
501-1000mm范围内 | 个 | ||||
补焊穿绳布 | 个 | ||||
更换穿绳布 | 个 | ||||
缝纫机补 | 更换大角 | 个 | |||
更换小角 | 个 | ||||
更换压绳布 | 个 | ||||
大角(开线机补) | 个 | ||||
小角(开线机补) | 个 | ||||
压绳布(开线机补) | 个 | ||||
破洞面积≥0.2㎡ | 个 | ||||
破口长度>1000mm | 个 | ||||
清洗涂刷 | 一组号码 | 张 | |||
路徽 | 张 | ||||
号码 | 张 | ||||
常态流程 | 摊开及折叠整理 | 张 | |||
装卸搬运堆码 | 张 | ||||
检查确定破损点 | 张 | ||||
透光检测 | 张 | ||||
合计(元) |
维修人: 验收 审核:
附件3 货车(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报废整理工作量统计
维修篷布编号:
服务名称 | 计算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清洗涂刷 | 一组号码 | 张 | |||
路徽 | 张 | ||||
号码 | 张 | ||||
清洁篷布表面 | 张 | ||||
常态流程 | 摊开及折叠整理 | 张 | |||
粘贴号码条 | 张 | ||||
装卸搬运堆码 | 张 | ||||
合计(元) |
维修人: 验收 审核:
附件4 货车(20英尺35吨敞顶箱)篷布装卸工作量统计
服务名称 | 计算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装火车 | 张 | |||
卸火车 | 张 | |||
合计(元) |
维修人: 验收 审核:
附件5: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包件名称:篷布维修
服务内容 | 工作量(计量单位) | 不含税 单价(元/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元/计量单位) | 不含税 总价 | 含税总价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维修布更换绳索 | 角、端、边绳、系绳 | 38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弹力腰绳、端压绳 | 3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压绳、包边绳 | 1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扎绳头 | 3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换眼圈 | 12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插换包边绳 | 6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维修布热焊补 | 100mm范围内 | 16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101-200mm范围内 | 1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201-300mm范围内 | 1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301-400mm范围内 | 6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401-500mm范围内 | 3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501-1000mm范围内 | 65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补焊穿绳布 | 2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更换穿绳布 | 3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维修布缝纫机补 | 更换大角 | 3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更换小角 | 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更换压绳布 | 6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大角(开线机补) | 7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小角(开线机补) | 1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压绳布(开线机补) | 8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破洞面积≥0.2㎡ | 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破口长度>1000mm | 1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维修布清洗涂刷 | 一组号码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路徽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号码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维修布常态流程 | 摊开及折叠整理费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装卸搬运堆码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检查确定破损点 | 12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透光检测 | 5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报废布清洗涂刷 | 一组号码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路徽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号码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清洁篷布表面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报废布常态流程 | 摊开及折叠整理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粘贴号码条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装卸搬运堆码 | 5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篷布装卸车 | 装火车 | 1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卸火车 | 1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篷布修理所 | ||||||||
总报价(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总报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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