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重庆全市涉案财物南区分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岸区]重庆全市涉案财物南区分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全市涉案财物南区分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和科技局以2108-500108-04-01-9781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安集团金盾押运有限公司,项目代建业主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月季路2号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重庆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重庆保安集团金盾押运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进行改建。改建内容为:外立面改造(约10940平方米),主要将原有面砖踢打干净、大面积采用饰面面浆及局部加成品线条;室内改造(约6800平方米),主要对部分楼层加固及室内装修;场地改造(2500平方米),改造后用作停车场使用。
2.3R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800万元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27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全市涉案财物南区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4.1工程设计: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所需的专项设计(工程设计必须在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方案设计、功能需求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且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甲方认可)。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筑工程
围护、砌体及抹灰、地面找平、屋面、门窗、幕墙、雨棚、外墙涂装和铺贴、既有建筑加固、洁具、以及天棚、楼地面、墙面装饰等。
②安装工程
供配电、消防(喷淋、火灾报警、气体灭火等)、电梯、空调、防排烟、弱电(安全防范系统:包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及紧急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线路规整);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内外网;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等。)
③环境工程
道路、绿化景观、亮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设计、附属构筑物、场地铺装等。
2.4.2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除①普通配套设备;②专用配套设备;③管理系统平台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对部分施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自行委托的权利,施工单位应配合各专项施工。
2.4.3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R设计周期:R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R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其他: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2)、3)项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R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R1个设计业绩、R1个施工业绩。
3.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1)工程总包业绩须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2)设计业绩须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3)施工业绩须为包含内装饰和外装饰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居民服务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业绩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R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
R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设计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施工方”。)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当联合体为二家单位时,只能是一家单位负责所有设计工作、一家单位负责所有施工工作。
R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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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苗
联系人:何剑飞、金昕、夏川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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