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系统 招标公告
纯化水系统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纯化水系统
二、项目编号
2021-JL13(04)-W4005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限价(万元) | 项目总限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纯化水系统 | 详见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 | 台 | 1 | 15.00 | 15.00 | 合同生效,需求科室下达订单后30个日历日内 | 重庆市 |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询价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四、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0日8: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1月12日18:00(北京时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截止报价文件获取时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人需近三年内(截止报价文件获取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采购人同时参考“天眼查”和“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投标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2.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价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原则上至少应为区域代理商(如中国区代理、西南地区代理、重庆地区代理等),且产品代理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不接受仅针对我单位或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报价货物为国产产品时,如报价时未提供产品授权书,须提供承诺书。
3.所报价产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各级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六、响应文件要求
按照报价文件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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