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催化剂器外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框架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催化剂器外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框架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催化剂器外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Y21-XJD15-FK035-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催化剂器外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框架,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普通金属加氢催化剂的使用总寿命一般为6-8年,中间需要进行一次活性恢复。目前,为提高活性,加氢精制催化剂已经普遍采用了II类活性中心的催化剂制备技术,采用这种技术的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需要进行重生(烧碳+活性金属重新分配)。采用I类活性中心技术的加氢催化剂仍需要采用器外再生(烧碳)工艺进行活性恢复。

加氢催化剂的活性恢复(再生和重生)工艺由催化剂技术提供方掌握,并向催化剂使用方或催化剂活性恢复专业公司提供许可使用。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石化)现有各类加氢装置13套,其中有7套装置使用了II类活性中心的加氢催化剂。公司需要定期对所使用的各类加氢催化剂进行活性恢复(选用再生或重生工艺)。

本次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克石化公司的加氢催化剂提供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每种催化剂活性恢复的技术服务标准执行相应的技术协议内容,均按吨单价计。

I类活性中心技术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以下称“再生”)和II类活性中心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以下称“重生”)技术服务分别报价,其中II类活性中心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报价中应包含“烧碳+活性金属重新分配”的合并报价,不分标段。

2.1.2需恢复活性的催化剂数量的比例:需再生加氢催化剂与需重生加氢催化剂的比例为4:6。

2.1.3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9月30日

2.1.4交货期:中标方需提前做好活性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接到第一批待生催化剂起,重量每达到20吨,则要保证在10天内完成活性恢复任务并交付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委托的运输方。

2.1.5项目估算金额: 1500万 (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克石化公司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再生或重生)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其中,再生技术服务针对仅需要烧炭工艺的I类活性中心加氢催化剂,重生技术服务针对需要先烧炭再金属浸渍工艺的II类活性中心加氢催化剂。待恢复活性催化剂属于危化品,其包装与往返运输费用由克石化公司承担,包装方式采用可密闭的容积为2立方米的专用催化剂集装箱,集装箱采用汽车运输。

2.2.2标段(标包)划分:不分标段。

2.2.3最高投标限价:再生技术服务单价(含税价):≯13500元/吨,重生技术服务单价:≯20000元/吨。

2.2.4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项目,定价不定量,按实际完成活性恢复催化剂的催化剂数量进行结算。催化剂达到活性恢复技术要求中的指标,且活性恢复后的催化剂已到达克石化公司指定地点,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该批次处理催化剂实际数量进行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1.2资质要求:

3.1.2.1克石化公司所使用的国产加氢催化剂的主要技术提供方是中石化大连(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发的催化剂,其中大部分为II类活性中心技术的加氢催化剂,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上述两个技术提供方对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授权许可证明(须包含I类活性中心技术和II类活性中心技术两类催化剂)。

3.1.2.2克石化公司所使用的进口加氢催化剂主要技术提供方为壳牌催化剂技术公司(原标准催化剂公司),其中大部分为II类活性中心技术催化剂。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完成壳牌催化剂技术公司(原标准公司催化剂公司)加氢催化剂活性恢复的证明资料。

3.1.2.3由于待活性恢复的催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以下资质:必须拥有有效的危化品处理资质,且废物类别为: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HW46

900-037-46

废弃的镍催化剂

HW50

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HW50

251-018-50

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HW50

251-019-50

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HW50

261-152-50

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HW50

261-156-50

烷烃脱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3.1.2.4因绝大部分需要活性恢复的加氢催化剂会集中在大检修期间的25天内完成活性恢复,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再生处理规模均达到40吨/天以上(含40吨/天),催化剂重生处理规模达到25吨/天以上(含25吨/天),以及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危化品处置核准数量,需提供催化剂活性恢复生产线数量、规模、设备设施照片和明细清单及危化品处理核准数量等证明材料。

3.1.2.5投标人的催化剂活性恢复生产线必须位于中国境内,且不能将本合同涉及招标人的催化剂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转包。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石油总部及专业分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3.4 联合体和代理商要求: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使用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2月 31 日 08 时至 2022年 1 月 11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4.1.1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内网地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外网地址:www.cnpcbidding.com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交易平台咨询电话:********14(语音转电子招标平台即转人工服务);技术支持电话:****-*******);

4.1.2通过个人网银(不支持昆仑银行及企业网银)交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工本费发票的获取:

4.3.1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航天金税系统统一推送至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打印。

4.3.2投标人确保电子招标平台中提供的邮箱及手机号码正确,发票开具后统一发送投标人邮箱及手机号码中。(发票咨询电话:****-*******

4.4 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员无故推诿、拒绝接收异议书,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招标管理人员联系人:王多睿 电话:****-*******,邮箱:wdr_dsz@petrochina.com.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首页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电子盖章(非纸质盖章后扫描的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首页使用Ukey电子盖章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

5.2.2既无电子签章又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要求的内容签字、盖章的,为无效投标。

5.2.3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进行电子投标文档验签工作。

5.2.4逾期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人民币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2 年 1 月 13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评标过程中如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将通过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并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澄清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对澄清内容进行答复(须使用UKEY)。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进行答复或无法联系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6.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必须开标现场提出,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其他

8.1 电子招标平台操作:

8.1.1注册登录:(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然后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8.1.2 操作学习:注册用户,请以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登录电子招标平台,在页面右上角“工具中心”下载、安装、学习。

8.1.3操作应用:请按照“工具中心”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和“投标人应用视频”等,安装 “投标人客户端”、U-key 驱动、“盖章驱动”、“昆仑银行支付控件”等投标必须的工具和插件,并按指南制作、应用,保证投标成功。

8.2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8.2.1技术支持: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4 转3 再转 6(电子招标平台)。

8.2.2一般问题:请与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

8.3招标服务费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中标人应按《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信息》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招标代理机构缴款通知的金额(按照累计费率计算),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服务费缴纳后,招标机构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独山子分部)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传媒大楼7楼

联 系 人: 项进

电 话: ****-*******

电子邮件:xiangjin@petrochina.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独山子分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克拉玛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氢催化剂 技术服务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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