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招标公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 四千六百支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每一支配注射器一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供应商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必须具有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4、投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2年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厂家要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的乙肝免疫球蛋白要符合药监部门的规定,确保药品质量,交货时药品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
6、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
7、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8、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9、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生产、检定和批签发要求;其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规定。
10.投标人必须有江西省内(省级或市级)基本药品配送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若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开标时提供如下: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若投标人是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提供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开标时提供如下: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的复印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按参加报名先后顺序受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提供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标明需要复印件的除外)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4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5、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6、附加要求:
(1)、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可应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项目授权书;
(2)、技术文件: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按《乙肝免疫球蛋白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供现有的获批准的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
(3)、交货时间:分批交货,分批付款,在供货合同签定的时间内供货,不得拖延;
(4)、冷藏运输条件: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费由中标方承担,运输条件符合国家《乙肝免疫球蛋白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乙肝免疫球蛋白自出厂到交货地点的全程冷链监测数据;
(5)、随货同行提供每个批次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批签发报告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印章;
(6)、生产商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有关宣传资料。
(7)、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每支配注射器一支),共4600支,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4000元,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帐号:193215890443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主要技术参数确认函或彩页(原厂盖章)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0、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12、投标内容中有明显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具体的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或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6月24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网络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6月24日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电话:****-*******130*****176155*****036
联系人:罗觅婷周盼莹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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