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室外配电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室外配电招标公告
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质量要求:合格 |
其他 | 公告发布日期:2014-06-20 |
2014-06-20 15:30 | 报名截止日期:2014-06-27 18:30 |
施工 |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① 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 有箱变等设备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③ 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盈利;④ 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⑤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⑥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须在投标单位注册);⑦ 外地施工企业首次进宁不需要提供外省进宁备案,除此之外需要提供。 | 人员要求:合格 |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室外配电项目变更公告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监视居住用房室外配电项目招标公告》于2014年4月25日在宁夏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现将原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室外配电项目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监视场所项目,已由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492号、宁发改投资【2013】6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室外配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TXJ-****-*******。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路以北、丽子园街以西、规划路以东,总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建筑物为框架结构,普通装修。
2.2招标范围: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指定监视场所电力外网、箱变(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① 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 有箱变等设备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外地施工企业首次进宁不需要提供外省进宁备案,除此之外需要提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7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4.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8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亚红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黄荣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1号建发现代城银座8层803室
项目联系人:班海燕 ,刘朵朵 联系电话:****-*******,150*****859
开户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060 2457 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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