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5,320.62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8,809.98万元,欠息余额6,510.64万元,债权总额15,320.6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青岛市。具体债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合计 | 本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 | 6,959.15 | 3,709.04 | 10,668.19 | 抵押+保证 |
2 |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 | 青岛 | 848.43 | 765.33 | 1,613.76 | 抵押+保证 |
3 | 青岛德华行商贸有限公司 | 青岛 | 1,002.40 | 2,036.27 | 3,038.67 | 抵押+保证 |
合计 | 8,809.98 | 6,510.64 | 15,320.62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第一户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6,959.15万元,欠息余额3,709.04万元,债权总额10,668.19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卡拉玛服装(青岛)有限公司、张代信提供保证担保,由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张明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服装鞋帽,服饰,皮革制品等,主营经销红领品牌系列服装西装、休闲服、西裤、衬衣、T恤等。住所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8号。根据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
(二)保证人情况
1、卡拉玛服装(青岛)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P,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为张明善。经营范围:生产纺织品、服装;纺织品、服装的进出口及国内批发零售。
2、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即墨市温泉镇通泉路4号,法人代表为张代信,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
3、张代信,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青岛即墨区府东一路9号266号楼、272号楼,266号房产证号:即房地权市字第********7号,房产面积698.8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676.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芭东小镇 272号房产证号:即房地权市字第********7号,房产面积1298.3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281.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抵押物2: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501房产,房产证编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18号,房产面积1405.6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使用年限至2047年3月27日,规划用途为办公。
(四)诉讼情况
在上述贷款逾期后,银行将借款人、各担保人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中院审理后下达(2018)鲁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借款人支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项目债权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已变更我公司为执行申请人。
第二户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848.43万元,欠息余额765.33万元,债权总额1,613.76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闫敬军提供保证担保,由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本项目债权质押物已经处置,不在拟转让范围内)。
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鑫磊玻璃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青岛胶州市杜村镇吕家大村,登记机关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迟炳仁。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玻璃,玻璃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闫敬军,男,汉族,1963年出生,住胶州市杜村镇。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鑫磊玻璃名下位于胶州市杜家镇吕家大村房产及土地(房产证号胶自50336号,土地证号胶国用2006字第13-1号),土地面积6848.9平方米、房产1869.43平方米。
(四)诉讼情况
2014年11月债权人已对鑫磊玻璃、闫敬军等提起诉讼,2016年4月26日,业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2014)青金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第三户 青岛德华行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岛德华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002.40万元,欠息余额2,036.27万元,债权总额3,038.67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王毅民、王霞提供保证担保,由王毅民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德华行商贸成立于2008年3月2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3号3号楼3单元402户,登记机关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毅民。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10-1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文体用品,工艺品,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纸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王毅民,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保证人二:王霞,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三)抵押物情况
本项目由王毅民以其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面积447.18平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6号乙,该抵押物为临街商铺,地处青岛台东商圈。本项目债权为第一顺位抵押,已经采取查封措施。
(四)诉讼情况
债权人已对德华行商贸、王毅民、王霞提起诉讼,2013年9月10日,业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3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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