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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泰县医院医院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医院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乙方:福建省恒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DSXMGL[GK]*******的福建省永泰县医院医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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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90101 医院服务 医院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2(年)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叁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人员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福州市永泰县富裕新村107号及刘歧大道2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合同要求,所有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合同要求,所有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并按考核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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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采取分月转帐付款方式,医院财务科根据月考核评分情况核算每月支付。(具体内容根据采购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022 年 01 月 10 日至2024 年 01 月 09 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乙方当月委托管理服务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在应付日后30天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由于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月服务费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公司执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医院乙方:福建省恒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劲松路7号三真大厦20楼2001室
单位负责人:任松波单位负责人:江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江南
联系方法:****-********2
联系方法:135*****7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福建三明白沙支行
账号: 账号: 138*****04000181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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