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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 2022-01-1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
乙方:福州中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CXGC[GK]*******的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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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零壹仟壹佰贰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4.2交付地点:闽侯县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八一八西路18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顺序优先次序来确定。 第二条:合同依据 甲乙双方就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的膳食经营管理、质量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项目编号为[350121]CXGC[GK]*******的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院食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与之相互关联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承包经营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甲方2022年甲方未搬迁,合同可延续至搬迁止)。 注: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期结束,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中标金额,双方协商是否续约。 2、若因甲方搬迁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将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若搬迁,甲方教职工对乙方考核满意度达百分之90以上,则原则同意乙方继续续签1年。 第五条:承包方式 甲方就餐方式为快餐配送每天40元/人形式。要求厨师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厨师证,每年经过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正常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参与食物制作、配送、分餐服务等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承诺建立从业 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 第六条:就餐对象 就餐对象以保障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工作人员为主,不对社会开放。乙方的服务必须仅限在甲方的学生、教职员工、工作人员,不得“搭车”供应第三方人员。否则,构成违约。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每月将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考核合格后甲方以实际就餐人数每人每天40元进行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第八条:就餐食堂员工及日常开支等费用 就餐食堂员工由乙方派送并发放工资,食堂的卫生消毒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进行任何补助。 第九条:开伙天数、时间和其他 1、乙方要保障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伙食,节假日以及特殊情况如遇台风等取消休息需机关人员上班的,以及国庆节、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的伙食,会议、检查等临时增加就餐数量等必须提供保障。 2、三餐正点供应时间,早餐:6:20-7: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 3、鉴于甲方训练、教学的特殊性,乙方在提供正点供应的同时,对于未能正点到位的学员的配餐应当提供食物的保温、保洁措施,确保所有的食物是热品,不得出现冷食供应。 4、就餐食堂卫生必须做到餐后一小扫,一天一大扫,乙方必须保持就餐食堂卫生整洁干净, 第十条:菜品形式 (1)早餐:主食稀饭,豆浆,八宝粥,花生汤、锅边不定样轮换;每天必须有水煮鸡蛋、纯牛奶一瓶。 (2)中餐:两荤两素一汤每天不定样轮换; (3)晚餐:两荤两素一汤每天不定样轮换,水果一份不定样轮换; 上述菜谱在合同执行期限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禽、肉、鱼为新鲜食材,不得使用冻品,不得使用合成肉类产品 2、所有菜谱在合同执行期限内,乙方根据每天供应情况实时调整,乙方需要将每周菜单发送给甲方负责人审定,由甲方调整确定菜单后,由乙方按菜单实施。其中,乙方应当确保每两天有一次以猪肉为主的菜品。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 乙方要做好食堂备餐等的日常安全防范工作,乙方员工在上下班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操作不当等过失发生事故的,乙方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因发生火灾、爆炸和食物中毒(包含就餐人员)等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向甲方报告,保全措施包含:场所、设备、食物及配料等与事故有关的物资、材料。 发生以上事故,乙方应承担处理相关事故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中毒、经济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为防止乙方恶意违约,造成食堂服务中断,本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即没收3万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合同期间,乙方没有违约事件发生,则甲方在合同期满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査、监督、指导、责令整改的权利,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处以罚款,处罚金额以该次违规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价值的三倍;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当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没收且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三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2、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食堂物品(含乙方厨房)规范设置摆放、卫生保洁管理、设施设备资产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3、有权(含上级监管部门人员)对乙方的经营食品和环境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检查监督管理的权利。 4、有权决定食堂开业和停业时间,严格按照甲方日历表安排规定执行。督促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厨房、餐厅用具、运输设施、餐厅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洁消毒、食品的采购储备清理工作。凡是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应当根据相关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饮食环节,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食品价值十倍的罚款。 检查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员工的组织培训等工作,确保服务人员满足健康、规范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 5、负责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文件的传达、贯彻。 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整改意见,达到甲方满意为止,若发整改通知书三次后,还未整改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出解约,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甲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乙方承担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并承担劳动者的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含商业保险),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2、乙方经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3、具有对餐厅管理员工的自主聘用权及其相应的人事管理权,所招聘录用的所有员工须有以下信息资料存档: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工作期间,所有的员工衣着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佩戴口罩。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报备甲方。 4、乙方不得扩大招标项目外经营场所,不得在食堂外搭盖食品加工场所,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结构、形状或餐厅布局,擅自拆改水电线路,确有必要需书面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转包、分包他人经营;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宠物。 乙方将本合同项目转包他人的构成违约,将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3万元,解除合同。 5、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食堂监管人员的检査、监督和指导。 6、在承包经营期间,有规范使用、保管,正常维护甲方投资配置在招标经营管理区域内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责任与义务,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使之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完好率达到100% ,造成资产缺失与损坏的,应负责按价赔偿,价格以甲方采购最后定价为准;在承包经营期间,加工食品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打包集中到甲方指定的垃圾临时堆放场统一清运;经常清掏、疏通食堂内外排水沟、下水管道,确保管道通畅、不堵塞,保持经营范围内食堂、厨房的卫生、整洁。 7、必须每周定期组织餐厅卫生消毒,费用(药品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和责任,并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政府行政各职能部门査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凡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甲方有权没收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8、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所有的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厨师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建立健全食堂各种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将该预案和书面承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提交甲方备案。 9、经营期间,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等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天提供的菜谱材料应当留样备查;所有接触食物的工作人员应当戴口罩提供服务。 10、乙方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为乙方员工的违约、违规或违法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赋予乙方的权利。 12、乙方须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采购人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若发现出售变质、变味食品、食品中有异物等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若乙方购买(或仓库中储存)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2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五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15、如乙方违约,采购人根据违约情节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次。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内,非乙方履约因素,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赔偿履约保证金3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金额按2倍的平均月营业额赔偿给甲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3、承包期间甲方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协议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菜谱留样并保证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否则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5、乙方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餐具清洁卫生,发现卫生不干净等问题,第一次进行整改,以后每次罚款200元(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已扣除完,从当月承包费用中扣除)。 6、乙方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和日常消毒工作,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的分类、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将构成违约。 7、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単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外,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8、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在15天内按时、如数、完好的移交,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按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修理费或赔偿价,如乙方不接受或不支付修理费或赔偿价,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依法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中毒、经济等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因为乙方的违约或者事故导致甲方遭受追索的,因此产生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旅差费、垫付损失等费用)。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构成第十五条违约事件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本合同对违约已经有做约定的从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防止乙方恶意违约,造成食堂服务中断,本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即没收3万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合同期间,乙方没有违约事件发生,则甲方在合同期满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承包经营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甲方2022年甲方未搬迁,合同可延续至搬迁止)。 注: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期结束,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中标金额,双方协商是否续约。 2、若因甲方搬迁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将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若搬迁,甲方教职工对乙方考核满意度达百分之90以上,则原则同意乙方继续续签1年。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内,非乙方履约因素,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赔偿履约保证金3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金额按2倍的平均月营业额赔偿给甲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3、承包期间甲方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协议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菜谱留样并保证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否则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5、乙方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餐具清洁卫生,发现卫生不干净等问题,第一次进行整改,以后每次罚款200元(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已扣除完,从当月承包费用中扣除)。 6、乙方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和日常消毒工作,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的分类、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将构成违约。 7、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単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外,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8、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在15天内按时、如数、完好的移交,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按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修理费或赔偿价,如乙方不接受或不支付修理费或赔偿价,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依法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中毒、经济等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因为乙方的违约或者事故导致甲方遭受追索的,因此产生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旅差费、垫付损失等费用)。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构成第十五条违约事件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本合同对违约已经有做约定的从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侯县业余少年体育学校 | 乙方: | 福州中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1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林心 | 单位负责人: | 吴华清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77*****3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069-000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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