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舟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顺利,效果显著,舟山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财政建设指导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为民理财,努力完善财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依法行政思想认识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行政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其理论贡献、历史贡献、实践贡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本年度学习了包括《习近平的历史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习近平在浙江》《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在内的多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探索,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广东、山西、青海、西藏等地区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真抓实干发挥财政国资职能作用

我局严格按标准完成《舟山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行动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完善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加强司法雇员队伍建设,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执业保障待遇提供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

二是发挥国资委在市属企业发展上的引领作用,重点关注市属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属企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法务人员培训内容;密切关注国家层面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市属企业调整上市路径和发展策略;健全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市属企业将守法合规经营放在首位,加强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案例汇编,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推动市属企业做好法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合作,开展面向市属企业的涉外法律专项培训;加强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引导其为舟山企业提供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

二、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组织保障情况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全局财政系统综合考核体系,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部门建设考核。本年度我局印发了《2021年舟山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舟山财政系统特点,积极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重点、责任主体,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局党委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审议通过《舟山市财政国资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在局外网进行公示;根据《舟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时完成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

(二)领导干部学法情况

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部署。本年度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形式进行了八次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11月25-12月5日,组织参与2021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全体市管干部均通过考试。

(三)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情况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对全局105位持证人员证件信息依照标准进行了处理。对退休的持证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了注销,同时积极做好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确保执法证件状态实时更新,截至目前执法证平均持证率达到93.96%。

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为执法岗位未取得执法证人员申请辅助执法证,目前我局有5名执法辅助人员,本年度在与市司法局沟通后执法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也能够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已有一名辅助人员报名参加。组织执法处室继续学习“浙江省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操作流程。11月25-12月5日,我局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2021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最终98.8%参考人员获得90分以上的优异成绩。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立法工作情况

本年度未有法规、规章出台。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力量,保证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合法合规。按照《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合法性审核关,落实备案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年为5份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供单位领导集体决策。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工作,坚持决策科学化的原则,严格按照《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舟财法〔2018〕2号)的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今年共有《舟山市财政“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国资“十四五”规划》《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和地方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五个文件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归入2021年度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录已于12月下旬在我局外网进行公开。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推广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全局共有外聘法律顾问1名,律师顾问在具体法律问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法律文件起草等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宪法宣传日,局法律顾问舟山市律师协会会长董杰律师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修订亮点解读”专题讲座。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对局内出台的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查,政策法规处为办公室、数字中心等多个处室提供了内部合同审查意见。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及时对合同正式文本进行统一编号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登记平台中。

(四)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

我局现有1名公职律师,每年按时完成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并向司法局备案。公职律师为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意见,严格把法律关,减少当事人争议,维护财政权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区、县全面开展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舟山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立卷归档,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自《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征求意见以来,我局认真分析目前涉及财政的划转事项,同时与省厅加强沟通,最终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未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划转。

我局严格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落实全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打破以往本单位独立执法的常规,克服跨部门检查场景设置难关,积极寻找适合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监管事项。全年共设置检查场景3个并牵头逐一开展检查,出动检查人员9人次,检查事项共计3大项,13子项内容,包含涉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内容,年度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检查过程中,我局不仅关注检查表单上明确要求的检查内容,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交流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从业规范方面的建议,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认可。11月我局还参与了市教育局牵头开展的对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联合部门协同执法。

为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方式,我局充分利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掌上执法系统、浙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开展财政监管事项执法。全年完成“双随机”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执法率达到100%的双百目标,同时做到双随机抽查任务中信用规则应用占比100%。省库市本级监管行为100%事项覆盖目标。本年度未有行政处罚案件发生。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扎实开展局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年度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没有发生以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行政合同。

(四)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本年度未有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发生。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办案水平,我局每年定期对财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案卷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二)自觉接受审计、司法监督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工作资料或数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认真检视问题,将审计整改落实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制度、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抓手,立足问题“当下改”,着眼之本“长久立”,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实现整改问题“标本兼治”。落实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

我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本年度未发生庭审案件,未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司法建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责任落实情况

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年度内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驳回、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未出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重大失误的情况。

(二)行政调解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调解程序规范、格式文书规范、立卷归档规范,同时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并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信息。认真落实本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支持、配合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情况。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调解案件。

(三)宪法宣传学习情况

今年的12.4宪法宣传日,受局党委书记,局长顾央军委托,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曹国英为监誓人,局总会计师王英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全局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宣誓。同日,局法律顾问舟山市律师协会会长董杰律师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修订亮点解读”专题讲座。

(四)落实普法责任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精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严格遵照《舟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普法责任,将普法任务进行分解,抓好责任延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布置的普法责任清单、普法项目计划清单。我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和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文书中增加释法段落,强化被执行单位对于政策的理解。

我局还积极开展社会化普法活动。9月8日,市局总会计师王英带领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走进《阳光热线》直播间,向广大市民介绍了我市财政坚持“财为政服务”理念,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在“十三五”期间,以政府过“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过“好日子”的各项举措,详细解答了听众们关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新契税税率、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新冠疫苗接种方面财政资金安排、自闭症孩子教育及康复补贴、大病保险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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