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37238㎡,其中产业园区占地60238㎡、道路占地77000㎡;总建筑面积70704㎡,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型整容机构业务用房、小型美容整形机构业务用房、预留机房、地下建筑等。新增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2200m,分别为中韩丙九路(仁德大街-中韩乙五街)、中韩丙二十一街(金汇大路-锦绣东路),道路工程同时包括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工程。2.监理工作范围: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服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竣工结算、审计阶段(如有)和决算阶段、保修期阶段、运维(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发包方发包的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各方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74.15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建设单位:长春市双兴医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 | |
招标代理单位: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丙九路以南、中韩丙二十一街以西 | |
总投资(万元):174.15 | |
建筑面积:70704.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37238㎡,其中产业园区占地60238㎡、道路占地77000㎡;总建筑面积70704㎡,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型整容机构业务用房、小型美容整形机构业务用房、预留机房、地下建筑等。新增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2200m,分别为中韩丙九路(仁德大街-中韩乙五街)、中韩丙二十一街(金汇大路-锦绣东路),道路工程同时包括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工程。2.监理工作范围: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服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竣工结算、审计阶段(如有)和决算阶段、保修期阶段、运维(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发包方发包的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各方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2月14日至2023年10月30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1月11日至2022年01月17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楼开标二室 | |
招标联系人:陈超 | 联系电话:181*****717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1月17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KSTC-22ZFGC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兴医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6 %;自筹3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2.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37238㎡,其中产业园区占地60238㎡、道路占地77000㎡;总建筑面积70704㎡,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型整容机构业务用房、小型美容整形机构业务用房、预留机房、地下建筑等。新增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2200m,分别为中韩丙九路(仁德大街-中韩乙五街)、中韩丙二十一街(金汇大路-锦绣东路),道路工程同时包括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工程。 2.2.2监理工作范围: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服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竣工结算、审计阶段(如有)和决算阶段、保修期阶段、运维(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发包方发包的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各方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2.3 建设规模:长春市双兴医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医美产业园项目监理。 2.4 估算金额:174.15万元 。 2.5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丙九路以南、中韩丙二十一街以西。 2.6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房建监理乙级资质,且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根据本项目所涵盖所有专业施工内容配备对应专业的工程师,以便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及工程经济整体控制。以上专业人员需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要求人证合一。 3.2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并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1)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肖笛 177*****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楼开标二室。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采用此种方式,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依据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电子保函投保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投保成功时间为准,逾期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兴医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A栋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181*****71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人:王璐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1月17日 16时0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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