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一)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东锅炉房片区(城市棚户区),位于西平街以南、东盛路以西,小区主要功能为住宅;占地面积:132.49亩,总建筑面积:159065.31平方米,其中:住宅区面积:149748.5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660.41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3656.39平方米;住户共计1438户。
2、招标范围
(一)房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含水系)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九)公共场所的监控系统及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十)服务设施、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十一)商业网点的管理;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十三)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满春家园商住楼13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前来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14:00时。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州大道南侧
联系人:马玉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满春家园商住楼13号
联系人:刘天喜
邮 编:750001
电 话:****-*******
电子邮件:********6@qq.com">********6@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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