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招标公告
2013年下半年-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招标公告
内乡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的申请已经上级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乡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内交采[2014]010 三、招标人名称:内乡县公安局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通信及办公设备、刑事技术装备、DNA采集装备、审讯及训练装备等。(各标段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通信及办公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刑事技术装备采购; 第三标段:DNA采集装备采购; 第四标段:审讯及训练装备采购。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同时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5、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他要求: 一标段:须提供计算机、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专项授权书。 二标段:要求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警用装备产品的销售资格,且需具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准许销售证》或同意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原件;须提供超级激光物证搜索系统(激光发射器)等主要设备制造商或者国内经销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标段:要求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警用装备产品的销售资格,且需具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准许销售证》或同意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原件。 四标段:须提供审讯主机、摄像机、案审讯问指挥管理服务器端等主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六、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报名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 报名时携带报名资料应按第五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及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接受初步资格审查。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资料不全或复印件为扫描件的一律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手续,所有复印件均以加盖单位红色公章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内乡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五交化大厦1105室(南阳市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传 真:****-******** E-mail:nyfdzb@163.com 日 期: 2014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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