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学生食堂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南江县教科体系统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
工程询比采购文件
(2021年第一版)
项目名称: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单位: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盖章)
2022年1月
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第二章询比采购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8年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01-2018)规定:询比采购指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服务、货物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该规范执行。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食堂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
(四)计划工期:30天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
(五)工程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六)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名称及文号)
(七)采购最高限价:197846.8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八)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采购方式
(一)采用最低价法评审。从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中(不低于三家),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合同价即竣工结算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三)其他要求:
1、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系本单位自有人员。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的,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时间及地点:询比采购文件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在南江县南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获取。
(二)文件售价: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能转让)。
(三)获取文件时,经办人员系本单位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备查)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2年1月13日10时30分。地点:南江县教科体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2022年1月13日10时30分。地点为:南江县教科体局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胡恒
电话:159*****010
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022年1月10日
第二章询比采购供应商须知
序号
内容
具体要求
1
项目业主单位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2
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3
建设地点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4
资金来源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5
询比采购范围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6
计划工期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供应商报价要求
供应商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9
供应商资质
条件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取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人员(提供2020年1月以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交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人员(提供2021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交承诺书)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可由本项目部人员兼岗或兼任)各1名,职业能力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相关职业标准的要求,取得由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核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人员。
10
组成询比采购
文件的其他材料
1.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和规费等。
2.工程图纸(或实施方案)。
11
询比采购
响应文件
格式
1.供应商不得对询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询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询比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对询比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12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询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询比而不委托代理人询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3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正副本份数
纸质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14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1.A4纸胶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询比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包装。封套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15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的真实性要求
1.供应商所递交的询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询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询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采购行为。
如询比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应否决该询比响应文件;成交人确定后发现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取消成交资格。
16
询比采购申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7
询比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8
询比采购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共3人,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成。
19
评审方法
1询比采购评审小组从符合性评审通过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业主单位随机确定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20
询比
采购
确定
成交
供应商
工作
程序
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工作人员按约定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并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供应商代表当场确认,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2.符合性评审(合格制)
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符合性评审。
3.确定成交供应商
(1)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签字确认。
注: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应在活动现场向监督人员及项目业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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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
出席现场询比采购
活动现场应持资料
1.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现场询比采购会议。
2.供应商的代表参加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时时应持以下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建造员(师)复印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委托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22
履约保证金
按相关规定,不予收取履约保证金。
23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24
竣工结算
合同价即竣工结算价。
25
项目管理机构
组成表填写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6
询比采购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
27
施工组织设计
中选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按规定组织实施。
28
询比采购文件的解释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9
严禁转包
和违法分包
1.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2.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3.成交供应商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与询比采购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30
纪律与监督
1.严禁贿赂。严禁供应商向项目业主、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询比期间,不得邀项目业主、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供应商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供应商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2.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委员会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评审。
3.保密。项目业主、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询比采购文件的评审、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4.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
询比采购活动的取消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或通过符合性评审企业不足三家,询比采购活动取消,询比采购供应商费用自行承担。
第三章评审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安全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人员组成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取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人员(提供2020年1月以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交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人员(提供2020年1月以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交承诺书)。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可由本项目部人员兼岗或兼任)各1名,职业能力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相关职业标准的要求,取得由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核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类似业绩资料(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询比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供应商原则
1.评审小组从符合性评审通过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业主单位随机确定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参加人员
1.供应商派出参加抽取的代表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项目单位业主代表及工作人员。
3.主管部门监督人员。
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符合性评审。
2.从符合性评审通过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业主单位随机确定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格式编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样本附后)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年月日
目录
一、询比采购申请函及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六、相关承诺函。
一、询比采购申请函及附录
(一)报价函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询比采购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二、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做为最终报价。
三、我方承诺在询比采购活动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比采购文件。
四、如我方成交: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我方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即竣工结算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三)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四)我方承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办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价款的80%做为最终结算价款,剩余款项视为自动放弃,并放弃司法诉讼权利。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 年 月日
(二)询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询比情形的
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
(项目主业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虚假、隐瞒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 年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供应商:(盖章)
202 年 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2 年 月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并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的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岗位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资格证
二级及以上
有/无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证
中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
有/无
安全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质量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的鲜章):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附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书(或聘书)、建造师注册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只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附身份证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施工员可由本项目部人员兼岗或兼任,但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六、其它证明或承诺材料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同时向供应商提供完整版电子文稿)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审批文件确认的工程名称,并与询比文件一致)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文件确认的工程名称,并与询比文件一致)。
2.工程地点: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发改审批〔20 〕 号 。
4.资金来源:资金名称及文号 。
5.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建议预留签名式样,以免出现代签发生争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GF—2017—0201)文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报价函、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 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红线图确定的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方施工搭设的临时设施占有的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一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规划方案。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压证使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一周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工地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权利以及修建相关交通设施权利的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负责,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搭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边界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满足,特殊情况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应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超过10%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必须本人签名,防止代签引发争议;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人员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及验收手续。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自行向供水供电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施工期间按规定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必须本人签名,防止代签引发争议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以《南江县教科体系统建设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及出勤管理系统》微信扫码考勤为准,日常离开工地必须向业主履行请假手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如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并按相关规定规定实行考核管理,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每天1000元交纳违约金,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每天2000元交纳违约金;连续10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岗的,视为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企业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万元,并视为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人应提出改进报告,如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承包人应进行更换。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上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天出勤以《南江县教科体系统建设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及出勤管理系统》微信扫码考勤为准;离开现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按每人5000元计算。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按每人每天500元计算,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定部分)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函/现金”等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必须对保函进行延期。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及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进行监督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代表发包人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监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室一间,其它费用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对发包人、设计单位的建议权 ;
(2)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监督权 ;
(3)处于独立地位的组织协调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运动场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使用、施工、检测、验收严格按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地地》执行。在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代表等相关人员见证下,先行对进场材料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施工;铺装完成后在铺装现场材料取样,送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铲除,并承担违约责任。两次检测费用承包人、发包人各负担50%;若检测不合格,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5天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2017),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标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开工28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款项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的各项工作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图纸审查及细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拟定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临时设施;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等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严重滞后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按相关流程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工程需求由发包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若发生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商定,执行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制度,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做到“提前申报,随做随签,工完签完”。竣工验收后补充的签证资料及未经审批的变更事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0.4.1执行外,约定:变更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四川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建设期限12个月以内的项目,材料、人工价格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与工程实施阶段的差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定工程量,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实施后,计入工程结算价;未经上级部门审定的增加工程不纳入结算,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拨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15%的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完成了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备案,开工后一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拨款时分三次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支付一次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收到后十日内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批后一月内,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天/天计算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天/天计算。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完成。若因承包人原因,延期一个月并经发包人函告仍不履约办理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工程量内实际完成量及价款办理结算,并进入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结算办理所有咨询费用承包人负担,在工程款中扣收。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复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后,支付到最终确认结算价款的97%,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到最终确认结算价款的100%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两月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总额的3%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工程价款总额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后,同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官司导致本项目发包人专项资金被冻结、协助执行、停工等现象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支付工程款中一并扣除;被执法机关冻结、执行的资金计入已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必须先购买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保险,再选择其它商业保险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南江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巴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十条规定》相关规定,承包人设立劳务员(劳资专管员),专项负责农民工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按工程造价30%以内控制工资总额,使用《南江县教科体系统建设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及出勤管理系统》登记,按时使用微信填写【进场人员首次信息采集】、【每日出勤签到】、【农民工每月工资结算登记】,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提交建设单位备案。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施工单位委托的现场施工代表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相关佐证资料代为支付,并在南江县境内税务机关同步缴纳税款,一并在工程款中扣减。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工程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3、审计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只负担基本费用,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采购需求
1.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或实施方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学生食堂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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