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21-2022年度厦门市青少年权益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关于邀请参加2021-2022年度厦门市青少年权益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关于邀请参加2021-2022年度
厦门市青少年权益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拓展“爱心厦门”建设2021年工作举措〉的通知》(厦委办〔2021〕2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的相关举措,我委拟延续上一年度市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建设模式,委托具有社会工作资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运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促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积极有效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购买内容
1.加强市级中心建设,确定1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对接工作,做好市级权益中心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周五汇报本周工作情况;
2.完善市、区两级体系建设,每年协助组织开展联席会议2次,协助建立市、区两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市、区青少年权益中心信息管理机制,协助做好区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和镇(街)青少年权益工作站(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记录文件;
3.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充实完善青少年权益中心资源库,探索设立金牌师资库,制定服务清单和市、区两级资源联动共享机制;
4.优化个案服务管理,细化全市个案服务流程,促进重点个案服务跟进落地,追踪后续服务的开展情况,并针对部分重点青少年开展联合式个案帮扶,其中,市级权益中心本级全年开展个案建档不少于40个,辅导性个案不少于8个;
5.促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面向各区青少年权益中心及全市从事青少年服务的社工机构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督导、培训等专业支持,全年开展主题成长、培训班等形式的活动不少于4场,提供督导12次(培训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支)。
6.开展市级服务工作,承接市级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针对青少年成长需求,以预防性教育、夏令营等形式,开展青少年保护性服务,全年开展线下活动不少于12场次(半天作为一场次),协助做好厦门市青少年心理咨询预约热线的管理,做好来电来访的预约登记和资料汇总。
二、项目周期和费用
项目周期定为1年,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项目购买服务经费不超过13万元。根据《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要求,合同签订后先行拨付9万元,期末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拨付剩余款项。2021-2022年度项目期末评估优秀的情况下,可申请续签2022-2023年度项目。
三、购买形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共青团厦门市委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将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邀请至少3家有利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综合评分法高分中标)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承接机构条件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或服务机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管理规范,有内部管理监督、独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3.遵纪守法,成立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社会信誉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承接过市、区两级共青团组织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
5.社会组织成立党、团组织,以及获得上级团组织或民政系统授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专业领域奖励的优先。
公示时限:2021年9月15日-9月17日
联系方式:范先生 134*****699
曲先生 158*****257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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