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市华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加工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EMAIL: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华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加工处理项目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2538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500万元。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皮带运输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以生产区域边界为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废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存放,采取防渗、防雨淋、防流失的防护措施,设置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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