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政府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处理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政府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处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咸宁高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报告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湖北赤诚招标代理公司、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2020年,五家社会代理机构完成本地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1个,涉及金额3256.4768万元。其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5个,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6个,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10个。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的主要包括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情况、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通过本次检查发现,以上5家社会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完善。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框架制度,但制定的过于笼统,没有针对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做出精细化区分,指导意义不大。
2、人员缺乏培训学习。对于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缺少统一的培训和学习,导致有的人员在操作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公告内容中格式不统一、将咸宁高新区的项目发布在市直区域内以及对于相关单位咨询的采购方面问题也无法进行解答。
3、资料归档不及时。部分项目资料归档时间晚,缺乏专业的档案存放处,部分需归档的资料缺失。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已责令相关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我局也加大日常随机抽查的力度,对于下达整改通知后任然不达标的单位将加大惩罚力度。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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