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知
通知各协议供应商: 近期发现部分协议供应商未按照协议程序,事先向采购单位供货,造成协议采购市场混乱。为了规范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要求丽水市本级各协议供应商(协议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办公家具)严格按照协议采购程序办理,未收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出具的“丽水市协议采购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不得擅自供货,否则后果自负。 原先已供货而未结算的,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项目供应商限在2007年8月8日18:00前,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应协议程序;其它协议项目供应商限在2007年8月10日18:00前,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应协议程序。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中心将拒不接收。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单位要求事先供货的,应由采购单位事先向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采购办及采购中心一致认可后,方可供货。未按要求事先经采购办及采购中心认可而擅自供货的,后果自负。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钟晓雄 联系电话:*******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晓华 联系电话:*******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八月一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