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蛟龙溪镇前段河道整治及护岸续建工程

福建省政和县蛟龙溪镇前段河道整治及护岸续建工程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政和县政和县鑫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填入监理人称)

1.1.4 日期

1.1.4.3 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按通用条款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1)实行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押证上岗制度:承包人须在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给予退还。

(2) 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现场;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否则经核实,每次交纳违约金100元整。

(4)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对弃渣场的挡渣墙、边坡、水土保持以及相关的排水措施做好设计。

(5)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6)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7)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范围)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

(9)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

(10)①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须按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②材料在用于工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材料进场后,发包人可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须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暴、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

(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代为支付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承包人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不允许分包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还应遵守发包人对承包人人员管理的以下约定:

承包人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请求被接纳或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则承包人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承包人要求更换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必须派出岗位证书、专业水平和经验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替人员

③于本款②所述更换人员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一半及以上的,除以上罚款外,还要追加罚款1万元人民币

④本款所称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以月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天数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

⑤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采取指纹签到制度,并于每周一将上周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

⑥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一天罚款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一天罚款300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⑦上述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处罚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金中支取。

⑧合同要求的工期内(120日历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位,应按招标人要求接受考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_/。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水、电、路等)。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_另行约定_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__mm的雨日超过__3_天。

(2)风速大于17.2_m/s的_6_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_38__℃的高温大于___3_天。

(4)日气温低于_-20_℃的严寒大于_3__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_?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_。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天。若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将被发包人清退出场且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

(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正常停电、停水影响工期时,招标人(业主)一般不作现场签证,投标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签约后填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签约后填入)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签约后填入)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决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调整方式:单价概不调整

补充: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除设计变更外其它单价概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验收合格经签证审核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变更项目、漏项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编制按以下方式调整:1、工程量清单内有的分项子目:按经审核后预算单价调整;2、工程量清单外的分项子目:按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方法得出的单价并按同等承诺和优惠下降后(即乘以K 值)作为结算单价;3、工程量清单外且无定额单价可套用的分项子目则由中标人、监理单位(若有)、业主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以书面确认的类似市场价格调整。中标(结算)下浮率K=(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_( 签约后填入)_。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包含水泥和钢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概不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_/___。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__/__。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_%,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_%。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__/__。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__/_。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__/_%时全部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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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___/_。

17.3.1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按当月经审定实 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5%给予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并经中介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97%,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均须提供符合规定和经业主、监理签字盖章认可的施工内业资料,内业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相关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完工验收达合格标准满一年并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无息退还保修金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6 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

18 竣工验收(验收)

本工程需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承包人应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保险费率:按投保时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保险期限: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上述保险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

22 违约

22.2当出现以下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中止承包合同,并不予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4)承包人无故停工;

(5)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指示;

(6)承包人不按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7)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位。 。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7〕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247号)《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19〕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中标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注:农民工工资按照中标总价缴纳)

2、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部应每日对公共区域做好消毒,并做好记录

(2)办公、生活区域做到每天消毒,并加强通风,做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确保防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3)厕所做到每日有专人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4)工地食堂禁止火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做好每日二次体温检测工作,建立体温检测台账。

(6)配置与施工现场相匹配的卫生防疫用品,包括红外线体温仪、口罩、消毒液等,确保疫情期间卫生防疫用品正常供应。

(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或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均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疫工作。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来人信息采集和体温检测等卫生防疫工作。

(9)加强施工人员活动管理,每天上班划定施工范围,严禁私自外出与陌生人交流等。

3.在施工过程产生的砂石,承包人一律不得外卖。砂石如需外运时,应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或场所。 

4.承包人应执行《关于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整治 续建 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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