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红花瓷白酒1箱(编号115号)(重新一拍)的公告

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红花瓷白酒1箱(编号115号)(重新一拍)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红花瓷白酒1箱(编号115号)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4日10时至2022年2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红花瓷白酒1箱(编号115号),6瓶/箱。商标:吕梁杏雄杏花;生产单位:吕梁晋源酿酒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ml/盒;质量等级:优级;酒精度:45%vol;检验结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E/T 10781.2-2006标准要求。

起拍价:30元;保证金:5元;加价幅度:1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现存放于宁夏乾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无原始票据、无内标及其他资料。本次拍卖仅对部分标的进行了抽样检测,其拍卖标的真伪本院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No:W2021-08-0420检测报告》对拍卖标的质量、成色、品质真伪、瑕疵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因存放时间过久部分物品保质期已过,可能存在破损、变质、渗漏以及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证明材料等情况,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本院对拍卖标的的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包装与标的不符的,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交清拍卖尾款,否则将视为悔拍。本院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自行领取拍卖标的,本院不负责邮寄。领取时间由本院统一另行通知;

5、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装、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11日9时起至2022年2月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881****-*******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2年2月17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46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881****-*******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执行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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