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ZSZB22-84

本采购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JYFW2022-003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SZB22-84;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

3.预算金额:1238.2473万元/年;

4.租赁地点:租赁房屋位于东至新城大街、西至临河街、北至福祉大路、南至天泽大路范围内;

5.采购需求:办公场地租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东财富中心701(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两种方式。获取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1投标人采用网上获取,将第3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ZS9986@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签到签收单”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签到签收单”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签到签收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四楼开标一室(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采购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华

电话:****-********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

采购人地址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1238.247300

最高限价(万元)

1238.2473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办公场地租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2-01-12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东财富中心701(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两种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2-16 13:30

开标时间

2022-02-16 13:30

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四楼开标一室(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张宇华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附件:********(1).pdf">22-8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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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服务 高新技术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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