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约40亩公有资产土地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明城镇约40亩公有资产土地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佛山市悦建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位于明城镇约40亩公有资产土地发包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的招标人前来咨询和参加招标。
一、项目编号:FSYJY*******
二、招标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亩) | 标底价 (元/亩/年) | 租赁期限 | 备注 |
1 | 明城镇约40亩公有资产土地发包项目 | 40 | 1500.00 | 20年 | |
每年标底总价(含税) | 60000.00元/年 | 20年 |
(注:上述租赁费包含测绘范围内地块的面积,若中标人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租赁费不退不减)
详细说明:
(一)标的物所在位置:高明区明城镇石塘村委会中所属地块;发包范围约40亩。
(二)租赁费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赁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实际中标价每亩计租;租金每三年(从第四年开始)递增10%。每年先交租后使用;(详见合同)
(三)租赁费收取方式:租赁费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物交付之日中标人需将当年的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6万元整;
(六)发展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签订正式合同后一年内项目投入实质建设且配套餐厅实现营业的,则全额退回) 。
(七)标的物使用方案:
(1)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对耕地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从事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行为。
(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种植桉树,在符合土地用途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需配套周边农用地开展高附加值产值的农旅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文旅项目、农旅项目、民宿开发、餐饮服务、青少年研学基地、农事农耕等劳动实践基地、公司团建拓展基地等。
(3)项目应在中标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实质性的建设,项目建设的规划及建设方案应提前报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方可实施,或中标人应当按提交的可研性报告开发建设经营。若中标人不按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开发建设经营,则招标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中标人需同意并配合招标人及政府对地块进行农旅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或中标人需按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开展经营,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内进行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仓储、农机器具放置、民宿、餐饮场所、公共厕所等相关项目开发经营使用。
(八)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对租赁土地已作实地考察,并已清楚土地现状,愿意按现状向招标人承租。
(九)招标方式:明标;
(十)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一)其它情况说明:
1、招标人保障中标人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保证租赁范围土地、物品的权属及界线清晰。
2、租赁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范围内的租赁地、租赁地附着物及所有不动产作为抵押。
3、招标人提供现有的土地给中标人使用,保障现有的道路可正常使用,协调本地村民不干扰中标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烧制土坯,不得以任何形式偷运或变相买卖承包范围内的泥土。中标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背土地利用性质开发经营租赁土地。合同终止后中标人需平整土地交还招标人,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足额向招标人交付租金。如超期,则中标人每天向招标人支付当年租金0.5‰的滞纳金,至缴清所欠租金止。如超期90天仍未付清租金的,则招标人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出租土地,已收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中标人所属地上物归招标人所有。
6、中标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允许他人在租赁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租赁期内,中标人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或周边村民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8、租赁期内,如政策对租赁的土地给予补助的,该补助款归招标人所有。
9、租赁期内,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招标人过错的因素造成中标人经济损失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10、租赁期内,如租赁土地被政府征收(用)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中标人,本合同于招标人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满六个月时自动终止。中标人投资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中标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它补偿费用归招标人所有。若属部分征收租赁土地的,则本合同可按征收后的实际面积继续履行或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征收后未实际履行部分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中标人。
1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人应在十日内将租赁土地清理完毕并交还给招标人;租赁范围内如有不动产(包括建、构筑物等)的,无偿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拆除或破坏;租赁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中标人应予前述期限内清理、运走。若中标人不按前述规定期限完成清理工作并交回土地,视作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且招标人可将土地重新出租,中标人无权干涉;因拖延移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12、租赁期内,中标人应落实外来有害生物(如红火蚁、薇甘菊等)防控措施,防控工作不到位致外来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3、中标人应提供符合发包土地使用权约定建设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诺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项目预期效益达到年接待量50万人次,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中标人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达不到项目预期效益的,发包人则有权终止合同。
14、在租赁期内,招标人应积极协调中标人申请办理土地农转非手续;如完成农转非手续,则发包的土地租金届时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15、中标人应妥善处理项目用地周边村民及其他项目方的关系,保持合理必要的道路交通、水利行洪等畅通。并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务工。
三、合格投标人准入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或以上,截至报名时,投标人账户资金余额有1000万元或以上,并须提供银行对账单证明;已在明城镇内流转可用于农旅项目开发的土地200亩以上,并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参加投标和个人投标。
(二)投标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三)投标人主营业务为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的开发经营,应具有经营休闲农业旅游方面的资源和资深人士参与。
应当至少有一家具有国际旅行社资质的企业法人股东,且该法人股东的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或以上。(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股东及经营者至少包含1名或以上从事旅游接待、旅游产品开发,且从事旅游行业20年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
(四)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投标人及其股东,三年内在高明区没有发生经济诉讼、行政处罚、债务纠纷及大额债务,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诚信资料予以证明。提供政府开放的良好网络资信平台查询资料。
(五)投标人具有休闲农业、旅游业的经营、产品开发、网络销售等的资源整合能力,应当具有相关行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中应当有本土旅游的开发、销售的资源和能力,具体条件包括:
(1)应当有本土旅行社,且在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每年接待人天数达30万人天以上,每年营业额达1.5亿元以上;(接待量以本土旅游管理统计系统公开为准,营业额以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报表为准)
(2)曾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且曾被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评为广东省百强旅行社;
(3)在佛山地区有较大的销售能力,开设有15个以上直营销售网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在佛山地区有较大的媒体资源整合能力,与媒体形成战略合作伙伴,2017年-2019年,三年累计投入宣传费200万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本土电视台、电台等的深度合作,以签定的战略合作合同为准)。
(六)中标人应在高明区明城镇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存续期间应在明城镇纳税。
四、明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投标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1、若招标标的存在原中标人,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人享有优先权,且原中标人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中标人为中标人。
2、若全体合资格投标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投标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投标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2年1月12 日至2022年 1 月 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一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投标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投标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报名前投标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招标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投标保证金
(一)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称转账。为了方便退还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招标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 1 月 19 日17时前(北京时间)以投标人的名义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投标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投标资格,将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后凭银行相关凭证于2022年 1 月 19 日17时前(北京时间)到本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一楼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逾期未开具收据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五)汇款单上注明招标标的详细地址或序号。
(六)招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存入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佛山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明城支行
八、发展保证金
(一)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发展保证金存入招标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发展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称转账。为了方便退还发展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发展保证金的,视为弃标。
(三)汇款单上注明招标标的详细地址或序号。
(四)发展保证金存入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佛山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明城支行
九、投标资格确认
投标人凭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本交易所登记确认投标资格,届时投标人凭本交易所发放的招标资格确认书进场参加招标活动。
十、投标环节
(一)递交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招标人请于2022年 1 月 20 日9:00-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出席投标会议的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招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按招标公告中第三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投标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22年 1 月 20 日9:30(北京时间),在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一楼开标室举办。
(四)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五)若投标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投标会议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六)如投标人在投标环节开始后离开投标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十一、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投标会议现场秩序;
3、投标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甲方有权追讨中标人造成第二次招标的租赁费差额: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中标标的物的;
3、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投标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投标人在投标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招标代理公司许可,擅自离开投标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中标人中标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合同后一年内项目未投入实质建设且配套餐厅未实现营业的。
十二、联系方式
1.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2.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3.佛山市悦建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佛山市悦建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标签: 土地 资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佛山市悦建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