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2〕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74号)、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朔安发〔2021〕9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经研究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和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厅《关于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74号)、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朔安发〔202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盘点、全面评估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固化已有成果、根治清理顽疾痼症、推进任务清单清零。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聚焦短板弱项,查漏补缺、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切实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关键性、源头性、结构性突出问题,圆满完成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市局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抽查工作。
组长:白 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进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科
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分管非煤矿山领导、股长组成。领导组下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进兼任。
办公室下设督查抽查组,重点对6个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三、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我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七打击五整治五查处”,具体如下: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建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
8.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9.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10.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11.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2.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3.严肃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到职,不履行职责行为;
14.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培训落实不到位情况。
15.严肃查处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制度不落实、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重要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
16.严肃查处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排土场垮塌,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等防范措施不落实及检维修等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17.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2022年1月10日前)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标准,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市局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1)一并报送。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对照方案进行彻底自查,同时要建立企业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台帐,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11日—3月底)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市应急管理局要对本级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县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10%。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从严执法、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六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整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抽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特别是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移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实际,严格执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盯住不放,实行“发现线索、问题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对营造氛围,公开透明,在媒体上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对考核问效,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责任追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推进2022年各项安全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消极厌战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成立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织,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细则,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迅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迅速筹划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水平。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带队检查,业务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盯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隔日向有关部门进行交办,6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向市局报备;每周对交办问题线索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媒体进行公开;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在网站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综合考评,报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抄送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并在市网站公布。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监管执法,形成非煤矿山“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发现线索、问题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和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形成行政执法强大震慑作用。对专项行动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要将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有机结合,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督促企业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强大声势。制定并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企业自我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自觉进行整改能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在企业内进行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按附件 2、4 要求)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3格式)至少报送 1 个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的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4月2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睿卿
联系电话:135*****222
电子邮箱:139*****912@163.com">szajrk@163.com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单位地址 | 邮编 |
附件2
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单位 项 目 | 检查组 | 检查 企业 | 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 执法情况 | 处理人员情况 (党政记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 问责曝光情况 | ||||||||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案例 | 重大隐患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 行政 罚款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 | 关闭 取缔 | 曝光 单位 |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 ||||||
排查 | 查处 | 排查 | 整改 | |||||||||||
(个) | (家) | (个) | (个) | (项) | (项) | (家) | (万元) | (家) | (个) | (家) | (人) | (家) | (个) | |
总计 | / | |||||||||||||
**市 | ||||||||||||||
**县 | ||||||||||||||
**县 | ||||||||||||||
**县 | ||||||||||||||
…… |
注:1.市级统计数据包含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
2.重大隐患明细对照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判定标准确定内容填写,非法违法具体行为对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事项填写。
附件3
非煤矿山企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典型案例在编写内容上,应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剖析、整改建议等要件,可参照如下模板:
【标题】
格式为“检查主体+违法主体+案”,例如“**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消防检查案”。
【关键词】
以3到5个重要关键词对案例内容进行归纳。
【要旨】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情形。
【基本案情】
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等。
【处理结果】
包括采取的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公开曝光、问责处理、领导干部挂牌督办等相关内容。
【案例剖析】
1.从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方面;2.从体制机制法制建立完善方面;3.从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方面等。
【举一反三工作建议】
1.******;
2.****
附件4
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序号 |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非法业主名称 | 是否提级核查 | 所在地县、乡镇(街道) | 企业类别 | 重大隐患/具体非法违法行为明细 | 违法 性质 | 挂牌督办及 处理措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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