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决定

小型排水泵车及应急电源车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标段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商财购投[202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封双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

被投诉人1:中正华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璞丽中心A座1107/1108室

被投诉人2: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89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小型排水泵车及应急电源车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1-44包号:第一标段

采购人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中正华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开封双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小型排水泵车及应急电源车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标段的投诉,我局于12月15日开始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人投诉称:评审人员认定我公司为不合格供应商是错误的,认定我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认为我公司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对我公司废标是错误的。

四、审查情况及结果: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认真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仔细审查并依法进行调查,组织专家对投诉书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

现作出如下认定:开封双飞科技有限公司信用记录查询材料正确,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投诉人中正华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信用信息的查询不合格”为由,对开封双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资格是错误的。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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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华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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