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华拓橡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橡胶瑜伽垫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华拓橡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橡胶瑜伽垫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华拓橡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橡胶瑜伽垫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万平方米橡胶瑜伽垫生产线项目

龙山镇东渡村园区路二号租用租用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厂房

宁波华拓橡胶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万平方米橡胶瑜伽垫生产线项目,配套设置8台开炼机、4台密炼机、2台压延机、2条覆膜发泡线、4台热转印机、1台2t燃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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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配料投料粉尘汇同密炼、开炼、压延出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发泡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其中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热转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等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储罐区设置围堰;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加以落实,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生产线 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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