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招标公告

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招标公告

大连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LDFW-2014-42-4 )

招 标 人: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四年六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4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65
附件1开标一览表…………………………………………………………87
附件2 评标方法…………………………………………………………88

大连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大连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LDFW-2014-42-4
二、招标内容:
1号线接触网维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条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系统正线20公里以上的维修或施工业绩);
1.4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243.9435万元.。
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将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
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47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打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审计报告原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5月15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5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十二、招标代理人: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智航 电 话:0411-********-****
传 真:0411-********(自动)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47号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 ****************34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DFW-2014-42-4
2招标人名称: 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额:1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16:3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帐号: ****************346”(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投标文件数量:1套正本,6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套(U盘),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文档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书面文档正本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4年5月15日09:00至09:30),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当面递交。
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刘智航 电 话:0411-********-****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47号
1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条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系统正线20公里以上的维修或施工业绩);
1.4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243.9435万元.。
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将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
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维管费用,每季额度为合同总价的十二分之一。经甲方考核评价后,乙方存在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扣款行为,扣款金额则在应付乙方维管费用中扣除。
2.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条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系统正线20公里以上的维修或施工业绩);
1.4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
5.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6.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项目招标内容中的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费、人员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 12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6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投标人的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0)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1)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条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系统正线20公里以上的维修或施工业绩));
(13)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近三年(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维护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维护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服务、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项下定义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所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5.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款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保证义务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7.索赔
本合同项下索赔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8.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格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9.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0.合同的修改
除了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转让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对其服务进行部分或全部分包或/和转包。
13.进场误期赔偿费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场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0.5%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4.违约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解除合同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为准。
16.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7.争端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仲裁应由大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大连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
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文件、资料应用中文书写。
19.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适用标准、规范(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及有关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委外维管项目应按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技术要求,乙方提出检修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3)适用技术规程(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及有关要求)。
(4)如遇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甲方的同意。维修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20.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1.税费
本合同项下的税费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22.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如果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
1.定义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署的所有合同条款,包括协议书、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甲方”是指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是指 。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合同价/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
?维管负责人(项目经理):由乙方委托负责委外维管项目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项目:指甲方和乙方约定的维管承包范围内的项目。
?维管场所:指由甲方提供和指定的用于委外项目作业的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年有效期满止。
? “天”是指日历日。
?“周”指7个日历日。
?“月”指日历月。
2.乙方的任务及维管范围
2.1乙方的任务
负责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和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值班、维护、维修、故障(抢)修等除各设备大修以外的所有项目。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的调试、试验由电力监控维管单位负责,本维管单位配合。参与甲方验收、接管。配合甲方其他专业施工 (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维管范围
(1)大连地铁1号线车厂(含出入厂线)1500V柔性接触网悬挂及其附属设备。
(2)大连地铁1号线正线(含出入厂线)接触网架空“П”型刚性接触网悬挂及其附属设备。
(3)大连地铁1号线正线及车厂内牵引系统均、回流电缆及回流箱巡视维修。
(4)大连地铁1号线正线杂散电流道床连接端子及监控装置巡视维修。
(5)大连地铁1号线直流1500V上网电缆(隔离开关至架空接触网)、隔离开关主刀闸及传动机构其附属设备维修。
(6)大连地铁1号线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包括传感器、参比电极、杂散电流检测装置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修。
2.3 大连地铁1号线其他属于甲方1号线接触网系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
2.4具体维修设备清单见用户需求书。
3.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前,且最迟不超过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合法的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伍(5%)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采用电汇或网银的形式,须由乙方基本账户汇出。
(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
(4)除非另有约定,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不支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后30天。当合同条
款按相关条款展期时,乙方应对履约保函做相应的展期。
4.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的权利
4.1.1.1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订各项委外维修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4.1.1.2 甲方有权按照本企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乙方
的维修工作实施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给予工作质量、安全、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文明卫生等评定,实施考核。
4.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素质进行审核,对不符
合要求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调换。
4.1.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
胜任合同要求或有严重渎职行为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
4.1.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到
位及备用状态进行检查。
4.1.1.6 若乙方不能完成承包范围中的工作或完成的
工作不符合质量、时间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该工作,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1.1.7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章违纪行
为进行制止,当其行为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立即终止其工作。
4.1.1.8 当乙方或乙方人员发生责任事故时,甲方有权
追究乙方的责任。
4.1.2 甲方的义务
4.1.2.1 负责提供乙方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4.1.2.2 负责协调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委外维修项目作
业许可手续。
4.1.2.3 负责指定在甲方范围内作业所需水、电的接入
地点,保证作业期间的需要。
4.1.2.4 负责向乙方提供维修工作必需的图纸和资料。
4.1.2.5 负责召开各类维修协调会。
4.1.2.6 负责审批乙方提供的维管计划和材料计划。4.1.2.7 负责对重大、复杂事故处理和维修项目的方案
审批。
4.1.2.8 负责维修工作的完工验收。
4.1.2.9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的权利
4.2.1.1 乙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获得所完成的
合格委外工作的报酬。
4.2.1.2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获得为完成委外维修任
务所必需的甲方资源。
4.2.1.3 为了更好、更安全地完成委外维管工作,乙方
有权获得甲方的工作协调、方案计划的审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4.2.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施工配合、事故抢修、预防性试验、重大接待和演练等工作,及时处理委托设备出现的问题,确保甲方委外项目资产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甲方委外项目资产完好。
4.2.2.1 服从和遵守甲方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委外维修
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及其他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应积极主动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主动学习有关的安全规定、安全标准、维修规程和标准,学习必要的、最新的与委外维修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和手册,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规范、标准、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的考勤、考核,服从工作安排。
4.2.2.2 按规定委派维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管理乙方承担的委外项目和乙方提供的委外人员。
4.2.2.3 乙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提供名单向甲方提
供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员、维修工等人员的资质、相关证件,如有变动需经甲方批准。
4.2.2.4 乙方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对有关维管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4.2.2.5 为保证维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安全计划、质量计划、检修计划等,并接受甲方对维管工作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及甲方对工作质量、安全、服务、文明卫生等评定、考核。
4.2.2.6在对设备进行维管工作时,乙方按甲方批准的委外维管项目作业计划(方案)和发出的指令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工作,乙方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导。
4.2.2.7凡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工器具、设备等,乙方只能用于本项目服务,不得他用;若乙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提供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4.2.2.8负责乙方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包含各种记录、台账、规范、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甲方只提供样品,乙方负责印刷购买)食宿、劳保、保险、福利、医疗费用、差旅费、通讯费以及抢险 (检修)车辆、燃油及个人工机具等。
4.2.2.9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故障分析及事故调查。
4.2.2.10特殊天气时(如:大风、大雨、大雪、雷电、大雾等)乙方应自觉按照甲方批准制定的规程要求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必须服从甲方针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安排。
4.2.2.11对于可预见的外来影响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因素,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及检修安全,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4.2.2.12乙方因失当、失误、违章操作或其他因渎职而引发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2.2.13合同期间出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追诉而遭受损失,乙方应予全部赔偿。
4.2.2.14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确保甲方运营安全及设备、人身安全,保持甲方的工器具的完好,物资、材料、备件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
4.2.2.15遵守大连地方的法规,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乙方的项目委外维管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2.1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检修场地交通、检修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对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负责。
4.2.2.17保证检修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并使甲方满意,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扣款。
4.2.2.18乙方的运行管理义务
(1)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就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运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范。
(2)应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3)应按规定负责制订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报甲方备案。运行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试运行前20天完成制订,提交甲方审核后执行。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
(4)应建立和健全甲方委外项目资产中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5)负责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向甲方每季度提供技术监督总结报告。
(6)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消缺时间不得超过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运行管理规范的时间要求。
(7)负责按接触网运行管理和甲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负责编制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并报送甲方审查。每月10 日前报送下一个月。
(8)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每月10 日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甲方,月报内容包括用巡视运行情况、检修消缺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况。
(9)应定期召开生产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10)应于每年 1月10 日前将上一年度生产运行总结报送甲方。
(11)如需要,负责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洽谈设备投保事宜;当发生甲方委外项目资产损坏等保险范围内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谈判事宜。
4.2.2.19 乙方的安全管理义务
(1)乙方是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的责任单位,应负责制订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安全规程、事故预案,安全规程、事故预案必须在试运行前20天完成制订,提交甲方审核后执行。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
(2)乙方负责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运行维护、修理、消缺和事故的统计、填报,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3)发生管辖内设备故障、跳闸、火灾、人员伤亡等其他涉及人身、行车和设备、消防的安全事故、事件,应按相关规程、规定处理,并在3分钟内通知甲方,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现象、原由、处理的详细过程及预防措施报甲方;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生产事故调查要求进行调查、统计、上报。
(4)应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体系;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制订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6)开展反事故演习,制订现场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抢修队伍、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准备到位。
(7)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检查、抽查。
(8)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汛工作。
(9)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甲方上报所需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及计算机数据等。每月10 日前报送上月报表,年终统计报表应于次年 1月 10 日前报送甲方。
4.2.2.20乙方的检修、预防性试验义务
(1)应负责制订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检修规程、预防性试验规程、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备案,检修规程、预防性试验规程、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试运行前20天完成制订,提交甲方审核后执行。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
(2)对重大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部门)应编写施工方案,制订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审定。
(3)应按时编制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年度检修、预防性试验等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预防性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月度、周实施计划。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确定。次年的年度检修、预防性试验计划以及技改和生产材料的采购计划一般应于当年 9 月向甲方报送初步计划,并在当年12月底前向甲方报送确定计划;月底前10 日报送下月计划;周三前报送下周计划。
(5)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6)年度检修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设备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物资材料备件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甲方。
(7)年度预试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实验报告包括设备缺陷、隐患等存在问题报告甲方。
4.2.2.21 乙方负责每个季度制订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季末报甲方审定。
4.2.2.2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范围内设备进行大修、技改、生产材料采购的招标、合同签订和执行工作。
4.2.2.23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大修、技术改造的成本核算和竣工结(决)算工作,如需要,协助甲方组织的竣工结(决)算审计。
4.2.2.24乙方负责编制甲方委外项目资产年度运行及维护计划,报甲方审批后执行。计划应于当年 9 月向甲方报送初步计划,并在当年12月底前向甲方报送确定计划。
4.2.2.25乙方应根据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进行实物资产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备查帐簿和卡片,定期核对以确保帐、卡、物一致。
4.2.2.26乙方负责向甲方报送甲方要求的各类统计分析、专题性技术总结。
4.2.2.27乙方负责提出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报废、处置建议,经甲方审批后配合甲方组织实施。
4.2.2.28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开展新产品的试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
4.2.2.29乙方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处理甲方委外项目资产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5.价格
通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下列条款:
5.1 本委外项目的合同价款由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5.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合理利润以及一切税费等费用与支出。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项目合同总价包干结算。
5.3 合同价包括所有费用,乙方应被认为对合同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是满意的,除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检修工具、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其他工作),以及为委外项目的正确运行、检修、试验、维修、保养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5.4甲方委外项目资产的维管所需材料、备品备件由甲方提供。
5.5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非发生以下情况和合同中约定可以改变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5.5.1由于人员进场迟于或早于计划提供时间或人员进场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整;
5.5.2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无法实施部分项目委外工作,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减。
6.付款
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维管费用,额度为合同总价的十二分之一。经甲方考核评价后,乙方存在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扣款行为,扣款金额则在应付乙方维管费用中扣除。
7.保证
7.1 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7.2 乙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应能实际到位。除非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更换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人员。
7.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十(10)日内予以执行。
8.违约责任
8.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1.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委外维修项目价款,导致委外维修项目检修作业无法进行;
8.1.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委外维修项目工程结算价款;
8.1.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
8.2.2 因乙方原因检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8.2.3 乙方的工作妨碍了甲方或其他方;
8.2.4 乙方的工作违反了有关环境、健康或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8.2.5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
8.2.6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2.7 乙方出现其他特别严重行为的情况。
8.3 当乙方出现8.2款违约情况而不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聘请其他人完成乙方合同内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4 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8.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6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因故要提前终止其合同任务,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这三个月内,乙方人员不得撤离,并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乙方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在费用结算中,未结算部分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进行罚款。
9.风险
9.1 属于甲方的风险
9.1.1甲方人员或与其有合同关系但不包括乙方人员的疏忽、违约或违法行为;
9.1.2 甲方的失误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而这类资料不是由乙方提供的或负责的,也不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能判断的。
9.1.3 甲方或非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等,在乙方接收并确认前发生损失和损坏。
9.2 属于乙方的风险
9.2.1 合同服务期间内凡不属于甲方和第三方承担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9.2.2 由于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安排人员进场,乙方提前进场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和安全由乙方负责。
9.3 紧急情况
9.3.1如果在检修过程中乙方遇到了除气候条件以外的不利自然条件和障碍,这些条件和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甲方决定处理方法,乙方应立即组织检修;若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9.3.2 在合同期内,出现需要修理、紧急补救等涉及项目安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乙方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引起的损失,应当负全部责任。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甲方可以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并通知乙方。
10.不可抗力
10.1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险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维修的,乙方应暂停维修。
10.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0.2.1甲方和乙方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10.2.2乙方工器具损坏,由乙方承担;
10.3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若乙方不积极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扣款条款
11.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投入足量、合格的人员,否则作为乙方的违约,对乙方处以500元/人.天的扣款。乙方人员所持有效证件必须以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要求为准,因乙方人员所持证件不符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 非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更换维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果乙方需要更换维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对于乙方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负责人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20000元/次的扣款。
11.3 乙方派出的委外工作人员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不得转包任何维管项目和雇用非专业维修人员,非经甲方同意常驻维管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范围以外的工作。若有违反,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人次的扣款。
11.4 乙方非本单位职工人数(以交纳3个月社保为依据)不能大于总人数的50%。甲方将定期对乙方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如发现违反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扣款,并责令乙方一周内进行整改,否则加倍处罚。维管过程中,乙方非本单位职工不得单独作业,必须由乙方单位职工带队,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5 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工具、设备等,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投入相关工具、设备或要替换合同规定的工具、设备,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作为乙方的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该项设备等值的扣款。
11.6 甲方对乙方维管合同内工作的管理、质量、安全、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文明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下达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甲方对乙方不能按期限整改或重复发生的不合格项目视情节处以100-500元/项次的扣款。
11.7 对于乙方工作人员浪费甲方材料或未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置应属于甲方的材料、备件、废料以及多余材料的行为,除乙方按价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00-500元/次的扣款。
11.8 如因乙方维修不到位或设备故障率偏高,产生不良影响,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发生甲方公司的部门内通报批评的处以500-2000元/次扣款;发生公司通报批评的处以2000-10000元/次扣款;发生媒体不良影响报道的处以10000-20000元/次扣款。
11.9 在维管作业中,若发现乙方人员未做好安全防护或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殊工种检修作业,甲方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扣款,累计3次则停工整顿。
11.10 对于乙方人员损坏甲方的设备、危害甲方运营安全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除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的扣款。
11.11 如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行车事故的发生,除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发生一般事件的处以2000-5000元/次的扣款;发生险性事件的处以5000-10000元/次的扣款;一般事故B类的处以10000-20000元/次的扣款;发生一般事故A类及以上的按事故损失的比例(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以不低于20000元/次的扣款;
11.12 凡甲方借用的工器具(工器具正常使用的磨耗除外)到合同终止时,乙方要完整归还甲方,如有缺少和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从合同款中扣除。
11.13 凡甲方借用的备品备件、工器具、设备等,只能用于本项服务,严禁他用,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14 乙方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资源配置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他用,一经发现,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的扣款。
11.15 根据设备规定的周期、标准,乙方在设备维管中漏检、漏修、漏试或维护、检查、检修、试验不合乎标准,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元/台.次的扣款;漏检、漏修、漏试和不达标设备必须按甲方安排进行补检、补修、补试和返检、修、试,甲方不增加费用。当因上述原因导致事故时,还按以下扣款:
导致单线行车中断0.5小时及以下,按当每月度应付款的50%对乙方扣款;导致单线行车中断0.5-1小时以下或双线行车中断0.5小时以下,按每月度应付款的75%对乙方扣款金;导致单线行车中断1小时及以上或双线行车中断0.5小时及以上,按每月度应付款的100%对乙方扣款。
11.16 乙方不按相关要求提交各类故障分析报告、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维保记录、换件记录、重大故障或事件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维管计划等;不按要求提交、配齐各类规程、标准、规范、预案、作业指导书、上强制度等甲方要求的材料,每项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17 对临时任务或限期整改没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乙方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扣款。如造成甲方被第三方投诉等致使形象受损,能计算甲方的相关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的,乙方据实赔偿;无法计算的则每次(件)向甲方赔偿不低于5000元。
11.18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抢修、抢险或处理其它紧急情况的,甲方对乙方处以20000元/次的扣款;
11.19 乙方参加本项目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参加安全培训未合格的,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扣款。
11.20 乙方私自外传甲方相关资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21 乙方人员有关于对甲方造谣生事、惹事生非行为的;未经授权擅自发布甲方生产信息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22 在维修及抢险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相关人员关于安全作业指挥的,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次的扣款。
11.23 未按照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检修现场作业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次的扣款。
11.24 乙方应甲方要求处理故障后,未向甲方调度汇报处理情况或者向甲方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的,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扣款。
11.25 乙方人员在车站候班、待命期间不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正当管理、嬉戏打闹、运营期间同车站人员发生争执影响正常运营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26 乙方作了检修记录但未按照甲方的记录标准进行记录的,甲方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扣款。
11.27 乙方使用计量类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为不合格品或者不按期检定的,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扣款。
11.28 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内抽烟、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的,携带危化品乘坐地铁前往作业地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1.29 检修结束后将危废品丢入车站或者车辆段垃圾桶、道路等非丢弃油类废品地的,甲方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扣款。
11.30 作业未出清,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次的扣款。
11.3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处罚,乙方负责赔偿。如能计算甲方相关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据实赔偿;无法计算的则每次(件)向甲方赔偿不低于10000元。
11.32 其他未提及的考核项目按照甲方关于《委外维修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执行。
12.保密
12.1 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如果就是否为出于合同之目的而必须刊登和披露有争议时,甲方决定应是最终决定。
12.2 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及网络上刊登或者披露任何与此项委外维修项目工程有关的情报或者详细资料。
12.3乙方不应在现场或检修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
13.保险
13.1 委外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参加委外维管项目工作的乙方人员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3.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3.3 保险事故发生后,购买保险方应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应积极提供资料和相应协助。
13.4乙方应承担在维管工作中对其他方造成伤害索赔、诉讼和赔偿费用。
14.进场时间表
14.1第一批进场阶段,安排其生产骨干(不少于合同总人数的20%,主要为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骨干人员)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陆续进场,开始组建项目部,参与前期工作,并保证提前进场人员至少服务到合同期满。
14.2第二批进场阶段,安排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人员在合同签订20天内进场(因工程建设原因可能导致实际进场时间、人数存在变化,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但第二批人员进场时间超出合同签订20天后,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整),进场后,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和考试,参与综合联调、试运行,接管、熟悉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施设备维管准备工作。
14.3正式进场阶段,所有维管人员在试运营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开展维管工作。
15.税费
15.1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5.2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16.合同的变更、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16.1.1 在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对委外维修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规定的标准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16.1.2 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委外维修工作内容变更确定后15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6.1.2.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委外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16.1.2.2 合同中只有与变更委外项目相似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6.1.2.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相似于变更委外项目的价格,则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由乙方进行报价分析,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16.1.3 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5天内予以确认。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提出意见,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变更委外项目价款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报告。若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按“合同条款”第九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1.4 甲方确认增加的委外项目变更价款与结算款同期支付。
16.1.5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委外项目变更,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16.2 合同终止与解除
16.2.1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6.2.2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若双方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
16.2.3 违约解除合同
16.2.3.1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无能力进行正常运行服务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检修供甲方认可;
(2)在月度评定中,如果乙方连续有三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时,或一年累计有五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时应视乙方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处理;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4)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2.3.2 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2.3.3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提出终止合同,则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日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的话,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4 合同解除的程序
16.2.4.1 一方依据合同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条款7项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2.4.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检修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的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4.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
17.合同续签
17.1甲方对合同期内乙方的工作作出月度考核和年度履约评审等评价。
17.2合同期满后,对良好完成维管工作任务的乙方(以甲方的评价为准),在新一期维管报价不高于届时市场价(合同价款增加率不超过本年度大连市社会人均收入平均增长率)或维持原合同单价条件下,甲方有权直接续签合同。
17.3如乙方无续签合同意向,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之前提出,以保证甲方的维修工作延续性。
17.4续签合同内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变化不大的,变更价款以谈判形式确定。
18.维管组织
18.1维管原则
18.1.1 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掌握、严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员工通用安全守则、行车组织规则、行车事故管理规则及设施设备部、甲方员工安全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18.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行、检修,确保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对于甲方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紧急故障,乙方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性、高效性”的原则处理完成,并确保不影响甲方运营服务的正常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因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甲方保留另行处理的权力,因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1.3 乙方必须确保按照工程范围中甲方设备运行、检修周期与工作内容的要求及甲方对指定设备所提出的检修要求进行相关的检修作业,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在进行维修维护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系统及设备的原设计。
18.1.4 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节约成本”的原则和态度进行维修维护工作。针对具体的故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夸大故障、浪费成本、敷衍行事现象的出现,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18.1.5 乙方针对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合格考试后方可进场作业,严禁任何未参加安全培训以及未通过合格考试的人员进场作业。
18.1.6 对于甲方规定必须申报作业令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进场作业的规定申报作业令,持作业令进行请点作业后,方可进场作业,在作业后必须办理相关消点手续并确认现场出清后方可撤离现场;对于甲方规定需要办理特种作业手续(如站、库内烧焊、切割作业等)方可进行的作业,乙方应该按照要求办理特种作业检修许可证,严禁违规操作;对于作业令要求其它部门配合方可进行的作业,乙方应严格按照作业令执行,在没有设备所属部门人员配合(或授权使用)的情况下,严禁动用其它部门所辖设备设施。检修时间原则上为:0:00-4:00。
18.1.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配套的防护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或有证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劳保用品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保人员统一着装,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发劳保防护用品;为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严禁穿戴奇装异服。
18.1.8 在日常维管作业中,乙方人员只负责所辖设备设施的维管,对于不熟悉的设备设施不得进行摸、碰,更不得对不清楚得设备设施进行操纵;进入设备房进行检修作业的必须确认该设备房的使用部门在场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当设备房内无使用部门人员监控时,严禁进入他人设备房进行相关的检修作业。
18.1.9 对于和列车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乙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故障,若不能明确判断该故障不影响行车的,则立即报告甲方生产调度并一律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进行处理。
18.1.10 系统的应急抢修原则上甲方为抢险总指挥,由乙方组织进行,乙方项目经理向甲方报告抢险情况,若甲方未赶到现场,由乙方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指挥抢险工作,待甲方赶到现场,视情况移交指挥权。
18.1.11 乙方所安排的日常巡检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设施,并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保持通信设施24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生产调度将直接和乙方巡检人员联系),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生产调度的生产命令,并及时的组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巡检、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听甲方的生产调度电话。
18.1.12 乙方应对本方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当乙方人员发现甲方要求存在差异时,应及时的向相关负责人员反映,寻求解决;乙方作业人员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争执(包括现场监控人员、车站工作人员、设备房使用部门人员),更不准在地铁运营期间在车站同相关人员吵闹。
18.1.13 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的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甲方要求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乙方应该认真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于甲方颁布的安全生产规定,乙方应不折不扣的执行;对于由乙方不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所引发的损失、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8.1.14 乙方在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乙方应本着“诚实、合作、及时”的思想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18.1.15 乙方自行与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设备施工单位寻求技术联络和技术支持。
18.2 维管作业计划
18.2.1 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委外检修项目计划进行检修作业,若要对检修作业计划进行修改时,应具备充足理由并取得甲方的批准。
18.2.2 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检修作业计划而造成甲方工作的延误,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18.2.3 甲方由于其对公众服务的特点而需要改变已批准的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最终批准的委外维修项目计划进行检修作业,甲方不补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8.2.4 凡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乙方在向甲方提出需求计划时,要给甲方留有足够的采购时间。
18.3 现场维管作业实施
18.3.1乙方应对委外项目作业的正确、完备、安全负全部责任。
18.3.2乙方应在维管作业计划中,对维管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或产生不良后果的作业方案进行说明,并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提出应急措施并经甲方批准,甲方审批乙方的作业方案不免除乙方对作业方法的正确、完备、安全应负的全部责任。
18.3.3 鼓励乙方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在维管作业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经济效益,为甲方节约成本或缩短工期,乙方采取的积极措施包括:
18.3.3.1 在维管作业中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18.3.3.2 对可能出现的甲方和乙方的风险采取积极防范措施;
18.3.3.3 对甲方的设计、改造、质量缺陷整改和其它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
18.3.3.4 在维管作业中主动地进行各方面的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18.4 暂停检修作业
18.4.1 甲方有权认为确有必要时,指令乙方暂停检修作业,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检修作业,并妥善保护已完工作,如有损失双方协商。
18.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18.5 工作延误
18.5.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经甲方确认,工作相应顺延,损失双方协商:
18.5.1.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作业条件;
18.5.1.2 不可抗力;
18.5.1.3 甲方同意工作顺延的其他情况。
18.5.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加快作业进度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18.6 检修完工
18.6.1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完成工作。
18.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完成工作,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6.3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质量原因,未及时告知甲方并做好预防措施而引发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19.质量与检验
19.1 项目质量
19.1.1 乙方应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维修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本项目的维修质量等级为优良。
19.1.2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查、验收,均不排除乙方对承包的委外维修项目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采用乙方设计的方案及图纸检修作业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19.1.3 无论材料是由乙方自行供应或是由甲方供应,均不排除乙方所负的委外维修项目的质量责任,乙方应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常规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委外维修项目。
19.1.4 乙方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供甲方随时检查。
19.1.5 委外维修项目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委外维修项目质量的争议由双方约定的或第三方指定的单位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9.2 检查和返工
19.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检修作业,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9.2.2 检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执行,直到符合验收标准。
19.2.3 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若乙方不积极进行修补或无能力修补,甲方可以聘请其他人员完成此项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9.3 重新检验
甲方有权对已隐蔽的作业项目进行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拆解、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19.4最终检查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将组织最终检查,对乙方维保设备的维修质量、存在的隐患及缺陷进行检查。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未整改的问题,对乙方进行考核,按照每条问题不少于500元的标准从质保金中扣除。
20.安全检修
20.1 安全检修作业与检查
20.1.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检修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0.1.2 参加维管工作的乙方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甲方应对其在检修作业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检修作业。
20.1.3 乙方应在检修作业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人员的注意,避免伤害。
20.1.4 若甲方认为乙方在现场检修作业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包括乘客)的生命安全和甲方的利益,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乙方引起,采取措施和增加设备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0.2 安全防护
20.2.1 乙方在任何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2 凡影响轨行区内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轨行区检修作业申请;检修过程中有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
20.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检修(含堆放、运输、使用)作业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检修作业时,乙方应在检修作业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检修作业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办理相关作业手续并实施。
20.2.4 在密闭空间作业时,乙方应安排必要的通风设备和照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以使检修作业场地保持一定的通风要求和照度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20.2.5 地下作业时,乙方应准备必要的防停电设备和措施,以使现场人员在停电时能够迅速而安全地撤离检修作业现场。
20.3 事故处理
20.3.1 生产现场出现的人身、设备等事故,双方均有责任紧急抢救。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联系时,乙方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甲方送交报告,事后应根据安全分析结论,由责任方负责发生的抢险费用。
20.3.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1.物资管理
21.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物资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物资管理规定编制详细的物资管理办法,加强对物资的管理。
21.2 乙方为此项目所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1.3 乙方应设专人进行物资管理,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物资会议。
21.4备品备件及材料原则上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报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计划。乙方应根据设备状态和物资消耗情况,结合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作业安排在甲方通知时限内提出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甲方有权对物资计划提出质疑,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对物资计划进行修订。
21.5 乙方按相应标准、规范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能够达到应用标准,对备品备件的状态、使用情况建立可追溯记录。
21.6乙方每月对物资进行盘点,盘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盘点包括物资编码,所属分类,名称,规格型号,交接时原始数量,现有数量,单位,单价,厂家,存放地点。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物资管理进行抽检。
21.7乙方每月对物资消耗进行分析(包括物资编码,所属分类,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消耗原因,消耗地点,消耗数量,消耗负责人或班组,可否维修等),编制物资消耗统计表。
21.8乙方更换下来的部件应妥善保存,严禁私自处理,对于丢失的部件,乙方应按照原价赔偿。
21.9对于故障件,由甲方鉴定决定其是否报废,乙方积极配合鉴定,提供鉴定试验条件。
21.10乙方应每月组织对生产、办公地点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物资进行清点。
21.11乙方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确保在线路沿线配备充足的零部件及材料,应建立制度不得随便动用,保证在发生紧急故障情况下及时更换。应急物资应定期清查,及时补齐定额。
21.12乙方领出存放的物资应保证定点定人,存放处应贴上标签便于识别,并将物资建账,经常检查维护,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
21.13 乙方应配合甲方资产台账的建立、更新等。
21.14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将甲方供应材料从仓库运至检修现场并承担运输、装卸相关费用,对因运输、装卸所引起的材料损坏,由乙方负责。
21.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材料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安排人员负责甲方供应材料的管理工作。
21.16 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规格型号等常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出现场,并用合格材料取代,费用由甲方承担。
22.质量保证
22.1 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的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委外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甲方定期、不定期直接抽查,将相应检查结果按月纳入对乙方的月度评价之中,乙方须给予甲方充分的配合。
检查,指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供电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为甲方及乙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检查纳入当月月度评价。
当乙方收到甲方考核通知书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申诉、确认及签名盖章工作,否则视为同意考核内容。
22.1.1 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
质量保证范围包括乙方承担的一切本委外维修项目工作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22.1.2 质量保证期
22.1.2.1 根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合理的维修周期要求。
22.1.2.2 各维修子项目的质保期限为该项目的修程周期。
22.1.2.3 质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的三个月。
22.1.3 质量保证责任
22.1.3.1 属于保证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在保证期内任何时间内发现本合同项目中的委外维修工作有缺陷,可要求乙方立即修复,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免费修复,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维修费用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不抵扣质量保证金。
22.1.3.2 发生须紧急抢修的事故时,乙方接到通知后,无论何方责任,均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由乙方作业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于合同工作范围的在该合同项下支付)。
22.1.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作业质量原因致使委外维修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3.其它
23.1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3.1.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3.1.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23.2 统计和信息管理
乙方应设专人按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各种统计资料均应使用计算机编报。同时提供书面资料和电子文件。必要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系统,但乙方不得破坏系统的安全。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况
大连市地铁1号线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正线全长28.375km,共设22座车站,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地铁1号线正线全部采用DC1500V刚性悬挂接触网,车辆段和停车场采用DC1500V柔性悬挂接触网,在刚性和柔性悬挂连接处,设有刚柔过渡装置。
地铁1号线杂散电流系统采用分区监测,集中管理的方案,在隧道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处设置监测点、单向导通装置等其他排流设施设备。
地铁1号线分两期投入运营,一期自姚家至会展中心站,15个车站,1个车辆段,大约2014年7月送电运行;二期自会展中心站至河口,共7个车站,1个停车场,大约2014年底送电运行。
2.管理模式
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等的运维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运营时间段以值班、巡视、检查和故障(抢)修为主,人员要求在沿线车站分段布点,以保证事故应急能力,非运营时间以上线巡视、检查和维修为主,包括抢修。接触网隔离开关的操作原则上在控制中心进行,需要就地操作时由接触网维保人员操作,并负责安全措施。接触网系统维修分保养维修和故障(抢)修,保养维修采取计划维修的方式。
3.维管模式及内容
3.1 维管模式
本项目为项目完全委外,界面划分如下:
3.1.1管理界面
甲方负责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管计划的审批;负责对委外单位(乙方)的管理。乙方负责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管。
3.1.1.1制度管理:
甲方负责制定、修订各项委外维修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对乙方的维保工作实施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给予工作质量、安全、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文明卫生等评定,实施考核。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1.1.2生产管理:
甲方负责维管生产计划的审批;负责运行、检修、巡视、试验、抢险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检修、巡视、抢险等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生产管理,编制相关计划并报甲方审批,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架构,完善生产管理体制,做好运行、检修、巡视、试验、抢险的内部管理工作,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卡控工作。
3.1.1.3应急抢险
甲方负责建立应急抢险预案及信息汇报流程,负责抢险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开展故障分析工作;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建立应急处理组织,制定内部的应急抢险预案及信息汇报流程,负责抢险的具体实施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故障的跟踪、分析工作。
3.1.1.4技术资料管理:
甲方提供维保工作必需的图纸、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检修记录本、检修报告及工作票、操作票样本;负责各种培训考试的资料收集、归档;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检修报告及故障分析报告。
乙方做好图纸、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培训考试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检修、试验报告及故障分析报告。
3.1.1.5人员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资质、工作情况、考勤及纪律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乙方配合甲方的检查、考核,接受甲方的管理及考核。
3.1.1.6物资设备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具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的到位及备用状态进行检查、考核、调用。
乙方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工具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并确保状态良好,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调用。
3.1.2生产界面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流程、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甲方负责抢险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抢险过程的监督检查。
乙方负责各值班点的值班、巡视、倒闸作业等运行工作;负责设备的维修、预防性试验、抢险(含抢险值班)、检修配合等工作。
3.1.3物资管理使用界面
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材料,并建立物资管理领用台帐,甲方定期进行物资消耗和物资状态的检查。
甲方购置的工器具,乙方可以领用,领用后自行存放管理,乙方应设置抢修工器具、备品备件,定期检查抢修工器具状态,抢修工器具不得在检修时使用,做到抢修专用。
3.1.4培训界面
甲方组织乙方进行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组织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试;组织技术(理论、实做)、业务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对培训、演练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理论、实做)、业务及应急预案的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演练。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内部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实做)、业务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
3.2 维保内容
负责大连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和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值班、维护、维修、故障(抢)修等所有项目。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的调试、试验由电力监控维管单位负责,本维管单位配合。配合甲方其他专业施工。主要工作为:
3.2.1定期检修,临时检修,预防性试验
乙方按要求定期对地铁1号线接触网系统,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维护、维修、试验作业。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对所管辖的系统进行临时维修,并根据检修作业情况,对设备存在问题主动安排临时维修;作业需在停电等情况下进行或对运营有影响的,作业计划及工作内容须经甲方批准。
作业项目、内容、周期、技术标准、工艺方法等依据4.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3.2.2 接触网运行值班、巡检、故障(抢)修
乙方需安排足够人员24小时承担地铁1号线接触网,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室外设备的运行值班、巡检、故障(抢)修及班组日常生产任务。发现所管辖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存在隐患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跟踪、提出处理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乙方项目部需保证至少有一辆抢修车辆24小时待命,听从甲方的安排。
值班、巡检、抢修等的各项标准依据4.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3.2.3乙方应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完成验电、封挂地线以及其他的检修配合。
3.2.4乙方应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支架、接地线、接地扁钢、电缆支架及桥架等设备的巡视、维修、修理。
3.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1号线接触网系统对外的与委托服务内容有关的工作联系。
3.2.6乙方应负责所辖维管场所范围内的安保、卫生、消防、防汛、防盗等工作。
3.2.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大修项目。
4.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4.1维保规程
4.1.1 相关安全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
《高压供电安全作业规程》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4.1.2 相关维修规则
《高压供电维修规程》
《接触网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4.1.3 相关操作规程
《高压供电操作规程》
《接触网设备操作规程》
4.1.4 相关应急预案
《高压供电事故抢修预案》
《接触网应急、抢修预案》
4.2相关技术规范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9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其他国家及相关部颁标准与规范。
除非另有规定,本维保项目应按最新中国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5.委外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位置备注
1杂散电流系统项11号线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杂散电流室外设备含附属设施设备
1.1参比电极及传感器套356
1.2均流箱处12
1.3单向导通装置台10
2刚性接触网km651号线正线接触网含附属设施设备
2.1电动隔离开关台62
2.2手动隔离开关台4
2.3刚性分段绝缘器套23
2.4接触线CTA-120 km66.428
2.5汇流排PAC110 km64.607
2.6架空地线JT-120 km64.385
3柔性接触网km24.81号线车辆段停车场接触网含附属设施设备
3.1电动隔离开关台17
3.2手动隔离开关台13
3.3手动隔离开关(带接地)台58
3.4双线分段绝缘器套4
3.5单线分段绝缘器套82
3.6直流避雷器台21
3.7电压均衡器套40
注:维保设备除上表内的主要设备外,数量以现场数量为准
上网开关DC1500V电缆鼻子以上(包括隔离开关控制箱等其他附属设备)由本维管单位负责,电缆鼻子及以下由35KV变电所维管单位负责。隔离开关控制箱端子排及以下的控制电缆由35KV变电所维管单位负责,以上由本维管单位负责。
杂散电流系统的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的室外设备进入室内第一个设备柜内接线端子及以下由本维管单位负责,以上由电力监控维管单位负责。
其余分界点进场后确定。
6.维管资源配备要求
6.1乙方需配置的资源
6.1.1乙方需在河口停车场、西安路站、南关岭车辆段附近设置项目管理基地,以提高人员响应应急处理能力。有满足抢险要求的足够抢险队伍常驻项目管理基地,抢修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乙方在南关岭车辆段附近设置办公场所一处,主要含办公室一间、工器具室一间、材料间一间,值班人员休息室。办公家具、电话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用品,按照实际需要由委外单位自行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1.2 乙方在设备资源、人员配备等方面满足运营要求(见附表一)。对乙方配备的资源由乙方承担其使用费、修理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调用这些设备。
6.1.3 甲方将提供设备维修的主要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建设单位正在组织招标),乙方根据维修项目需要可以向甲方借用。甲方工器具和仪器仪表不能满足需求的,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增加费用。
6.1.4 乙方为完成维修项目所使用的个人工器具和公用工器具由乙方分别自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二规定),其使用费包含在合同费用中;附表二以内的工器具不能满足需求的,由乙方另行采购,甲方不增加费用。
6.1.5 乙方需为其员工配发与甲方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服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关费用。工作服的式样、标识需征得甲方同意。
6.2乙方组织架构及组织保证措施
6.2.1 为保证维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设有专人(项目经理)负责,并按甲方规定建立相关组织。
6.2.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
6.2.3 乙方必须将其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复印件等报甲方。
6.2.4 乙方应对其维修组织机构定岗、定员,维修队伍稳定、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各项维管要求,维管人员入场前须按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要求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可参见附表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性差不符合甲方条件,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6.2.5 乙方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安排进场,开展工作并接受考核。
6.2.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产安排,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确保定编人员到岗到位。
6.2.7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组织足够力量的人员完成日常运行、巡检和不同种类、规模的维修及抢修、预试、保护校验等其他工作。
6.2.8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6.2.9 乙方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6.2.10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维修管理模式及审定的检修工作计划和检修方案组织实施。
6.2.11 乙方应同甲方密切配合,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甲方生产及设备维修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维管生产组织要求
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成立项目部,并组织维管人员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
7.2乙方应按甲方班组模式纳入甲方管理。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委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领导和把关。
7.3乙方负责将参与维管人员纳入供电生产班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由乙方对其人员进行每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交甲方审核、备份。乙方安排对参与维管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教育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7.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规定。
7.5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批准的月度维管计划制定周维管计划和临时计划并上报甲方审核。
7.6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的维管(计划修、临修、预防性试验、保护校验)计划组织检修,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票由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正确填写(乙方胜任人员担任日常检修工作的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许可人),由甲方安排甲方或乙方相关人员签发。
7.7乙方进行的设备停电作业,甲方有权监督现场安全和工作质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相关作业。
7.8其他专业进行的需配合的设备停电作业,乙方根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7.9维修作业完工后,经检查、确认后,才能投入运行。乙方应在维修作业结束后第二天出具检修报告或测试报告,并由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和工作质量的甲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报甲方存档。
7.10乙方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认真完成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记录、试验调整记录、维修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文字记录,并将运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料、文件按要求存档。
7.11乙方负责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及隐患,并对存在问题负责整改。
7.12当维修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乙方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否则按未完成项目考核;当维修工作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7.13乙方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工班负责人)离开大连市,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岗位缺员,甲方有权另行临时聘员或委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其进行相应考核。
7.14乙方负责人(必要时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应定期参加甲方的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8.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现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检修,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要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保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基础工作。要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维管和日常的安全、消防工作等。
8.1乙方必须按维管项目的安全目标、安全指标进行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2乙方必须提供本维管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8.3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长期的安全教育,坚持将安全理念教育和生产作业环节相结合,确保人身、设备、行车、消防等安全。
8.4甲方安全员、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影响行车、设备、人身、消防等安全的行为应给予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5乙方人员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理赔,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独立应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8.6因维修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缺陷造成地铁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8.7乙方职工参加甲方年度(或安全活动)先进的评比,被评为先进的由甲方颁发荣誉证书,乙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8.8乙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杰出表现避免地铁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给予表彰。
9.应急处理要求
9.1乙方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处理小组,其名单和通讯方式应在控制中心备案,应急处理小组服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指挥,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指挥。
9.2乙方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应明确职责。项目部应24小时有人值班,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地铁运行时间项目部在岗的生产骨干(具体名单应报甲方备案)应不少3人。安排值班和驻站的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得随意脱岗。
9.3乙方应每月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9.4乙方应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加强对国内外轨道交通或其他相关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含原因、处置方案、教训和预防措施)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在大连地铁的发生。事故案例的学习应记录学习纪要,学习人员应在案例上签名。
9.5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事故处置演练,做好演练的相关记录(含图像和文字),对演练内容进行总结,对处置方案进行不断优化。
9.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对事故抢修工器具、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维修项目部必须及时整改。
9.7季节性气候,乙方应主动安排做好设备检查,做好预防事故措施,确保地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9.8针对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可预见的其他大客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布置做好值班和设备检查工作,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9.9地铁发生事故时,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统一调遣。
9.10地铁发生的故障和委外维管专业直接相关时,维管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抢修。维管第一批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主变电所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他供电设备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维管项目负责人不在大连时应由其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参与抢修工作。根据故障影响范围和恢复处理的难易度,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抽调抢修小组其他成员(含休班人员)参与抢修工作。
9.11地铁发生的故障和委外维修专业相关联时,乙方应指定胜任人员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故障处理的配合工作。现场故障处理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指挥乙方人员参与抢修工作,严禁任何人抗拒抢修命令。
9.12乙方人员在参与抢修前必须做好入站、入轨行区的登记,主动接受甲方抢修负责人的领导,甲方抢修负责人未到时应主动接受控制中心的指挥,并加强对现场信息的汇报。
9.13抢修工作应严格遵行“先通后复”的原则,抢修方案应预先进行汇报,得到批准后执行。
9.14制定的抢修方案可能扩大故障影响范围时,应先满足降级运行条件,待地铁当日停运后统一处理,或在不影响降级运行的前提下现场进行处理,但必须加强监护。
9.15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关联设备的监护和检查,加强和关联专业人员的联系,加强向控制中心的汇报。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设备影像资料的摄录,故障相关设备必须保留,便于后续的分析处理。
9.16故障抢修时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的监护和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9.17故障处理完毕应加强对事故设备的检查试验,确认可以投入或恢复后汇报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发布抢修结束的命令。参与抢修的人员应加强对事故处置后设备的监护和检查,抢修人员在得到控制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批准后方可离开抢修地点。
9.18故障处理完毕,乙方应和甲方一起做好故障分析,形成报告及时进行汇报。必要时乙方项目部负责人、现场事故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9.19故障处理完毕,乙方应做好故障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力、机具、材料等情况的报告。
9.20对乙方参与的大型抢修,其费用给予单列。抢修工作结束后,乙方申报抢修费用。甲方补助的抢修费用主要用于参与抢修人员的加班补助、租用机具和车辆费用、借用人力费用、购买物资费用、抢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食宿费用等。
9.21任何人不得隐瞒事故现象和过程,乙方人员隐瞒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的,甲方将对乙方考核。
9.2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维修及抢修,因乙方人员故障处理不得力,最后造成故障范围扩大、延长故障处理时间从而影响地铁运营、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较大影响的,应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9.23乙方故障处理得力、较快恢复行车、减少设备损失、防止人员伤亡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甲方应及时给予表扬、表彰。
9.24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甲方相关的信息。
10.质量管理要求
10.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待每一项维管工作,对维管质量严格要求。
10.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确保安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改善供电设备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不间断、质量良好的供电。
10.3乙方必须坚持把“精检细修、质量为本”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组织实施以计划修为主、临时修和故障修为辅的设备维修模式,按照标准化检修工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所管理的设备达到最佳的性能和质量指标。
10.4乙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抓好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大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力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10.5乙方必须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及时,满足要求。
10.6乙方必须保证维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与所有有关的技术要求一致,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工期。
10.7乙方必须保证加强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检修必须经甲方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并办好签字手续后方可隐蔽。
10.8乙方必须保证对维管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计量器具严格管理。对检修用检验、测量、安全工器具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仔细检查,保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10.9乙方必须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严加控制,确保工序质量,做到不合格工序不转序,不合格项目不移交。
10.10对运行中出现典型故障或频发缺陷的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工作计划落实维修和检查工作,相关维修费用不再增加。
10.11 2015年进行一次设备全面检查、检测、维修。
10.12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报告甲方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10.13乙方保证给予甲方人员在检查其服务管理体系和维修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
11.维修材料物资管理要求
11.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物资管理规定。
11.2对甲方领用的物资,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1.3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及时提出次季度维修工作所需维修材料的需求计划,其中包括技术说明,产品特性,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
11.4乙方应当在维修项目检修前一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一览表。一览表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并由甲方进行审核。
11.5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物资时,需履行借还手续,在使用中不得浪费和人为损坏,使用后应保证良好,否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11.6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工器具等维修设备以及材料的申领、存储、使用、报废,双方都应有记录。
11.7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标准、规范对使用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物资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能够达到应用标准。
11.8维管现场剩余的备品备件(全新、未使用)以及换下的废旧备件和材料,在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回收并移交甲方。
12.文明管理要求
12.1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文明检修,处置好作业设备及多余材料,保持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
12.2乙方应保护维管区域内各种管线、配电及通信线路、控制开关、生产通道、测量标点、消防设施等,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如与其他维修平面发生矛盾,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2.3乙方必须负责维管现场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
12.4乙方员工在维修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12.5乙方员工必须执行甲方“6S”管理要求。
13.考核与评价要求
13.1管辖范围内设备责任事故发生率不超过0次/1年。
13.2每年因供电系统设备故障而导致的行车延迟次数:不得超过甲方每年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设定的目标值。
13.3导致供电中断的一般故障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
13.4虽不会导致供电中断,但必须短时间恢复的故障最长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13.5对系统及设备运行无重大影响的故障,最长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包括更换零部件)。
13.6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每年度对乙方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价,当年综合得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3.7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后方可终止合同。
13.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14.其他要求
14.1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生产骨干应占员工总人数的20%及以上,乙方需合理制定员工薪酬方案,确保维管人员队伍的稳定。
14.2乙方应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对于乙方人员因疾病、意外伤害及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应比照甲方员工劳动保护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4.3维管人员的工资应每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员工有考核时其当月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规定的当年最低职工工资水平。
14.4乙方员工发生加班时由乙方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4.5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培训并保证培训合格。
14.6乙方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14.7列入大修的项目由甲方进行比价,项目可由乙方或其他相关单位完成,价格、方案、安全和质量等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由乙方完成,具体费用根据甲方项目计划单独清算。
14.8乙方负责其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取证、复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4.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更新并经常检查、做好保密工作。
14.10乙方应主动维修好维管场所的门、窗、照明、水电和其他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附表一:乙方人员配备需求表
序号项目要求
1人员配备1、维管项目经理1人。电力、电气化、自动控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维管工程师3人:接触网维修工程师1人,接触网检测工程师1人,安全工程师1人(需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主任证书)。电力、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轨道交通接触网运行、维修相关工作经验。
3、接触网运行、巡视、维修员不得低于36人,数量满足运行、维修、抢修要求,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资格证。其中技师至少1人(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余人员初级工比例不高于20%,中级工(含)及以上不低于60%,高级工不低于20%。年龄一般不大于40岁,且身体符合岗位所需条件。
4、综合管理人员至少1人。有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验。


附表二:乙方提供维管资源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用途数量备注
(一)个人工器具配备
1数字万用表1巡检、维修人员按甲方要求对照本标准配备
2电工组合工具1
3试电笔500V1
4活口扳手200mm1
5强光手电筒1
6安全带腰跨式1
7工具袋/1
(二)公用工器具配备
1巡检车满足生产需要
2抢险车可装放抢险工器具满足生产需要
3对讲机满足生产需要
4万用表满足生产需要
5兆欧表500V、1000V、2500V满足生产需要
6钳型电流表满足生产需要
7试电笔500V满足生产需要
8活口扳手100mm-750mm满足生产需要
9力矩扳手常用规格满足生产需要
10强光手电筒满足生产需要
11安全带腰跨式满足生产需要
12工具袋满足生产需要
13冲击电钻满足生产需要
14游标卡尺200mm满足生产需要
15钢卷尺5m满足生产需要
16钢卷尺50m满足生产需要
17电缆接头压接钳手动满足生产需要
18螺丝刀满足生产需要
19斜口钳满足生产需要
20尖咀钳满足生产需要
21钢丝钳满足生产需要
22剥线钳满足生产需要
23内六角扳手满足生产需要
24套筒扳手满足生产需要
25钢锯弓满足生产需要
26电线轴(线盘)50米满足生产需要
27手动液压钳满足生产需要
(三)其它为完成维修任务而必备的工器具


附表三:乙方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应持证书参考表
序号岗位证件名称参考取证费用(元)颁发机构需求时间备注
1专业工程师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国家安监局进场前——
2专业技术员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国家安监局进场前——
3运行、维修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国家安监局进场前——

备注:相关岗位持证要求,以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取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附件四:大连地铁1、2号线供电系统图

注:本项目预算为三年的维管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期为三年。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的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服务期限: 。(招标文件要求为合同签订后三年)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元人民币。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保证遵守XLDFW-2014-42-4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招标代理人服务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二、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服务项目基本内容费用(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小写
大写
注:
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地 址: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五)投标文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 他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2011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以服务合同为准)

投标人: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





























注:1、将服务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维管服务方案


(四)应急预案

(五)对项目安全以及运营安全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六)进场方案

(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如采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须使用下列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八)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如以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以此格式开具)

1.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
              :
本保函是我行( 〈银行全称〉)为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投标结果,将与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即合同总金额的10%。
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全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止。


银行全称:        卖方全称:

(盖章) (公章)

开具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向贵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预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
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公 章:
地 址:
邮 编: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电 话:
传 真:

(十)评分表中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五、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更合理建议方案及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本项目的影响。



附件1: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1#、2#线供变电-1号线接触网维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DFW-2014-42-4    年 月 日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年。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附件2:
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一)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
备注
说明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0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1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条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系统正线20公里以上的维修或施工业绩));
13投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近三年(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
评委签字: 日期:2014年 月 日

(二)基本评分标准
分项评分因素分数比重评分标准
价格投标报价部分100分3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
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术整年维修保养方案100分151.优秀标准:投标人维修保养方案在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维保管理模式的成熟性方面十分优秀(得100-90分);
2.良好标准:投标人维修保养方案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良好(得89-70分);
3.一般标准:投标人维修保养方案一般(得69-50分)。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100分101、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合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0-70分)。
2、基本完整、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69-40分);
3、不完整不合理或没有方案不得分。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10010%1、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方面十分优秀,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00-70分);
2、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比较完善,有一定的操作性(得69-40分);
3、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比较完善,没有操作性或没有方案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面试1005%1、优秀标准:现场讲解清晰,对于专家提出的问题解释清楚明白,对项目整体性非常了解,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得100-90分);
2、良好标准:现场讲解比较清晰,对于专家提出的问题解释比较清楚明白,满足招标人要求(得89-70分);
3、一般标准:现场讲解基本清晰,对于专家提出的问题解释基本清楚,基本满足招标人要求(得69-50分)。
注:未进行项目负责人面试的投标人此项得0分。项目经理面试未及格的不予中标,及格3分。
应急预案10010%包括轨道交通牵引供电事故处理整体预案(包含接触网系统故障处理),详细、具有可行性。满分20分 。
治安应急预案,详细、具有可行性。满分20分
消防应急预案,详细、具有可行性。满分20分
资产保护应急预案,详细、具有可行性。满分20分
人员组织应急预案,详细、具有可行性。满分20分



务服务人员配置100分8%1、优秀标准:人员配置优于项目技术需求中基本要求,不同专业人员结构配备合理。(得100-90分);
2、良好标准: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中基本要求,不同专业人员结构配备合理(得89-70分);
3、一般标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技术需求中基本要求,不同专业人员结构配备基本合理(得69-50分)。
4、不合要求不得分。
投入的工具设备100分 8%1、优秀标准:投标人投入的设备及工具配备齐全完全优于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 (得100-90分);
2、良好标准:投标人投入的设备及工具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得89-70分);
3、一般标准:投标人投入的设备及工具配备齐全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得69-50分)。
项目经理业绩100分4%1、项目经理自200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申请截止时间止,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每在一项已完成的维保服务合同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得50分;
2、项目经理自200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申请截止时间止,每在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变电站)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得基本分25分;
本项业绩合计分值最高得100分。
注: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以注明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
(2)整年维修保护方案得分高的。
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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