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利奈唑胺等3个品种标准物质原料 招标公告
中检院利奈唑胺等3个品种标准物质原料 招标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利奈唑胺等3个品种标准物质原料项目进行公告,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检院利奈唑胺等3个品种标准物质原料项目
项目编号:ZFCG********0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种名称 | 采购数量 | 技术要求 | 其它要求 |
1 | 利奈唑胺 | 500g | 杂质总量不得过0.5%,水分不得过0.4%,对映异构体不得过0.2%,含量以无水物计应为98.5%~102.0%,其他项目(除微生物限度外)应符合现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要求。 | 需有生产文号或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
2 | 二甲基亚砜 | 1L | 纯度不低于99.5%。 | |
3 | 环丙沙星杂质A(氟喹啉酸) | 200g | 粉末均匀,无异物;化学结构正确,纯度不低于98%,干燥失重小于0.5%,炽灼残渣小于0.5%。 |
货期要求:180天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以判罚机关所在地或相关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为准)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或分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项目要求的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hqzc@nifdc.org.cn(邮件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2.潜在供应商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响应文件(见附件2)并盖章密封邮寄至中检院联系人处。
3.报名和文件邮寄送达时间截止至2022年1月27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四、供应商确定原则
本项目以有效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
联系人: 刘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qzc@nifdc.org.cn
附件:
1.报名表
2.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检院
2022年1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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