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20 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望城区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可恢复情况开展本工作。
2、项目概况: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是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重要支撑,本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将作为下一步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入库的重要依据。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将作为有序恢复耕地、制定耕地保护政策、强化管理提供依据。本项目涉及望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相关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及省级下发的以县为单位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望城区所辖区域内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土地污染调查等资料,资料仍不齐全的补充开展外业调查,逐图斑核实“基本库”中指标赋值的正确性,对“基本库”中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pH值、土层厚度、灌溉条件5项指标内容为空的图斑进行赋值。对不在省级下发“基本库”内,但能够达到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同步开展补充调查。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2、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对“基本库”中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2项评价指标赋值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灌溉条件进行补充赋值,逐图斑形成合适近期恢复或远期恢复的分析评价结果,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标注“恢复属性”地类逐步恢复为耕地、实现耕地全程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对不在省级下发“基本库”内,但能够达到恢复要求的图斑,可以同步开展补充分析评价。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1、服务完成时间: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
(2)“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在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服务具体时间节点要求
(1)时间要求:2021年1月15日前按要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县级补充调查、核实与建库,征求意见、县级汇总和自查,建立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2)时间要求: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及市级复核意见修改。
(3)时间要求: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省级核查意见修改。
(4)时间要求:2022年2月31日按要求开展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补充调查、核实与建库、征求意见、县级汇总,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所负责区域内“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5)时间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前完成县级自查及市级复核意见修改。
(6)时间要求:2022年3月24日完成省级核查意见修改。
3、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服务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提供供应商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此轮调查和评价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具体技术路线和标准参照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湘自资办发〔2021〕120 号文等规定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和分析评价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2、按照相关规定产生的项目验收结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保密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各成交供应商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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