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宁强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宁办发〔2021〕3号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强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

《宁强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宁强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宁强系汉江之源、羌族故里,地处川陕之咽喉地带,多种文化交织,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目前,全县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35处,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6处;可移动文物900余件(套)。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和守护好精神家园,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推动 “文旅兴县”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彰显宁强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提升宁强对外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 夯实文物基础工作

1. 开展文物普查及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全县文物普查和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提档升级、文物抢救性修复、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 全面梳理展示革命文物资源。进一步甄别和评定全县文物资源,加强对文物的追溯研究,建立全县革命文物名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推进全县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宣传文化中心)

3. 着力加强文物日常管理。逐步完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工作,着力做好馆藏文物的鉴定、建档立卡工作以及文保单位本体修复、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县档案馆、各相关镇办)

(二)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4. 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开展文物安全专题培训,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厘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专项演练,做好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文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文物案件打击惩处力度。(负责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

5. 改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开展全县文物维修保护行动,实现日常保养维护和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对县境内有影响力的文化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全面排查整治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加强文物“三防”及防雷、预防性保护项目建设,改变保护现状。(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相关镇办、文博单位)

6. 加大馆藏文物保护力度。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完善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健全博物馆管理体系,着力改善馆藏文物展陈及保存环境。(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档案馆、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

(三) 拓展文物利用途径

7. 加大文物开放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文物教育引导功能,充分运用 “互联网+文物”,对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形成内容更加丰富,更加立体的宣传形态。(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

8. 依托文物开展主题活动。以文物身后的故事为依托,充分利用节庆开展诗歌朗诵、演讲、知识竞赛、军民联欢晚会、书画作品展、革命歌曲演唱及重走红军路等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纪念活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联、县宣传文化中心)

9. 以红色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依托县内红色文化旧址,推出一批以深度体验为特点的红色旅游及研学活动,培育旅游产业,拓宽景区周边群众增收渠道,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助力乡村振兴。(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和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相关镇、街道)

(四)提升文物展示水平

10. 丰富文物展示形式。一是全面挖掘文物资源,激活全县田野文物、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二是借助现代媒体拓展文物展示渠道;三是对博物(纪念)馆陈列布展及时更新,主题更新与展品更新有机结合,适时增设临时展览;四是加强相关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拓展与研究,将研究成果集中展示。(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宣传文化中心、县文联)

11. 规范文物展示内容。展览大纲及讲解词按规定报审,对待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敏感问题,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2. 拓展文物展示途径。在基本陈列的基础上,通过临时展览、流动展览、巡展等传统方式,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展示文物。(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

13. 全面发挥文物教育功能。扎实开展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军营等活动,建立文物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同建共享机制,依托文物筑牢信仰之基。(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宣传文化中心)

(五) 加强科技人才支撑

14. 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推动建设文物领域科研平台,支持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融合,配合建好和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宣传文化中心)

15.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新时代文博人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推行专业人才按计划招聘,加强文博行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共建,着力培养文博行业青年骨干和领军人才。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适时开展表彰奖励,按照相关规定对文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负责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宣传文化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加大投入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机制,逐步加大县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文物保护领域。

(三)加强监督落实。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镇办、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标签: 实施方案 保护利用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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