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工程

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工程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工程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路以南、前进河以北、中东河以东、九华山路以西的韩资工业园内。
3、工程规模:沥青砼道路约25000m2,D200-700的HDPE雨污水管道约5200m。计划总投资约1500万元。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7 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规范检测、评定、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工程标准。
6、发包范围: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的周边道路、雨污水管道、大型土石方、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电气、车棚(六座)、传达室(1座)等项工程全部内容包工包料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少任一项原件,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施工合同须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省外施工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月—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4年6月24日下午18:00至2014年6月29日下午18:00(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网上支付。
五、其他说明
1、韩资工业园二期9-11、20-22号标准厂房附属配套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同意韩资工业园二期8-11、20-22号标准厂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盐开经发[2012]91号)批准建设。
2、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柒拾伍万 元整(¥:750000.00)。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帐号:********136*****6999,联系电话:****-********),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313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但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诚信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 帐号:****************12924);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一次性退还(无息)。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投标申请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月—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7)江苏省省外施工企业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8)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少任一项原件,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施工合同须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3、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4、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5、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6 投标报价的暂估材总价与招标人的工程预算价(标底价)中的暂估材总价相比,偏离在±10%(不含)以外的,扣2分(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中暂估材总价与发布招标控制价价时一起公布)。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6、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松江路18号)
联系人:陈育森 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鼎盛时代广场1-404#
联系人:陈利燕 联系电话:****-******** 187*****648

2014年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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