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7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7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天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柔性触控显示用OCA功能光学膜生产项目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兴岗路6号


宁波天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天圆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宁波激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项目建设单位属于两个独立法人)的现有厂房实施年产700万平方米柔性触控显示用OCA功能光学膜生产项目(一期400万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新设一条OCA功能光学膜生产线,投产后预计产能为年产400万平方米柔性触控显示用OCA功能光学膜。


建设单位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密闭式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混料废气;涂布废气和涂头清洗废气经相应集气罩及密闭车间收集;烘道废气密闭烘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RTO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废光学膜、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新风过滤材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废胶水、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07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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