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置富智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可降解塑料生产项目



浙江宁波象山大徐镇十亩地村153号



宁波置富智连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置富智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8月,主要从事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企业现投资500万元,租用宁波旭日灯饰有限公司位于象山大徐镇十亩地村153号的闲置厂房用于实施宁波置富智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可降解塑料生产项目,该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项目实施后主要生产全降解背心袋和全降解垃圾袋,年产量可达2000吨,年产值可达8000万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吹膜废气、油墨废气、造粒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市政管网,最终由铁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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