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减胶剂招标公告

2022年上半年减胶剂招标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报价表

NO:2022-

工程名称:2022年上半年减胶剂采购

序号

报价类别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数量

(吨)

到工地含税单价(元/吨)

合价

(元)

备注

1

减胶剂

XN—HWR—10

掺量小于0.6%,可减少胶凝材料用量5%以上,各龄期抗压强度比大于120%,收缩比28d不大于135.

200

税率:

根据甲方配合比能达到相应的抗压强度,对不同水泥、矿物掺合料、机制砂等原料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对混凝土无其他副作用。本表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双方代表确认的过磅单作为计量依据。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报价须知:

1.本次招标报价内容为混凝土用的减胶剂材料,卸料地点在本公司砼制品厂。报价包括材料原价、装卸运杂费、过磅费等费用及税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量要求符合GB8706-2008《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标准、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计量方法按出厂过磅单和招标人指定过磅点过磅单最小值计收。因所供材料不合格(与样本不符,没有相应的合格证、防城港精欣建筑试验有限公司检验认定不合格等)必须在12小时内自行清空否则将以没收处理,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料人负全责。

4.报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单价有效期为6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内不因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因汇票承兑所产生贴息贴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企业信誉良好,证件齐全有效且已列入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合格供方名录。

7、本报价设上限控制价为50万元。

8.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最低合理价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9.通过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平台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减胶剂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

名称

规格(型号) 和技术要求

数量(t)

单价 (元/t)

合价

(元)

备注

减胶剂

掺量小于0.6%,可减少胶凝材料用量5%以上,各龄期抗压强度比大于120%,收缩比28d不大于135.

100

根据甲方配合比能达到相应的抗压强度,对不同水泥、矿物掺合料、机制砂等原料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对混凝土无其他副作用。本表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双方代表确认的过磅单作为计量依据。

第二条材料单价

合同单价******元∕吨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 %)固定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单价在6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不因各种因素而调整。

第三条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符合GB/T870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批材料抽样,送到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

2.收货: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材料,产品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检、复验时,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供料地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砼制品厂内搅拌站(由甲方指定位置。)

第六条 供料时间:甲方需乙方供货时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准时供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计量与结算

1. 计量方法按出厂过磅单和甲方指定地点过磅的最小值计收。如有异议,可另选地磅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过错方负责。

2.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后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磅单数量为计量依据,计量单据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

3.所用材料在验收合格后,在每月底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一次,次月5日前双方凭计量单据核对数量结算。

第八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

1.在乙方所供材料检验合格及提供相应发票后,30天内支付。

2.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无效而连累甲方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协调好厂区内卸料工作。

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验收材料。

1.3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责任:

2.1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好货源供应并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2.2提供相应的材料合格证书;

2.3保证独立自主履行本合同,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供料时(过磅后)如有灌满洒漏现象每次支付甲方1000.0元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材料款中直接扣除),因此而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2.5如乙方所供的材料不合格必须在12小时内自行清空否则将以没收处理,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6乙方对供货过程的安全行为负全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即为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

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1.3供料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4疏于安全管理的;

1.5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或其它损失的;

1.6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如生产厂家停机维修)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在事发48小时内通知甲方,经甲方查证属实后,方可免除乙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的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1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

3.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另选择第三方供料的;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因乙方供料满足不了甲方生产需要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乙方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1本标的招标报价表及乙方投标相关资料。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终止。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 乙方:

限责任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防城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减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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