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设计招标公告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设计招标公告

任丘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1】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任丘市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个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楼建设及1个乡镇医疗用房改造。①.长丰镇卫生院:拟在卫生院院内建设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②.议论堡镇卫生院:拟在卫生院院内建设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③.北辛庄镇卫生院:拟在卫生院院内建设 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469.66平方米;④.出岸镇卫生院:拟在卫生院院内建设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190.88平方米;⑤.北汉乡卫生院:在北汉乡规划大石路北侧。大李庄西侧建设3层综合楼1栋,建设面积2498.50平方米;⑥.于村乡卫生院陵城分院:拟改造卫生院医疗用房面积8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设计工作,设计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1-13 09:00至2022-01-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工程建设-交易文件下载】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在“文件下载”中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2-0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沧州市(全流程)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任丘市疾控中心南侧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2
邮编:

/

邮编:053000
联系人:

王卫华

联系人:刘洪余
电话:

****-*******

电话:186*****64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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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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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25@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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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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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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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设计 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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