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郫都区农村生活污水后端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一:唐昌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质疑答复
关于“郫都区农村生活污水后端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一:唐昌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3 09:36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成都市创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铁交易大厦B座19楼3号
邮 编:610081
联 系 人:何敏 联系电话:158*****385
法人代表:姒俊 委托代理人:何敏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郫都区农村生活污水后端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一:唐昌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质疑项目的编号:郫都政采(2021)B0364号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郫县区水务局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成都市创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于2022年1月4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2年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质疑函副本。
质疑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质疑供应商指出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本项目《招标文件》
事实依据如下:
1、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 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65 万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责令停业整顿 180 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 2020 年3月6日开始执行。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五四村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运营前检修过程中,发生1起中毒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29日对被处罚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通过抽查被处罚人承建的江门市泓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ae7e4ae382017e4db2b35b0174.html生产技术车问项目,发现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7月22日至10月17日。
3、2019年世界银行货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子项目汪家寨换乘枢纽(城西客运站)一期工程招投标中,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上述3家企业分别处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子项目汪家寨换乘枢纽(城西客运站)一期工程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上述3 家企业在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参与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程建设活动资格;一年内不受理进青登记手续;一年内在青海省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用。
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欠税企业查询结果说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托欠国家税款的情況。
我单位于2022年1月4日收到贵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函,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经审查:1、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责令停业整顿18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3月6日开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7月22日至10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因该事故广东电白集团有限公司被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江海)应急罚[2021]10号”作出处人民币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公示期从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经2022年1月11日上午10时28分电话联系(****-*******)并去函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核实确认,回复该处罚已告知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听证。罚款金额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
3、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因串通投标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在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参与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程建设活动资格;一年内不受理进青登记手续;一年内在青海省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用。未提供罚款具体金额,无法核实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
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欠税企业查询结果说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托欠国家税款的情況。并未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事实依据,无法认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一、质疑事项二成立。质疑成立。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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