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地震局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鲁英,电话:********;市地震局蔡俊,电话:********


上海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上海市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项目,有效提升上海应对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国减办发〔2020〕11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沪委发〔2020〕14号)以及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分类提升既有城乡及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的抗震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工程,补足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力争3年取得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上海建成能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国家总体方案,本次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范围为地震易发区,即《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本市全域设防烈度均为7度,本市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涉及的工作范围为全上海市。

在全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农村民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通信网络等建筑或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建筑进行加固,高标准新建、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城镇老旧住宅加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地震局;配合部门:市房屋管理局)

对城镇老旧住宅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采取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城镇既有老旧住宅抗震能力。

1.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城镇老旧住宅抗震性能摸底调查,对城镇老旧住宅按照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进行分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按照受损程度进行分级梳理,并按照造成损坏和隐患的成因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城镇老旧住宅数据库。

2.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在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等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住房采用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改造措施,彻底改善抗震性能;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住房,通过安全隐患处置,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抗震性能,由市区两级指定推进计划,因地制宜对老旧住房改造指定相应的支持和补贴政策。

(二)农村民居加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震局;配合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农村民居,结合“农居危房改造”和“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进行加固、重建,提升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1.对农村民居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民居(不含在建项目)进行抗震性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房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治理改造数据库,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2.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民居,进行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危房,建立限期拆除重建计划。

3.强化农村民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民居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强化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对新建、在建农村民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水平。

(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固(牵头部门:市教委)

落实校安工程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排查和分类评估,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或拆除等多种形式进行加固改造。

1.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指导区教育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

2.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各区制定年度维修加固、重建、改建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3.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区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4.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实施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拆除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可使用。

(四)医院加固(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重点对门诊楼、住院部、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维修加固、拆除或重建,提升医院整体抗震防灾能力,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震后主体功能不失效,继续发挥抗震救灾救治功能。

1.对医院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排查。组织对市、区两级各类医院(含公立、私营、合资)现有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2.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西院制剂楼装饰装修改造加固项目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院5号楼及15号楼拆除重建一栋肝脏泌尿外科临床诊疗中心项目为先行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带动全局。

3.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提升抗震安全性的建筑,科学制定加固方案,进行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医院建筑,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标准重建;对根据医院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可使用。

4.强化新建、在建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相关要求,确保新建医院达到特殊设防类或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五)重要交通生命线加固(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重点对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交通枢纽的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改造,消减地震安全风险隐患。

1.对重要交通生命线工程设施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全市重要桥梁(隧道)进行抗震性能排查评估,全面摸清重要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隐患底数。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科学评估,为全面开展加固工作打好基础。

2.坚持总体规划,分类实施,逐步提升重要交通生命线抗震防灾能力。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分类、分步实施。根据评估结果,依托常规性的大中修维护,以及改扩建项目建设,科学确定需维修加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重要交通生命线加固坚持总体规划,分类实施,一桥(隧)一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推进,逐步提升重要交通生命线抗震防灾能力。

(六)电力网络加固(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重点对本市发电厂(企业)、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站)等电力网络的生产建筑和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设施开展有计划性、有针对性的加固,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1.强化电力企业抗震设防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电力行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要求。

2.加强日常巡检和加大资金投入。对包括发电厂、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在内的电力网络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

3.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根据电力需求和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加固改造先后顺序。压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项资金,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网络设施加固工作。

(七)通信网络加固(牵头部门:市通信管理局)

对通信网络设施开展风险排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设施进行加固,提升通信网络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1.强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抗震设防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通信行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要求。

2.加强日常巡检和加大资金投入。对包括重要通信设施在内的房屋设施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

3.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根据通信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加固改造先后顺序。压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通信网络设施加固工作。

(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部门:市民防办、市应急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委)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市城市发展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参照地震、住建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场地、设施和功能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标准和防灾需求,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符合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不影响原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托公园、绿地、学校、场(展)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使其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应功能。

1.编制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制定《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2021-2035)》,参照国家、地方相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按照常住人口人均避难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需求,分类规划,推进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2.结合公共设施,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结合城市建设改造,按融合式建设、标准化嵌入、多功能叠加、多灾种防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市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大型场馆、大中小学校、大型公共开发空间等场地设施建设或改造,合理规划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至2025年,全市建成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1240万平方米,设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2880万平方米;到2035年,全市建成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1645万平方米,设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3840万平方米。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底)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本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梳理房屋设施加固相关的政策、技术与标准,初步建立支撑体系,完成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梳理已完成加固工程,并建立档案。根据聚焦薄弱环节的原则,确定需进行加固改造的项目名单。分行业分类别明确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量化指标、实施路径、经费渠道。根据经费投入,制定年度加固工程实施计划。建立本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动态掌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摸清风险底数。围绕“三年时间明显见效”的目标,组织完成本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自评估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底)

落实年度加固工程实施计划,重点试点一批加固改造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标准与工作机制。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各区政府部门为主的从下而上、逐级报送的抗震设防信息采集机制,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至2035年)

依托各行业加固工程全面开展,依托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与经费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实施机制和投入机制,逐步完成全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本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要求,本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震局牵头推进实施。组建工程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程项目设计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落实工程所需政策、资金,协调完善工程标准规范体系,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成员包括协调工作组部门联络员,其职责为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二)技术保障

组建工程技术专家组,在协调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各类别房屋实施加固有关工作成果和开展现状,建立支撑系统,建立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指南和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固工程开展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由相关工程主管行业领域的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知名专家组成。

(三)经费保障

工程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政府投入主要依托各行业常态化专项资金(如校安工程、旧房改造、农民集中居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危桥加固等),适度加大投入。涉及企业为工程主体的,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标签: 实施方案 加固工程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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