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交易公告

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交易公告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YZSCQGF********13001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

标的位置

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

面积

660.0

基本情况

扬州市汶河北路皇宫巷33号综合楼1幢101、102室(660㎡部分)

租赁期

5年

项目编号

YZSCQGF********13

挂牌参考价

26.74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01月14日09时00分至2022年01月27日16时00分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合同时承租人一次性交付两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递增3%。根据公司租赁决策文件给予1个月装修期免租优惠政策。首年租金采取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确定。

4、租赁期内,承租人若对原房屋内可移动家具、办公用品等有使用需求的,可与招租人另行签订物品租赁使用协议;承租人原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改造,虽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不能免除其因房屋装修等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相关责任均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内,承租人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租赁房屋经营业态如上表。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6、承租人单独与租赁标的房屋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提供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原件交甲方备案。

7、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等相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8、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免租金部分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或变相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中任何一项达15日,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累计满30日仍未支付的;

(5)对出租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9、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0、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1、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1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7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置。

13、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合同履行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将原额(不计利息)返还该保证金。承租人发生以下事项,出租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发生本合同第7条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2)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

14、承租人逾期交纳房租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15、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6、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08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2年1月18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0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300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张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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