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述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法院每年案件数量在持续快速上升,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传统的法院、法官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解决审判过程中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让审判团队专注于审判(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已成为目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越发多元化,法院工作力量全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对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更是提出新的挑战。新形势下,引入社会化服务,调整内部资源配置,成为法院缓解执法办案压力有效有段之一。
1、项目总采购预算:120万元。
2、项目包含立案大厅、诉服中心坐席服务、各庭室庭审速录以及下派驻业务庭室的各项辅助事务。
3.服务内容3.1. 立案/诉服中心服务接收经审核通过的当事人材料、录入案件信息,生成案号、联系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生成立案审批表等,包括如下内容;检查材料、核实缴费、快速准确录入案件信息、打印发放材料,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随案扫描、处理和挂接至电子卷宗系统中。同时也对诉前调解和保全信息进行登记,以及业务庭室交办事务。
3.2. 庭审速录服务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庭室过程中的笔录制作,能够熟练操作科技法庭审判系统辅助审判流程的开展,并对庭室过程中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做到专业、完整的记录。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办理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的调试、联线等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负责庭审记录、信息录入等工作;
核对庭审笔录,交案件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检查,签字确认;
庭审结束后,将庭审笔录送交跟案书记员登记、归档,电子版庭审笔录通过内部邮件发送至跟案书记员;
完成法官和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3.3. 庭室辅助服务提供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辅助人员下派至各业务庭室,接受各业务庭室法官安排的各项事务,整理案卷,能够协助法官处理各项事务性工作。
参照“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三、技术规格:1.服务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8人(含项目经理1名)
1.1.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曾参与法院司法相关辅助服务工作的经验。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及背景。
4)身体健康(医院常规体检合格),无较为严重的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5)具备从事速录工作、档案整理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够保证庭审和调查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各类文档处理软件,书写笔录流畅,字迹清晰端正。
7)自觉遵守法院审判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8)入职后签订员工保密协议、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服务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1.2.员工工作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认真负责,保密性强,耐心细致。
2)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整理区内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工作场所。
4)服务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工作资料不能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5)各工作场所相对固定服务人员。
1)服务团队应了解甲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
2)服务团队应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
3)服务团队应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以及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
2.办公设施设备要求中标人应当自行配备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办公设施,包括不限于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纸张除外)等,并承担所有办公设施的运行维护,具体办公设施的种类、数量及技术要求见下表:
种类 | 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椅 | 符合国家质量体系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具备正常办公功能。 | 18套 |
办公设备 | 电脑 | 整机显示器22英寸; | 18台 |
高速扫描仪 | 扫描方式:CCD 光学分辨率:600dpi 扫描速度:单面85-88ppm双面170-176ipm( s) 介质类型:文稿纸张 扫描幅面:A4 色彩转换:32《位 | 5台 | |
平板扫描仪 | 扫描方式:CCD 光学分辨率:600×1200dpi 扫描速度:1.65(s) 介质类型:文稿纸张照片 扫描幅面:A3,A4,A6 色彩转换:48《位 | 5台 | |
打印机 | 打印:激光,速度:≥20页/分钟 分辨率:≥600 dpi x600dpi。 接口:高速USB2.0或USB3.0; 纸仓容量≥250页; 打印纸尺寸:A4; 打印纸类型:70~90g/m2; 功耗:工作≤800w。 | 1台 | |
办公用品 | 铅笔、钉书机、签字笔、夹子、胶水、计算器等小办公用具 | 1批 |
1)实施时间:中标日起5日内进场
2)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管理要求1)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原有工作。
2)服务人员要尊从采购方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同签订后,服务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中标人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采购方有权扣除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7)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方。
8)中标人根据现场工作开展需要,并结合设备测算费用,在费用范围内进行办公设备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和小办公文具等)。
9)中标人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服务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采取定岗方式统一管理。
2.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上述“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3.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3.1.职责范围1)负责所有服务人员招录。按照长沙县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择优录取服务人员,并做好人事管理。
2)负责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根据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
4)负责服务人员薪酬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与发放,按相关规定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发放劳保福利,承担税费扣缴、服装经费及完成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
5)负责处理有关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意外事故等情况处理。
6)负责服务人员日常考勤、绩效管理和工作调度安排等工作。
7)投标人承诺服务人员离职等流失情形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辅助岗位招录条件和要求补充人员到岗。
8)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9)对因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可征得法院同意对服务人员增减调整变动。
10)如因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泄露审判秘密或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等情形给法院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每月及年度结束,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
六、验收标准: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以及长沙县人民法院内控制度实施。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管理费用、材料费、设备、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培训费、资料费、招投标费等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中标后,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落实场地,设备、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接受采购方的审核确定。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展项目运营工作,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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