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FT[GK]*******-1的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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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冷藏箱柜澳柯玛、海尔13(台/套)9000.0000117000国内YCD-265、HYC-310S
1-2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哈希pH探头哈希1(台/套)4000.00004000国内PHC10101
1-3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微量移液枪吉尔森2(台/套)5400.000010800国内F167350
1-4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数字瓶口滴定器普兰德2(台/套)6500.000013000国内*******
1-5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旋涡混合器IKA1(台/套)1900.00001900国内Hula Dancer digital
1-6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瓶口封液器赫斯曼10(台/套)4600.000046000国内ceramus-classic
1-7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纯水机优普1(台/套)55000.000055000国内ULPHW-III
1-8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超声波清洗机舒美1(台/套)9000.00009000国内KQ-800DE
1-9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恒温恒湿培养箱精宏1(台/套)20000.000020000国内HWS-250Y
1-10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红外线CO分析仪华云1(台/套)24500.000024500国内GXH-3011A
1-11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风速气象仪NK2(台/套)5000.000010000国内NK5500
1-12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往复式振荡器迎工1(台/套)4900.00004900国内SHA-CS
1-13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气体流量校准器Alicat2(台/套)26050.000052100国内MC-2SLPM-D-DB9M 、MC-20SLPM-D-DB9M
1-14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电动搅拌机BNCH2(台/套)2400.00004800国内OES20M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叁仟元整(¥37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溪南庄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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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
2 60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60%
3 10 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期:质保期4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要求,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使用;如不能维护完成,立即对甲方进行说明。保修期内保证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 (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保证所需配件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低于市场价。 (4)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溪南庄1号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游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2*****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 账号: ****************0911

签订地点: 福建省平潭环境监测中心站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监测中心 实验室仪器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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